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指專營的士欠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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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事務委員會就《專營的士服務條例草案》向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提交意見書,補充早前向政府提供的政策意見。

競委會指政府對的士行業過度規管,令香港的士服務缺乏競爭。

競委會指出,政府對的士行業過度規管,未有因應近年科技發展及其他轉變而作出調節,令香港的士服務缺乏競爭。

而提升的士服務質素的最佳辦法,是促進市場競爭。就《條例草案》本身,競委會提出兩項主要建議,一是認為專營的士起表價,應透過具競爭性的程序決定,不應由政府決定,二是釐定符合社會需求的專營的士數目。

競委會認為,政府建議以36元作爲專營的士的起表價,高於現時的士起表價五成。將起表價定於這水平,目的似乎是刻意減少專營的士與現時持牌的士之間的價格競爭,此舉限制了市場機制的運作。

競委會建議,政府應透過招標程序,要求專營權競投者在不犧牲服務質素的前提下,以收費水平互相競爭。要達至此目的,政府可在招標時定下最低服務標準及最高收費水平。透過這程序,乘客便可以最低的價格,享用優質的士服務。

至於在方案中,政府建議推出600部專營的士。競委會認爲數目太少,難以對現時持牌的士的服務質素帶來正面影響。在試驗計畫初期推出少量專營的士(600部)或屬合理,但檢討此數目的時間應該提早至兩年內。如專營的士能以市價水平的車費提供優質服務,便很可能會日益普及,因而有需要進一步擴大專營的士服務,滿足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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