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跟她前男友在一起只有20多天,就可以送他兩千多塊錢的鞋子(她不是富二代當時也才大一,送禮也不是節日生日)。她現在和我在一起半年多了,我過生日她送的是一兩百的保溫杯。並不是要計較錢什麼的,因為我樂意給她花錢而且她也從來不提或者暗示要什麼禮物,但是就是心裡不舒服,覺得在她潛意識裡我的地位還不如她一個談20多天的前男友。


對啊,沒錯啊,她確實把感情都付出給前一個人了

可能就是付出的太多,發現不值得才及時止損

想點好的,雖然她不會給你花前男友那麼多錢

但是她也不會給任何其他人花了啊

(表達能力不太好,不知道你能不能看懂)

ヽ(?_?;)ノ


我覺得不是,但她會盡自己所能給你最好的,希望你別嫌棄


送禮物都是投其所好的,她送前男友aj,只能說明她前男友喜歡aj. 並且一定是明示暗示或者怎樣的形式,讓一個大一的女孩子省喫儉用地攢錢,用生活費買一雙2000塊的鞋子送他。這樣挺過分的,2000塊,對一個普通的大一學生來講是一到兩個月的生活費了。我猜,換你的話,你肯定不會讓她這樣子削減自己,就為了送你這樣一份禮物吧。

你女朋友和你在一起以後,沒有再做過這樣的事了,並不是不愛你,只是因為她吸取教訓成長了。她知道怎樣去正確的表達對你的喜歡,知道什麼纔是合適的什麼纔是實用的。這樣不好嗎?


不一定,送禮物是投其所好和量力而行的。物質並不能體現愛你一個,但是愛一個人很多東西都需要物質表現出來。


也有可能她沒錢


不是,就是發現沒啥必要,沒啥用。反正我就這樣,或者是聽多了網上順德,不要呵呵男生花太多錢


愛他的時候就想給他最好的 投其所好嘛。你平時捨得給她花錢嘛?

如果你平時送她的禮物都比較貴重,在乎你的女孩子 應該不會送的比你便宜。

好好在一起的話,就先別計較那麼多。也別拿前任比

女孩子一定是攢夠失望才和前任分手的,和前任複合的機會微乎其微。


愛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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