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舒芸(台灣社會福利學會秘書長 / 中正大學社福系副教授)、 覃玉蓉(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國際婦女節前夕,立委余宛如提案帶兒到立院上班,仍招致許多「要帶小孩就辭職回家帶」的批評,突顯「如何兼顧照顧與就業」仍是許多為人父母無可迴避的痛,特別是脫不開沈重母職與低薪、長工時、職場歧視的女性勞工。

接下來要問的是:我們是否應該共同面對、緩解這份痛苦,或仍只是把它當作「妳 / 你家的事」?從網民反應與投書評論可見,社會似乎尚無共識,做法也隨「性別及階級」而大不同。

上個世代在經濟困頓的時代打拼,以「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模式因應,但低薪時代要男性一肩扛起養家責任實屬困難,又限制男性參與照顧的機會;而女性單獨操持家務過於沉重,也限制其經濟自主的可能。

於是,隨高等教育擴張與性別意識崛起,「雙薪家庭」成為主流。女性踏入職場改善了經濟自主,但是否「解決」了照顧與就業的兩難?

以台中育有嬰兒家長的研究為例,當問到「你是否贊成女性從事全職工作?」答案隨身分而不同。若婚後尚未生育,有54%的受訪者贊成、但若有學齡前小孩,贊成比例驟降到10%;這個意識形態也如實反映在就業行為上,女性生育前就業率高達85%,當媽媽後降為60%,可見從妻子到母親,至少把兩成以上的女性「擠」出職場。

那些留下的,往往也躲不過蠟燭兩頭燒的窘境,忙完了白天長工時低薪工作後,還得衝回家「上第二班」從事照顧「無酬工作」!

當然,在性別文化尚未完全解構的當代,多數疲於奔命的是女性!台中數據顯示男人生育前後不論就業率、薪資、工時變動都不大。有人輪替的雙親尚且如此,無人可換手的單親處境又有誰看見?

由此可見,所謂的托育「選擇」,仍與「家戶內」及「職場上」的性別分工息息相關。當托嬰仍有8成是家人擔綱,當女性平均薪資仍僅為男性的8成,當許多雇主與受雇者認為在職場就該心無旁鶩,整個社會卻對「多數勞工同時是照顧者」(照顧小孩與老人)的事實視而不見,《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主管機關也不落實勞檢。

這就是為什麼,當照顧與就業難兩全時,退出職場的、換工作的、請育嬰假的、在職場受歧視的,永遠都還是女性居多。

當家庭外托育服務8成由市場機制主導時,照顧的「選擇」除了性別化,也是階級化的。若以四分位數看102年全台灣每月家戶所得,Q3為68,661元,算是收入中上的家庭(註);又居家式托育收費以中位數15,000元計算,托育費育就佔了這些家庭所得的22%。

在民間團體的要求下,好不容易《兒權法》第25條要求各縣市推動托育服務定價,企圖縮小托育費用佔家戶所得的比例,但真正落實的縣市又有幾個?

我們心知肚明,保母收費高於15,000元、月所得低於六萬八的家庭,比比皆是,如果光托育費用就佔薪水的20%以上,年輕家長如何生養第二胎?誰有能力把孩子送托?誰會被迫留在家裡無酬承擔那份多數人付不起的勞動?

所得 / 階級這把刀,把有類似照顧需求的家長硬生生地切成零碎的光譜:這一端,有經濟與時間資本的,可自由選擇要到市場購買「高價」服務、或留在家裡實踐密集母職;另一端,缺乏資本卻也想在家照顧的、或買不起服務卻需要外出工作養家的,其養兒育女的權利誰來保障、誰在乎?

