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信辦針對規範汽車數據安全提出意見:要告知駕乘人正在收集敏感數據

DoNews5月13日消息(盧逸愷)昨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關於《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通知顯示,該文件起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旨在加強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保護,規範汽車數據處理活動。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11日。

《徵求意見稿》共21條。其中第二條指出,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計、生產、銷售、運維、管理汽車過程中,收集、分析、存儲、傳輸、查詢、利用、刪除以及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或重要數據,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要求。以上行為統稱為處理汽車數據。

第三條指出,本規定所稱運營者指汽車設計、製造、服務企業或者機構,包括汽車製造商、部件和軟體提供者、經銷商、維修機構、網約車企業、保險公司等。而個人信息主體不僅包括車主、駕駛人和乘車人,還包括車外的行人。

在具體內容方面,《徵求意見稿》指出,運營者處理個人信息或重要數據的目的應當合法、具體、明確,與汽車的設計、製造、服務直接相關。運營者應當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加強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保護,依法履行網路安全義務。

該文件強調,運營者收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被收集人同意,法律法規規定不需取得個人同意的除外。實踐上難以實現的(如通過攝像頭收集車外音視頻信息),且確需提供的,應當進行匿名化或脫敏處理,包括刪除含有能夠識別自然人的畫面,或對這些畫面中的人臉等進行局部輪廓化處理等。

對於車主普遍關心的運營者收集和向車外提供敏感個人信息問題,《徵求意見稿》提出了六點要求:

(一)以直接服務於駕駛人或者乘車人為目的,包括增強行車安全、輔助駕駛、導航、娛樂等;

(二)默認為不收集,每次都應當徵得駕駛人同意授權,駕駛結束(駕駛人離開駕駛席)后本次授權自動失效;

(三)通過車內顯示面板或語音等方式告知駕駛人和乘車人正在收集敏感個人信息;

(四)駕駛人能夠隨時、方便地終止收集;

(五)允許車主方便查看、結構化查詢被收集的敏感個人信息;

(六)駕駛人要求運營者刪除時,運營者應當在2周內刪除。

《徵求意見稿》第二十條指出,運營者違反本規定的,將由省級以上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運營者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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