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廈門市思明區法院」公眾號5月19日消息,丈夫婚內出軌,為「小三」花費數百萬,妻子心灰意冷之下,婚內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日前,思明法院宣判這樣一起案件。

丈夫婚內出軌

為他人花費數百萬

1990年8月,魏女士與呂先生經朋友介紹認識,兩人迅速陷入愛河,12月,他們就領證結婚了。次年,兒子出生,一家三口美滿幸福。

後來,呂先生的生意越做越大,自然也就越來越忙。為了更好地照顧家庭,2003年,魏女士辭去工作,數十年來安心做一個賢內助,照顧兒子和呂先生,呂先生則每月給魏女士5000元生活費以供家用。

誰知,原本是為愛付出,卻給了他人可乘之機。

在某次飯局中,五十多歲的呂先生認識了三十多歲的嚴小姐,很快就和嚴小姐好上了,還生下一個女兒。不料,這個女兒患有先天疾病,大大小小的手術做了好幾次,自然是呂先生包攬所有費用。五年多下來,呂先生陸續向嚴小姐轉賬了300多萬元。期間,呂先生還瞞著妻子魏女士,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了廈門4套房產,另外又在其他城市購買了8套房產,後來他還把這8套房產都贈予嚴小姐。

紙終究是包不住火。魏女士發現了經常不著家的丈夫,原來另外有了個家。這對於多年一心照顧家庭的魏女士來說,無異於晴天霹靂。

魏女士最終將呂先生告上法庭

她認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呂先生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自己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享有的權利,希望法院依法分割廈門的那4套房及呂先生名下一張銀行卡內的400多萬存款。

呂先生堅決反對婚內分割財產

呂先生說,家裡財產也不止這些,如果要分割財產,就等離婚之後一併算清。

法院審理認為,呂先生在與魏女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婚外女性嚴小姐生育一女,且未經魏女士同意,陸續給嚴小姐轉賬總計高達300多萬,並另花數百萬購買房產贈與嚴小姐,屬於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現在雖然呂先生與魏女士 還沒有離婚 ,魏女士 要求先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財產 ,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鑒於魏女士要求分割的房產和銀行存款並不是呂先生隱匿、轉移的財產,所以法院本著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酌情按照6:4比例在魏女士與呂先生之間分割涉案的4套房產和400多萬元存款。

法官說法

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法律也規定了婚內分割夫妻財產的特殊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在以上情況下,即便夫妻雙方沒有離婚,其中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本案即屬於第一種情形,一方已經存在隱匿、轉移巨額財產的行為,而不論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涉及雙方的意願、財產的分配等,無法得以簡單快速地解決,因此進行婚內財產分割有利於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

這類案件要注意的是,首先,原告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夫妻雙方的情況符合婚內分割財產的法定條件;其次,為防止另一方繼續惡意隱匿、轉移財產,申請財產保全具有必要性。

來源|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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