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兼得訟費~

港島天后金龍臺乘龍閣一業主2016年遭財務公司追債,赫然發現有人冒充其身分按揭借貸約540多萬元,業主事後報警求助,惟財務公司拒絕廢除有關按揭文件登記。業主指控財務公司疏忽,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廢除文件及索償;財務公司則反控律師樓在處理借貸手續時有所疏忽。高院今頒下判辭,透露業主較早已與財務公司達成協議,獲判勝訴兼得訟費;而財務公司與律師樓的訴訟,財務公司亦被裁定敗訴。

原告Yip Kin Kwan Kenneth(音譯:葉健君),被告為富盈財務有限公司,第三方與訟團體則為周啟邦律師事務所。

原告與被告於案件開審之時已達成協議,原告即獲判勝數兼得訟費,而判辭提到,原告被人冒充身分借錢,被告公司在本案上根本無弄抗辯之處,但卻不合理地將訴訟延至4年之久,被判須支付懲罰性訟費。

判辭指,律師樓的服務範圍不包括核實借貸者身份,財務公司是否決定批出貸款,屬其所要承擔的商業風險,而非律師樓的責任,因此裁定財務公司敗訴,並需支付訟費。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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