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動保所帶走咬死浪浪的比特犬 交「有訓練師資格者」認養。(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宜蘭一名男子不滿鄰居凶狠比特犬(圖為示意圖)經常對他追吠,受不了長期人被狗欺,男子直接拿獵槍開轟凶狠比特犬。(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凶狠比特犬踢到鐵板!宜蘭一名男子不滿鄰居的比特犬經常對他追吠,一氣之下竟拿土製獵槍轟比特犬一槍,飼主人聽槍響察看,發現愛犬被子彈貫穿倒地,緊急將愛犬送動物醫院搶救並報警。警方獲報後將男子及獵槍帶回送辦,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動保法,判處男子拘役40天,併科罰金20萬元,及沒收獵槍。另,男子持有土造獵槍部分,宜蘭檢方偵結不起訴。

判決書指出,宜蘭南澳鄉35歲林姓男子,因隔壁任姓鄰居在住處後方飼養了一隻性情凶悍的比特犬,經常對他追吠,長期被狗欺負,他心生不滿,2018年8月11日晚10時許,他氣不過之下,竟拿著平時到山上打獵用的土製獵槍,跑到鄰居住處後方,對這隻比特犬轟了一槍。

聽到槍聲後,任姓鄰居查看,愛犬受傷倒地,緊急將愛犬送羅東一家獸醫院救治。獸醫發現獵槍鋼珠貫穿比特犬脊椎,比特犬後肢麻痺癱瘓無法站立,任姓鄰居也報警為愛犬討公道。

法官審理,動物在法律上雖被視為「物」,但動物有其生命,對外界所施以其身之事有所感受,與一般無生命的物品有別,其生死除因順應自然法則外,人類既與動物同存於地球,自當尊重動物生命,不應對其騷擾、虐待或傷害。

而林男無視於動物保護法立法意旨,只因比特犬性情凶悍曾對其追吠,也未曾與鄰居理性溝通解決,竟拿著土製獵槍射擊比特犬,對動物保護社會風氣影響甚鉅,所為實屬可議,事發後,林男與鄰居未就此事達成和解與賠償。

不過法官考量林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無前科,故依違反動保法第25條第1款之違反同法第6條規定,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罪,判拘役40天,併科20萬元罰金,犯案的獵槍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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