本篇為證所稅系列篇之()==為歷史留見證

證所稅首修圖標   

【荒謬證所稅制賀倒採,勉強施行數月無稅入,立案無理人再啟秀戲,擾攘數月協商乏共識,各界施壓迫使議事決,稅課修案終敲過關槌!】

『證所稅』各界解讀感受不同,對一般人而言,其係一個頗自然之名詞,政府視之為笑動詞,然而對全體股民卻係驚懼心痛之及物動詞,而對整體證商而言則係牽累受害連動詞。

社會課證所稅公平正義虛喚聲四起,讓執政者暗自竊喜,認機會屆臨,歷史定位捨我其誰,君威高態此其時也,決定下昭貫徹實施,各界羣起反對聲無效,縱使時機不宜亦不在意,責成執政黨少數立委殷獻表忠誠度,換取下次提名權,毅然慌忙端出一套天才構思策,連自己晚上睡覺均會偷笑之天下唯一天蓋設算稅制,莫視各界期期以為不可行之意見,仍透由獨大黨政機制運作,讓一大票無選票壓力之投票部隊配合,強行通過首版證所稅,開創課股稅紀元-----

稅過各界罵聲四起,唯獨政府財政單位,沾沾自喜認為嗣後每年可有多達百億元以上股稅金入庫,還大肆宣傳,唯恐世人不知,縱使有質疑聲,亦堂而皇之宣稱證所稅不影響股市交易,真係悲哀也!要多繳稅金不係立法院與財政部,而係廣大股民,受傷最慘則係證券商。

事實證明自實施新證所稅以還,政府單位不僅一毛錢新稅均無入庫,反而使原本可豐收證交稅收,少課六、七百億元以上,有達到無投資者所強調之公平正義願望?別傻了!人類係有智慧,股市如真好賺,僅需整天打打電話,玩玩電腦下單豈不財金滾滾入?無人願幹活。正因為股市難為,股民散戶人人津津計較,主力大咖更會精算,無利可圖孰奮金戰,年年加抽百億以上資金,股民早輸到脫庫跳海,所以聰明保命金之道,就係觀望或減少交易,甚或中大實戶遠離股場,至國外另覓投資場,結果只係成為一個讓股市冷凍之盼稅場。

天算不如人算,政府會算,股民亦不遑多讓,本想加徵收證所稅金,卻反倒大失證交稅金,多行不義必失利。

股冷失稅,經濟悶極,百業未克興!正係稅誤暮鼓晨鐘,打醒一票空想正義化身者,回歸務實方係久立之道,救稅疾祕之方,唯再修稅法一途。

證所稅法修改係一場政黨角力戰,執政黨體認稅法不修,股市難有起色,稅庫仍將鬧空虛,初擬一套廢棄散戶鍋蓋稅制及續課IPO之共識版,企業認為仍有不公,屢有反對稅課雜音,股民則樂觀其成,並希冀立法快速過,以便解除心頭大石,奈何各政黨有其盤算,雖朝野經多次協商,因各有堅持,以便爭點籌碼好對各方有交代,順為選票留迴旋空間,故孰亦不願輕易妥協,以致始終未達共識,不到決戰期,只能用空間換時間,任由協商期一個月耗過,在野黨屆期縱使表決輸,表裡子均能掛住,況嗣後亦無人在乎修正案係如何過,反正只要自己不喫虧就行!

演戲或作秀事情總有結束時,立法院終於在昨(25)日,在只修不廢難得共識之下,列臨時會第一案進行表決,由於適值臺股隨國際股市崩潰重挫(指數起伏又崩跌八百多點),為免成為撻伐眾矢之的(選票會大流失),雖事前放話反對砲聲隆隆,且一早開議仍採杯水齊飛圍堵拉扯霸佔主席臺等對恃方式阻擋議事進行,藉以強勢表達反對之態,惟經一番周旋後,執政黨全面動員投票部隊,用強勢作為,於是日下午,以表決方式闖關成功(在野人數劣勢無力翻案,悉照國民黨共識版三讀過關),新版證所稅法其影響程度如何?自626日起股市反映即可見真章-----