回應照顧需求,從來不只是社會福利部門的發錢或托育即可,絕對也是勞動議題。家長的低薪讓缺乏定價的托育收費相對昂貴;長工時讓陪伴照顧孩子成為奢侈;當托育教保人員的勞動權益受剝削,其所提供的照顧品質,就也更難取得家長信任,這種種因素綜合起來,成就的只是讓女人不得不「選擇」留在家裡照顧、或在市場從事低薪照顧的雙輸循環。 

托育安排從來都不是「個人選擇」,而是性別與階級的交織產物

 

如果我們的低生育率已是世界倒數,但多數托育選擇,還是只能取決於個人社經背景(賺錢多寡)、家庭支持體系的有無(是否有願意顧孫的長輩)、及雇主的「慈悲」與同事的「體諒」時,照顧就仍是個別家庭的「私」義務,而不被看成公民或受雇者的「公」權利。

當養育的成果是整體社會共享(將來可勞動與納稅),但照顧的成本只能家長(特別是女人)自己咬牙吞忍,那麼延遲生育、不婚不生,只能說是剛好而已!

如今仍有許多知名人士、政治人物和官員,認為生育率低,原因在於年輕人吃不了苦、女性太自主需要再教育,說穿了只是在用看似「文明」的語言,要求育齡女性繼續不成比例地承擔整個社會再生產的成本,本質上就是針對女性的壓迫。

所以,與其說托育政策是為了提高生育率,不如說是為了落實養育責任的均等。福利國家存在的意義,就是要減緩不同家庭與階級衍生的不均等,讓兒童受照顧的權益不受出身影響,讓父母在就業與照顧間的選擇「自由」,不用只憑運氣(長輩有無)、拚實力(薪水多寡)、等老闆慈悲、看同事臉色。

 

於是北歐國家清楚看見,光是「雙薪」不足以兼顧照顧與就業,「雙工作、雙照顧」、「整個國家一起養小孩」才是王道。

雙照顧指的是,不論在文化期待、家內分工、勞動市場或政策工具上,促進婦女就業以共同養家的同時,請別忘記男性要同步分攤照顧責任。但只有性別平權不足以完全解套,照顧責任還要從家內協商移轉到雇主與國家共同分攤。

家長的照顧偏好與條件是多元的,政府不該只確保形式平等,還要讓「選項」對多數公民來說都是「真實的」。因此,照顧時間(育嬰假)、適宜且定價優質的托育服務、分攤養兒育女成本的津貼,缺一不可,否則看似琳瑯滿目的多元選擇,注定只是資源較多者的限定奢侈品,欠缺資源者,只有望梅止渴的份!那麼政府資源的投注只是再製階級,並沒有縮減差異!

 

台灣托育政策欠缺的不是口惠不實的法律規範,更重要的是適用範圍、落實程度、與治理差異。例如250人的企業「應」提供托育設 / 措施、工作者「得」請育嬰假,都已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明確規範。

但育嬰假仍排除非典就業、職業工會,甚至許多人卡在懷孕歧視不敢申請,托育設施僅限250人以上的大公司,都是適用範圍不夠普及的典型。

企業應提供托育設施,但連相關罰則都沒有;《兒權法》明明有訂價機制,至今卻只有台中跟台北實施並加碼補助,其他縣市不是訂價寬鬆、就是打假球做做樣子,甚至在收費基準公告底下加上「僅供參考,實際收費請依兩造契約行使」,自廢武功,即是典型的治理差異及缺乏落實的政治意志。

只要國家角色與企業責任在照顧這件事上繼續缺位,不管家長怎麼安排托育,都不算是真正的「選擇」或「自由」,只是階級與性別交織的產物。

台灣的托育,要從受困於性別規範與階級條件的這端,走到人人都享有各種可能且能夠真正「選擇」的那端,不管在財政上、制度上、法規上、治理上、空間上、觀念上,前方都還是長路漫漫,需要更多人的共同關注與努力。

(註)四分位數:「分位數」根據其將數列等分的形式不同,可分為中位數、四分位數、十分位數等等。四分位數在統計中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Q3=第3四分位數,即第75百分位數。

責任編輯:李牧宜 
核稿編輯:曾傑

(個人讀後觀點)

整個社會跟企業職場其實對女性一直都非常不友善,認為女人就該負擔養兒育女的責任跟照顧家庭就是義務,已婚未育或是已婚有小孩找工作多少都會被歧視,婚後之前找工作很多企業主管在面試時第一個最愛的問的問題就是:妳已經結婚那打算甚麼時候要生小孩,如果妳來上班後萬一懷孕怎麼辦?(當下都會覺得是歧視已婚女性嗎?或是很想把履歷改寫未婚,或許會比較好找理想工作一點!)

