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記者2月24日從民政部獲悉,該部日前發佈關於《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對於8週歲以上兒童,應當按照性別區分生活區域,女童生活區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提供生活照料服務。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兒童福利院的服務對象,主要是五類未滿18週歲的兒童,即無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父母死亡且沒有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父母沒有監護能力且沒有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經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法律規定其他應當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

對於兒童福利機構接收無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兒童,徵求意見稿規定,應當登記保存相關材料。屬於被遺棄兒童的,登記保存公安機關出具的經相關程序確認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撿拾報案證明;屬於打拐解救兒童的,登記保存公安機關出具的打拐解救兒童臨時照料通知書、DNA比對證明、暫時未查找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證明。

屬於服刑人員、被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未成年子女的,登記保存服刑人員、被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知情同意書、司法判決書或者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等證明材料以及接收、照料兒童的有關材料;屬於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且經公安機關教育不改人員的未成年子女的,登記保存公安機關進行教育的證明材料和接收、照料兒童的有關材料等。

徵求意見稿要求,8週歲以上兒童應當按照性別區分生活區域,女童生活區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提供前款規定的生活照料服務。

在建立安全保衛制度方面,徵求意見稿也提出相關規定,要求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護兒童人身財產安全;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廳、樓道、食堂等公共區域、觀察室及嬰幼兒居室等特殊區域安裝具有存儲功能的視頻監控系統。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於3個月,載有特殊、重要資料的存儲介質應當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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