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生藝術照被大V當成「張愛玲的奶奶」轉發 回應:我還沒孫女 來源:瀟湘晨報

原標題:藝術照被網路大V當成「張愛玲的奶奶」轉發,網友澄清:還沒有孫女

1月14日,有網友發博稱,2021年1月她和造型師、照相館合作拍攝過一組藝術照片,13日下午開始,她陸續接到通知稱照片被人盜用,並配文稱照片中人為「張愛玲的奶奶」,真的是太離譜了!

「當時是為了幫朋友忙,充當了一次模特。照片我只在自己的好友圈裡發過,照相館去年也在網上發過,得到我的授權和允許了,這事兒都過去一年了……」該網友說。

沒想到從13日下午開始,她陸續收到朋友反饋,稱照片被多人盜用轉發。配文無一例外都說照片中的是李鴻章二女兒李菊耦,也就是「張愛玲的奶奶」。

截圖顯示,不少發文的博主還是微博認證加V的歷史博主,擁有數十萬粉絲。

目前,博主@唐哲同學 轉發了照片女生的微博並道歉稱:這照片是互聯網上引用為張愛玲的奶奶很久了,我不是第一個,我也是今天才知道張冠李戴。我已經第一時間刪除了,我不是歷史課本,只是一個熱愛歷史的博主,由於知識淺薄,避免不了差錯。

事實上,張愛玲奶奶李菊耦的照片應該是這樣↓

網友評論說:

「營銷號沒發現所謂的張愛玲奶奶照片像素比張愛玲的還高嗎?」

甚至有網友覺得又好氣又好笑,和該網友開始玩梗。

根據民法典規定,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

來源:橙柿互動、北京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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