因為社會現實的是,大多數老闆要的是可以全心配合公司工作,甚至必須加班跟輪班等等,甚麼婚姻家庭要顧慮跟照料的乾脆都在家不要來上班,因為企業最想做的就是請到一個人可以當二個人操還要能幫公司賺錢,如果可以極力節省人力資源成本是最好,如果要請一個已婚婦女之後會生小孩請產假跟有薪育嬰假,或是已婚有小孩要照顧或是請假幹嘛之類,那些公司當然覺得是浪費人力成本!

因此整個政府企業社會都不願意去正視並解決這件事情時,台灣少子化跟不婚不生絕對會繼續變成常態性,未來人口銳減整個國家喪失競爭力也不用太奇怪,因為那些自私的人也是女人生媽媽養,卻不能體諒身為女人的難處跟辛苦!

除了高房價低薪以外,如果另一半收入在老婆懷孕生子後如果無法負擔全家開銷,那勢必女人也要去工作,但是家務事跟照顧小孩要由誰來做?如果要女人還必須工作家庭蠟燭二頭燒(想必會遲早過勞死),如果有家人幫忙或是能夠有錢把小孩送去托兒所或是幼稚園是最好!

而即使老公收入夠多足以讓老婆在家當全職家庭主婦包辦所有家事跟照顧孩子,但是妻子沒上班一旦在家裡的所有勞動都往往會被視為理所當然,也不認為是對家庭的付出甚至會被當成整天閒閒無所事事,試問有多少女人願意在家整天瞎忙沒有薪水還要看人臉色過日子?所以很多年輕女性不婚不生有真的只是剛好而已,因為不想被壓榨還被視為理所當然,而且有太多男人思想並沒有跟上女人的腳步一起進步,走入婚姻女人往往是吃虧比較多,因此很多社會地位高薪水好的女性選擇不婚也不奇怪,既然一個人就可以過得更好,何必跟另一個不懂得尊重跟了解女性.甚至沒有生活品味的男人結婚來降低生活品質呢!?

言歸正傳,結婚生兒育女是有錢人跟一定高收入家庭才能放心做好的事情!當然,收入低的夫妻一樣可以生養小孩,也許要犧牲其中一方或是全家一起省吃儉用,只能過著沒有生活品質但或許有好的精神生活(知足常樂),抑或者夫妻即使同心協力也只能在艱難大環境的夾縫中努力求生存而已,而且沒有多餘能力提供更好的教育資源給孩子,甚至是老了沒有準備好一定退休金也一樣堪憂.

年輕人低薪貧窮是最大主因,出生率要提高,除非政府能出手壓抑病態高房價至合理化或是修法全面保障租屋者的生活權利,並且盡快調漲薪資能跟上物價漲幅速度,不然生兒育女成本實在是太昂貴(除了小孩二十年養育跟教育費用,還有部分因為家庭因素必須照顧孩子的媽媽們犧牲自己沒有工作減少一份薪水),否則這些太多的問題永遠也不會解決!

古今社會確實沒有太多所謂的公平正義,因為那些都是爭取來的,而大多數的財產資源權利都掌握在那些少數人企業財團官員的手中,實在是可悲!

八月秋高風怒號,卷我屋上三重茅。
茅飛渡江灑江郊,高者掛罥長林梢,下者飄轉沉塘坳。
南村群童欺我老無力,忍能對面為盜賊,公然抱茅入竹去。
唇焦口燥呼不得,歸來倚杖自嘆息。
俄頃風定雲墨色,秋天漠漠向昏黑。
布衾多年冷似鐵,嬌兒惡臥踏裡裂。
床頭屋漏無乾處,雨腳如麻未斷絕。
自經喪亂少睡眠,長夜沾濕何由徹!
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風雨不動安如山!
嗚呼!何時眼前突兀見此屋,吾廬獨破受凍死亦足。
(唐‧杜甫‧《茅屋為秋風所破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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