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生怎麼也想不到,兩年前自己買來的一套公寓,居然沒有管道煤氣。

  近日,廣州南沙區星河壹號公館多名業主向南方都市報報料稱,兩年前銷售人員賣房時稱有煤氣,結果到收樓了才發現並沒有。

  記者瞭解到,該項目銷售合同正本雖註明有“供氣”,但開發商在補充合同中又註明瞭“以政府及相關管理燃氣的單位最終審批意見爲準”。

  開發商星河地產方面回覆稱,政策不允許的東西星河地產地不會做,合同沒有約定的星河地產也不會做,“之所以產生投訴,主要是因爲這幾年公寓受限,從投資角度看價格沒有上漲所致”。

  星河壹號公館戶型圖上有標註出燃氣竈圖樣

  煤氣沒了?

  事情回溯兩年前。

  “當時我們看到的樣板房,65方是裝修成辦公用的,但58方和35方的樣板房是裝修成居住的”。何生稱他買公寓用於自住,“58方樓上樓下一共有三個房,銷售人員說有管道煤氣,讓我們‘不用擔心,因爲煤氣管道當時都已拉到一樓了,很容易就拉上樓上’”。

  在2017年3月25日開盤日,何生最後買了2棟65方的戶型。幾天後,廣州出臺330政策,何生和一大波業主們火速簽約。

  “當初籤合同很急,所有事情都擠在一兩個小時內完成。而且合同是房管局的標準版,也認爲這種合同也沒什麼好看的,所以銷售讓我們怎麼籤我們就怎麼簽了”。何生稱當初沒有認真看補充合同。

  直到今年3月30日收樓,發現所買公寓並沒有煤氣之後,何生回看合同,方發現當初的合同正本雖然註明有供氣等字樣,但開發商附加的補充合同時詳細寫明:星恆公館(即星河壹號公館)是否有供氣要求,以政府及相關管理燃氣的公共服務單位的最終審批意見爲準。若因政府、相關管理燃氣的公共服務單位職能事項調整或該物業小區的特殊情況等原因而沒有供氣要求或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則買受人同意星恆公館無需取得公共服務單位出具的永久供氣證明文件……

  何生表示接受不了。他希望開發商按板房那樣建造,“沒有管道媒氣,屆時住人電力負荷會很重”。

  爭議焦點:開發商是否曾宣傳有煤氣

  在星河壹號公館業主羣,衆多業主最主要的訴求還是希望有管道煤氣。

  事實上,絕大多數業主早在收樓前,就已知悉星河壹號公館2棟的煤氣也沒了,“我們在收樓之前就已就此成立了維權小組”。歐陽小姐告訴南都記者稱,星河壹號公館2017年開盤時先賣2棟,彼時的銷售介紹時稱會有管道煤氣,但在330政策之後,銷售的介紹就都不說有管道煤氣了,“現在賣的1棟就沒有這樣介紹”。

  不過,歐陽小姐等業主亦坦誠當初購房時並沒有錄音,相關證據也拿不出來。而早期購房時的宣傳資料裏,亦沒有顯示星河壹號公館宣稱有煤氣。

  據瞭解,在3月30日當天下午,業主代表們就在星河壹號公館售樓處會議室與開發商方面進行溝通談判,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開發商代表均要求按照公司相關合同流程及相關法律文件爲準,而業主代表要求開發商代表簽署業主訴求文件,予以拒籤。

  歐陽小姐訴稱,當天簽名按手印拒收樓的有76人,給開發商發了拒收函的有50多人。後期有的業主因爲用於辦公不在乎有沒煤氣,雖然起初簽名拒收,後期也都收了樓。

  開發商迴應:沒承諾過二層以上有燃氣

  從業主提供的合同可見,星河壹號公館爲辦公用途。合同正本第十二條交房條件顯示,該商品房滿足供水、供氣等必要居住條件。

  不過,開發商方面就此複稱,與業主簽署的《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爲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標準文本,條款無法修改,並不能完全適用全部的房地產項目。因此另行簽訂《補充合同》,系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署,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達。

  從補充合同可見,開發商特地就供氣做出闡述“以政府等最終審批意見爲準”。甚至對於樣板房的展示、售樓廣告、售樓書、銷售模型等所有口頭或書面說明的內容及標準,都指出“與買賣合同及附表內容不符或超出買賣合同及附表約定的,以買賣合同及附表內容爲準”,“出賣人展示的樣板房僅作爲空間佈局,裝修裝飾和傢俱擺設指引,不作爲交樓標準或買賣合同的樣品”。

  今日下午,星河地產表示,星河壹號公館用地性質爲商務用地,且二層及以上規劃爲辦公,現行監管政策並不允許裝燃氣,故公司與業主明確約定該項目能否通氣以主管部門的意見爲準,通氣並非該項目的交付條件。而且,項目於2019年2月1日已取得《廣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

  針對衆多業主訴求裝管道媒氣,星河地產表示,公司嚴格按照政府要求進行開發、報建、銷售;一層爲商鋪,規劃有燃氣;二層及以上規劃無燃氣,沒有發生過變化,也從未對外承諾、宣傳二層及以上有燃氣。

  此外,公司與客戶也並未約定該項目有燃氣。“因此,業主提出加裝燃氣屬於《購房合同》之外的額外要求,我司無法滿足該等訴求”。

  公寓到底應不應該有煤氣?

  據瞭解,在目前的市場上,大部分商辦類物業均沒有燃氣入戶,一般會建議使用電磁爐進行烹飪,但也有部分公寓樓盤爲了吸引買家,表示帶有“明火”。

  國家《城鎮燃氣技術規範》規定:居民住宅用燃氣具不應設置在臥室內,燃具應安裝在通風良好、有給排氣條件的廚房或非居住房間內。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商業公寓是否能夠燃氣入戶,主要要看戶型設計。比如市面上常見的“單身公寓”,通常就是大通間,臥室和廚房都是相互聯通沒有隔斷,而且廚房也沒有單獨的窗戶進行通風,就沒有辦法安裝煤氣。而部分公寓戶型在規劃的時候就“類住宅化”,設計有單獨的廚房,且帶有窗戶,則有可能允許使用明火煮食。在廣州如方圓越秀時光、保利天悅部分公寓項目便可明火。

  律師看法:公寓燃氣問題糾紛非常多

  “當前類似的公寓許諾裝燃氣最終又沒有裝的糾紛非常多”。廣州唯傑律師事務所王美舟表示,他此前也曾爲南沙麒麟廣場類似的公寓燃氣糾紛打過官司,最終法官判決業主輸了。

  “主要是開發商在補充協議裏說的很明確,以政府批准意見爲準,所以業主維權會非常難”。王美舟說。

  本文來源於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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