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地稅改革顧問委員會(New York City Advisory Commission on Property Tax Reform)4日在曼哈頓舉行會議,研討紐約地稅體系,聽取紐約市議會財政部門對現行紐約市地稅制度的介紹。

該委員會由紐約市長白思豪(Bill de Blasio)和市議長張晟(Corey Johnson)5月成立,聽取最廣泛民意,為紐約市自1993年以來的首次地稅改革作充足準備,並研究針對低收入和年長房主的減稅政策、稅率計算方式等,同時又要確保不過度影響市政的財政收入,讓紐約市地稅更加簡單、公平和清晰。

會上,紐約市議會財政部門助理主任艾德福(Emre Edev)介紹紐約市地稅制度的運作方式,以及在地稅徵收各流程中可能修改的部分。

艾德福說,紐約市地稅的計算和徵收流程共分為六步,分別是地產分類、估值、稅收減免(exemption)、核算稅率、稅收扣減(abatement)以及最後的報稅,在每一個階段使用政策調整,都可影響房產稅的金額。

例如,艾福德表示,現行地稅體系中的財產分類共分為四類,第一類是一到三人家庭住戶,第二類是11個住戶以上的合作公寓和共有公寓,第三類是基礎設施和特殊經營房產,第四類是商業用戶(如辦公樓、工廠、商店、旅館等)。

他說,每一類房產的稅率是根據紐約市財政預算所需的房產稅、該類房產的計稅價值與該類房產占所有房產的百分比來決定,前兩個因素無法進行政策調控,視為不變因素,所以調整稅率可以從該類房產占所有房產的百分比上做文章。

假如紐約市出台政策,鼓勵擁有第一類房屋的業主加蓋一層,其加蓋造成的稅收增值,可享受稅收減免,這樣第一類房屋所占百分比增加,導致第一類房屋的地產稅率增加;但這也將導致其他類房屋所占的百分比減少,因此其他類房屋的地產稅率也會相應減少。

該委員會共同主席貝因(Vicki Been)和肖恩(Marc Shawn)對艾福德的匯報表示滿意。貝因表示,委員會下一次會議將於9月20日舉行,屆時將聽取其他部門的匯報。此外,委員會10月還將在紐約市五個區各舉辦一次聽證會,收集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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