謹將本次修正案狀況摘編如下:

立院證所稅重點修正案概況

稅制狀況

現行施行稅本

財委會共識版本

臨會朝野協商版本

修正案表決通過施行版本(1020625)

設算門檻

臺股指數8500點以上課稅(加課證交稅)

取消設算制(散戶免課稅)

取消設算(散戶免課稅)同意財委會共識版。

8500點以上課徵設算門檻取消

 

核實課稅,稅率15%

未上市櫃、興櫃股票出售100張、IPO(初次上市、上櫃)股票出售10張、非境內居住個人。

 

 

 

 

維持現行課稅稅制

 

 

 

 

 

 

 

 

 

 

IPO股票課稅各黨爭議焦點:

民進黨初主張緩課(3)

臺聯及國民黨少數立委主張放寬或廢除核實課稅。

親民黨主張課證交稅已足。

1020624最後在野黨協商堅持意見:希IPO緩徵13年、提高免稅張數至1000張、出售3000萬元以下金額免稅、興櫃免稅張數提高至500張、修正版仍有懲罰性,無公平合理方案前廢除證所稅。

財政部立場,則以無客觀依據及新版證所稅較現制漸趨公平合理,且經為投資人接受為由,堅持維持原財委會共識版。

維持現行課稅稅制未改變

104年後,售股10億元以上大戶核實課稅。

售股10億元以上,可選核實或設算課稅,核實課稅虧損可扣抵,設算稅率定為千分之一。

各黨同意維持財委會共識版意見。

104年後出售股票金額超過10億元者,採取『設算為主』、『核實課稅為輔』,擇設算所得之課稅,超過十億元部分,依千分之之五卓算,課徵20%證所稅,選核實課稅可盈虧互抵,稅率15%。修法後,實施時效回溯至10211

修法效益

股市回歸常軌,成交量可有效放大

財政部估可增加60110億元稅收

本次稅修受影響人數,僅約一萬人左右

附註

編源:各報媒及立院資訊

回顧去年3月復徵證所稅開啟議題新聞,社會喧囂數月,至725日傍晚時分,執政黨強行通過立法,整整歷時一年多,資本市場受害深,讓股市空轉(二成大實戶未攪動股池金水,平靜無波淺水無大魚,即無大行情,國際股市漲翻天屢創新高,唯臺股天險地上下跳小慢步,八成散戶難從中獲利),股民財富大縮水,多敗俱傷,除外資外,內資無人獲益,怎不叫人慨嘆!如今往者已矣來者可追,證所稅修正案既落幕,股市理應會回歸正軌運行,過去聞稅避走海外資金遲早可再回歸股場,無以置疑,畢竟此乃渠等孰悉地方。

吾人認為,可能不會迅速讓市場成交量達到以往交易動輒千億量盛況,蓋因國際股市正處QE將退風暴期,捲起漫天狂浪潮,臺股正在暴風圈內哀號,難以避免會有信心問題發生,加以股市失血已久,大病未癒,雖如今政府下一帖特效藥,緊接還有振興方案推出,然亦需時間療傷,等待風爆平息,資金潮重現,方係股市翻滾熱浪動能再起時!

據路透社作家穆克吉(Andy Mukherjee)撰文指出略以,雖然美國聯準會QE退場消息震撼全球,但卻非所有市場均係脆弱。於全球市場受美國衝擊之下,臺灣由於股票收益率相當高,於2008年前,甚至高過長期之歷史平均值,尤以外銷導向臺灣,電子產品(零組件)等多數銷往美國,可帶來巨額利潤,故在QE退場風暴之下,臺股風險可說較低,係投資人避險較好之選擇。顯見臺灣經濟軟實力,連外國人都表肯定,國人無理由悲觀,相信股市鍋蓋卸除後,臺股飆揚衝關之日應可受期待。

