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 在湖南常德,一名滴滴的網約車司機,在服務訂單的過程中,被乘客殺害了。

官方的公安通報稱:“3月23日深夜,犯罪嫌疑人楊某淇,男,現年19歲,武陵區人,搭乘網約車從武陵區前往江南城區。3月24日0時左右,在江南城區大湖路常南汽車總站附近下車時,坐在後排的楊某淇乘司機陳某不備,朝陳某連捅數刀,致陳某死亡。楊某淇事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據楊某淇供述,其因悲觀厭世早有輕生念頭,當晚因精神崩潰無故將司機陳某殺害。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淇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公安通報提到了犯罪人楊某淇悲觀厭世,精神崩潰,目前警方也正在對他的精神進行鑑定,檢查其是否患有抑鬱症。

不過無論如何他的行爲已經觸犯了法律,抑鬱症不會成爲逃脫法律制裁的說辭,但我們也應該去了解,抑鬱症真的會誘使犯罪嗎?

抑鬱症又稱抑鬱障礙,以顯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爲主要臨牀特徵,是心境障礙的主要類型。臨牀可見心境低落與其處境不相稱,情緒的消沉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自卑抑鬱,甚至悲觀厭世,可有自殺企圖或行爲;甚至發生木僵。

部分病例有明顯的焦慮和運動性激越;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

每次發作持續至少2周以上、長者甚或數年,多數病例有反覆發作的傾向,每次發作大多數可以緩解,部分可有殘留症狀或轉爲慢性。

在現有的抑鬱症與犯罪研究中,發現抑鬱症患者會因患病產生一些危害行爲,從而可能導致犯罪的發生。分別爲擴大性自殺,又稱憐憫性自殺,多發生在抑鬱症患者自殺前擔心自己自殺後親人受苦難,而將親人殺害。

間接性自殺,也叫曲線自殺,表現爲患者自殺缺乏勇氣或受阻,通過殺害他人後使得“殺人償命”自己能夠被判處死刑。

偏執性自兇殺,即嚴重的抑鬱症患者其因爲對某些人產生懷疑、敵意,而實施的報復性兇殺。幻覺、妄想等精神病症狀支配的危害行爲,抑鬱症患者在被害妄想、嫉妒妄想、疑病妄想、罪惡妄想的影響下,或在命令性幻聽等幻覺支配下,可實施危害行爲。

憤怒發作的兇殺行爲,由於受到惡劣情緒影響,在某個事件的刺激下,在激情狀態下殺人。

由此看來,抑鬱症與犯罪之間確乎存在一些可能性的關係,對於普通大衆來講,我們瞭解到這些,要做的不是遠離或者疏遠抑鬱症人羣,應該多關注身邊的抑鬱症患者,在情感上多給予關懷,幫助他們一起面對抑鬱症,走出陰霾來。

同時也要關注自己的精神狀況,有抑鬱傾向產生時,可以選擇到心理門診進行就醫,及時調整心理狀態,莫讓抑鬱更加嚴重,更別讓自殺和危害行爲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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