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黃山擬定有償救援獲好評,「任性」旅遊就該自己買單丨光明時評

  來源:光明網

  要求那些任性的「驢友」承擔一定的救援成本,合情合理也合規。只有讓涉事「驢友」承擔後果,才能吸取教訓。

  王石川丨媒體評論員

  「旅遊者不遵守黃山市旅遊景區遊覽規定,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屬地政府完成救援後,由旅遊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救援費用。」據報導,安徽黃山市文旅局會同市應急局、市司法局擬定了《黃山市山嶽型景區有償救援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正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其初衷是「維護景區正常遊覽秩序,使旅遊者在遇險時獲得及時有效救援,提高公共救援資源利用效率」。

  ©東方IC

  早在2018年7月1日,《黃山風景名勝區有償救援實施辦法》就正式實施。與如今受到熱議的《意見》相比,前者由黃山風景區管委會起草制定,後者由黃山市文旅局、應急局、司法局共同擬定,前者實施範圍侷限於黃山風景區,後者則涵蓋黃山市山嶽型景區,也就是說實施範圍更廣。

  《意見》儘管尚未施行,但已獲得無數網友力挺:「這個必須要支持。」「早就應該這樣!」言為心聲,如此言論足以說明此項舉措獲得民心,契合民意。

  依據黃山市徵求意見稿,《意見》既有分寸感,也具人性化。一來,不是「見死不救」,遵循的是「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堅持先救援後追償原則、有償救援與公共救援相結合原則、教育與警示相結合原則。

  二來,不是一刀切,該盡到救援責任的就不收費。徵求意見稿指出,指導意見所稱有償救援,是指旅遊者不遵守黃山市旅遊景區遊覽規定,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屬地政府完成救援後,由旅遊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救援費用的活動。

  三來,收費並不高,如何收費有科學嚴謹的標準,經得起推敲。同時,還尊重被救人員的合法權利:旅遊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對有償救援費用有異議的,可通過協商或司法等途徑解決。

  近年來,人們經常看到一些所謂的「驢友」動輒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而遇險的事件。抱著好奇心態旅遊,未必是壞事,富有探險精神也無可非議,但是成年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為圖一時之快,陷入絕境,卻動用公共資源搭救,獲救後便「拍屁股走人」,這並不合理。涉事「驢友」一時任性,便要求救援者費盡千辛萬苦展開施救,甚至搭上生命營救,更不是理所應當。

  再說,救援機構施救要麼花費景區的錢,要麼花費公共財政。以身涉險,造成了較高的救援成本,怎能讓納稅人買單?從這個角度看,要求那些任性的「驢友」承擔一定的救援成本,合情合理也合規。只有讓涉事「驢友」承擔後果,才能吸取教訓。

  需要釐清的是,按照黃山市的徵求意見稿,涉事「驢友」不僅應該承擔相應的救援成本,還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徵求意見稿指出,旅遊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償救援費用,並不免除其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這一規定同樣值得肯定。

  有償救援,黃山市開了個好頭。其他地方也可以跟進,在深入探討之後,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制定有償救援指導意見,正如有網友所稱,「建議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執行。」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