臺股聞稅聲跳漫波舞==

證所稅風暴臺股指數反映狀況

發生日期

稅課敏感時機

臺股指數漲跌點

  

981013

初聞復徵議

-3.28

(7471.53→高77607收盤7596.60)

(成文量1298.7億元)

開盤小跌,盤中急拉至平盤,尾盤下壓收小黑

1010412

財政部初提版本草案

+6.25

(7599→高7673.84收盤7662.92)

(成文量749.64億元)

盟皚小漲,盤中波動激烈,尾盤上拉收小紅

1010725

立院證所稅通過

-29.22

(6922.73→高7036.95收盤6979.13)

(成文量685.88億元)

開盤大跌,盤中急拉高過平盤,尾盤翻身無力小黑(跌至波段最低點)

1010726

立院證所稅通過昱日

-8.44

(6963.57→高7023.98收盤6970.69)

(成文量611.32億元)

開盤小漲,盤中震幅不大,尾盤收小黑

1020625

立院證所稅首修過關

-94.80

(7663.23→高7792.27收盤7663.23) (成文量904.32億元)

(成文量939.48億元)

指數大洗三溫暖,在野杯葛指數殺(破波段起漲點),主席王金平言可過關又急拉,其後會場局勢失控混亂再下殺,尾盤收重跌至波段最低點

1020626

證所稅修法過關翌日

+121.57

(7568→高7821.14收盤7784.8)

(成文量904.32億元)

開盤大漲126點,盤中拉至最高點後,隨即回落,尾盤再拉高收大漲

附註

資訊源:板主編

====證所稅昨是今非諷刺圖集====

讓歷史倒帶=一笑解悶緒

凋敝經濟虛改革禮物端出籃

 改革大旗  

證所稅正義拼裝車上路

 證所稅拼裝車  

復啟徵證所稅股民怨怒

資本利得稅   

受害最深券商爆吼

 券商大戶受創  

稅金起動決戰八五天險運勢

 蛇來運未轉  

稅施悶經濟苦凍果政院砸30億升熱火

 悶經濟  

立院動員決戰首次證所稅修正案混戰開端後強力表決過關

 證所稅修法過關  

打鐵趁熱==新版證所稅過 振興經濟三箭出

馬三箭  

馬一箭公共建設==擴張建設預算、馬二箭匯率==重視動態平衡策略、馬三箭兩岸合作==將透過自由經濟示範區,鬆綁兩岸人、物金流限制

天險不再股市理應晴天綻放

 臺股出擊  

上開圖源:網摘加工  文字板主編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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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頹苦海悶思緒

政府庫源消耗鉅財政困窘

苦民政策齊端出斷難消受

油電雙漲協不妥積憤累存

證所稅施搖擺數月庫更虛

悶極經濟下猛藥粉石無應

臺股廚窗交易縮變冷凍場

怨稅聲浪震醒孤擲執政黨

稅課取消立委秀畢亂中過

國際熱錢風險正起霧蔓延

經濟啟興雨過天晴等時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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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有關證所稅修正條文(所得稅法第14-2(第五項)88(第三項)89(第一項第五款)126等數條

●所得稅法原行條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03

所得稅法第14-2條條文:(關乎臺股指數八千五百點之課稅天險條文原貌)

第一項至第四項:略

第五項:

【設算稅法空有稅名,實際未有任何稅收成效,稅修刪剔經成稅史追憶!】

前項所定一定比例,以出售日之前一交易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收盤指數為準,規定如下:

一、收盤指數未達八千五百點者,為零。

二、收盤指數在八千五百點以上未達九千五百點者,為千分之一。

三、收盤指數在九千五百點以上未達一萬零五百點者,為千分之二。

四、收盤指數在一萬零五百點以上者,為千分之三。

個人之證券交易所得依第四項規定按出售金額之一定比例計算所得額課稅者,得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前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自一百零二年起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不適用第四項扣繳規定。其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以後首次開立證券戶者,得於開戶時申請選定,並自申請當年度適用。

第六項至第十一項:略

所得稅法修正條文:(嗣後補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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