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魏喬怡、彭禎伶、陳碧芬╱臺北報導】

首家外銀獲準申請發行新臺幣計價綠色債券。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12日指出,法國興業銀行臺北分行獲準發行總金額為新臺幣156億元,是開放外銀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債券後首例,也是綠色債券獲準發行金額最大的案件。

莊琇媛表示,今年4月17日訂定「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法國興業銀行臺北分行為首家獲準發行的外銀,目前還沒有其他家來申請。

莊琇媛表示,該債券於一年內發行即可,此次籌募的資金將用於境內重大公共建設、離岸風電建設、陸上風電、太陽能及其他綠能產業建設的相關綠色投資計畫放款,法國興業銀行並將向櫃買中心申請綠色債券櫃檯買賣,銷售對象為專業投資人。

金管會表示,藉由這次綠色金融債券的發行,有助國內綠能產業中長期融資,且可提供本國銀行與外商銀行合作辦理專案融資的機會,提升專案融資的經驗與能力,對國內綠色金融發展有正面助益。

法興銀行表示,此次向金管會申請臺幣156億元的總發債額度,將依臺灣離岸風電開發案的進度分批發行,目的是擴充臺灣分行能調度的新臺幣部位。

法興銀已於上週五參與由法國巴黎銀行主持的海洋風電(Formosa I)聯貸案,也是臺灣第一筆離岸風電專案融資案,外資麥格理資本(Macquarie Capital)同為參與者,但身分是第二階段的投資人,投資部位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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