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女子千里之外「被結婚」,疑似被騙婚團夥冒用身份證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5月13日,在廣東湛江市遂溪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手寫了一張紙條,告知梁女士之前的「被結婚」情況,最上面一行是結婚證號碼。 難過早報客戶端 圖

5月13日,玉林博白籍女子梁女士和男朋友去辦理結婚登記時,才得知自己4年前已經「被結婚」。已有4個月身孕的她無奈奔波在民政局、派出所的路上,為自己維權。

廣西女子千里之外「被結婚」

梁女士2017年大學畢業後一直生活在南寧,如今已懷孕4個月,她與相戀4年的男朋友約定今年5月13日去登記結婚。但是,兩人當天去男朋友工作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梁女士被告知已經結過婚。5月13日,在廣東湛江市遂溪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手寫了一張紙條,告知梁女士之前的「被結婚」情況,最上面一行是結婚證號碼。

廣東湛江市遂溪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說,梁女士已於2017年6月5日在河北省鉅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了與男子馮某的結婚登記手續。因此,梁女士不可以再次辦理結婚登記。

梁女士從未去過河北省鉅鹿縣,對於與自己結婚的這個馮某更是聞所未聞。冷靜下來後,梁女士回想起2017年曾被偷過錢包,包裏有身份證。之後,她回戶籍所在地的博白縣公安局亞山派出所辦理了身份證的掛失和補辦。

13日上午,梁女士到湛江市遂溪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報警,被告知需去案發地河北省鉅鹿縣報警。她打電話給鉅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要求解決此事,對方稱他們是按工作流程審驗材料後辦理的結婚登記,建議她收集材料、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疑似被騙婚團夥冒用身份證

13日,梁女士在湛江市遂溪縣跑了兩趟民政局,一趟派出所;14日,她趕往博白縣公安局亞山派出所開證明,證明當年曾經遺失過身份證。奔波在維權路上,梁女士喫不下、睡不好,最難受的是「心理折磨」。她說:「感覺比竇娥還冤」。

她有兩點疑惑:1.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在審驗當事人的身份時,為何沒有進行人證比對;2.丟失的身份證掛失後為何不是自動失效,還能被他人冒用來登記結婚?

14日上午,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聯繫河北省鉅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詢問梁女士「被結婚」一事的相關情況。工作人員施女士回復稱,梁女士一事確實存在。他們此前也接到過類似反映,冒用身份證來登記結婚的女子疑來自一個騙婚團夥,她們冒用他人的身份證與受害人登記結婚,騙到巨額彩禮後就玩失蹤。婚姻登記處原有的舊電腦系統能夠識別身份證的真偽,但對人和證是否相符主要依賴於人工比對、肉眼識別。今年4月開始,婚姻登記處已全面啟用新電腦系統,可以進行人臉識別,可以有效杜絕冒用身份證的違法行為。

登記機關協助撤銷無效婚姻

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從警方瞭解到,身份證掛失補辦後,原身份證不會自動作廢,因為技術所限,原證上的晶元不能遠程銷毀。由於目前公安信息系統的許可權設置,一般人很難查到公民掛失身份證的記錄,即便查詢,其手續也較複雜。很多人認為,這為身份證的被冒用留下隱患。

14日下午,梁女士告訴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鉅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動來電告知,他們已經到公安機關調查,確認梁女士的身份信息是被冒用的。「確定2017年登記結婚的不是我本人,現在他們正在看如何撤銷這個無效婚姻。」

南國法援律師李劍表示,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行為,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可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登記結婚行為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因登記審查不嚴而造成的無效婚姻,應由登記機關自行糾錯,撤銷該無效婚姻。如果行政機關不願意撤銷,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讓法院認定該婚姻無效。同時,可起訴冒用者,對冒用者的侵權行為進行索賠。

(原標題《玉林一女子千里之外「被結婚」,回想起一個導致隱患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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