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直是胡鬧!

前一段時間就出現了兩個小夫妻為了詐騙父母的錢財,自編自演了一個遭綁架的假惡作劇,被警方拘留的例子。現在泉州又出現了一男子為了試探自己在老婆心中的地位,為氣自己的老婆,竟然又上演自己綁架自己的鬧劇。

這簡直太把法律當兒戲了。要知道,綁架一般都屬於惡性案件,公安機關接到線報後,都會高度重視,高度緊張,會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警力物力偵辦此案的。

而自編自演的綁架自己的假案,顯然浪費了國家有限的警力資源,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並且又會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如果不加以制止和處罰,勢必引起更多的惡作劇產生,帶來不良的社會效果。

我認為對於這種行為,如不嚴厲制止,勢必日後還會有自己綁架自己,勒索親友朋友或者其他人的案件發生,擾亂社會治安,擾亂公共秩序。對當事人處罰拘留十天,明顯是太輕了。

以後一定要加大處罰力度,以儆效尤。並且要追究當事人的濫用警力、浪費資源的民事責任,要求當事人賠償巨額損失。這樣讓這些拿法律開玩笑的人,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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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發經過

事情還得從1月7日說起:當天上午,泉州豐澤區後渚便飯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的報警說,她的丈夫被人綁架了,對方勒索現金20萬元。聽到這個消息,把民警也嚇一跳。

泉州市豐澤區後渚邊防派出所民警傅亮說:接報後我所立即組織民警到報警人家中調查取證,並調取被綁架者的監控及行車軌跡,力爭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正當民警辛辛苦苦調查監控時,仔仔細細分析案情時,又接到報警人電話說,他的丈夫已經回家。那麼,誰居然大膽,敢綁架市民呢?民警繼續詢問報警人的丈夫李某,沒想到,李某卻說,根本沒人綁架他。李某說,「我就在家裡,跟我老婆開個玩笑。」

當天下午,李某被民警請到了派出所。

二、亂編警情擾亂公共秩序,該罰

首先李某的行為雖然並未引發嚴重後果,但是需要知道,國家的警力資源是有限的,一旦投入警力調查李某的「綁架案」勢必意味著其他案件中需抽調人員,這也就是為何亂報警會被拘留的本質原因。

其次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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