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裁決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現年73歲的社運人士古思堯,涉於去年10月13日反對取消劉小慧參選資格的集會中塗污香港區旗,被控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區旗。古思堯否認控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林子勤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古思堯選擇不出庭自辯,亦不會傳召任何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下午三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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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庭上播放警方拍攝的錄影片段,古思堯在片中手持有撕裂痕跡和被塗污的區旗。負責拍攝影片的警員和負責警示古思堯的督察李家豪均有出庭指證,表示被告是片中手持區旗的紅衣男子,並指出區旗上寫有「香港政府真無恥」。

古思堯在開庭前指自己沒有律師代表,並會在結案陳詞和求情時說明自己侮辱區旗的動機。他在庭上表示自己因不滿香港政府損害一國兩制和違反基本法纔想方設法侮辱政府,並以「法西斯」形容中國政府。他亦表示若香港政府會維護香港市民的利益,他便會擁護香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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