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主角名字叫席贵军,2019年2月,又因为敲诈勒索罪,被当地法院判处14年徒刑。

最先是2002年,席贵军因为抢劫罪被判刑11年,在锡林浩特监狱服刑,期间自由进出监狱不说,还交通肇事致死一人,娱乐场所重伤一人,就这样,仍然获得减刑4年6个月,2007年就出狱了。

从以上基本情况看,席贵军不是什么有钱人,否则不至于沦落到要抢劫与敲诈勒索,再从其两次被抓被判刑的情况来看,他本人也应该没有什么社会地位,背后的保护伞能量有限,至少无法影响到公安与法院。

一个混混而已,既没钱,也没啥背景,又不是大老板,为何他在锡林浩特监狱能如鱼得水,自由进出不说,还能获得最大限度的减刑?整整16名狱警牵涉其中,处理的结果却是追溯期已过,不予追溯,这不令人奇怪么?

所以,最大的可能就是,席贵军有直系亲戚在监狱当官,或在司法局有直系亲戚,或他就是某监狱长、某司法局长的小舅子啥的,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席贵军一犯法就该抓抓,该判判,但到了监狱却能量飙升,成为了小霸王,因为他亲戚的影响力仅限于监狱系统这个小天地,那16名狱警中的15名,很可能大家都没有收他一分钱,因为领导的原因,不得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也能解释席贵军为何可以减刑减得如此酣畅淋漓的原因。


泻药,

大致看了简述,作为一个差点干了警察的,到现在还跟公检法系统都打交道的人来说,题中所说的事儿,你或者是可靠的人经历过吗?看我一一道来:

开单间?以我对公检法的了解,本人在看守所实习一年的经历来看:单间纯属扯淡!看影视剧多了吧?单间?做梦去吧!据我所知,看守所里违反监规的,严重的(打架而且还伤人的,找个空号扔进去,最多一天。还有指定人员全天监视,再严重的,就直接砸脚镣送监狱了。)话说,空号真心不多的。杀人犯基本是一个号子(监室)里只允许有一个,旺季的时候可能就有二个。旺季?这话不正确哦,犯罪或者说发案率吧,有规律性或者说有季节性的。

监狱罪犯挖洞,还任意出入?你以为拍电影呢?监狱比看守所都严格的,单间?你想多了!都是两层甚至三层的多人铺,单间只有禁闭室了,那地方就是一句话能概括的:吃喝拉撒睡都在那个伸不展,站不直的小空间。如果真挖了洞还任意出入,那只能说明当地的司法系统(狱警)已经烂透了!


看到标题的时候,我还以为是墨西哥或者义大利的新闻。没想到是咱们中国的?


「因已过诉讼时效,未追究刑事责任」,太可惜了,《刑法》可以修改一下了


有人的地方就有利益,有利益的地方就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这很正常,不光监狱,社会上也一样,处处都有潜规则!


在以前会发生 也不奇怪。但是在如今是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我觉得从三个角度来看吧:

首先是监狱实际情况。报道所说的时间是2002年,也就是17年前。百度一下2002年司法部关于监所管理的新闻

司法部作出部署:深化「严打」整治确保监所安全。会议结合实际对确保监所安全稳定作出部署,要求各地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化「严打」整治斗争;二是加强监所外围警戒和周边环境治理,切断犯罪分子内外勾结作案的途径;三是开展清监清所统一行动,严厉查禁各种违禁物品,消除在押罪犯、劳教人员脱逃和作案的工具和条件;四是进一步整顿外役、外宿和零散劳动,防止罪犯、劳教人员从这三种劳动现场脱逃或到社会上作案;五是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上面是法制日报在2002年的一则新闻,其实第四点进一步整顿外役、外宿罪犯逃脱到社会上作案,其中外役和外宿罪犯是当时依然存在的一种正常现象,也就是说当时是有狱外农业劳动的,尤其是内蒙古地区,种养殖业依然是劳动的主要项目,在当时,罪犯出现在大街上,在监狱所在地周边而言是再正常不过的情况。同时,当时的监狱管理用混乱一词来形容可以说毫不为过,财政补贴不足,警察发工资都要东挪西借的,收入低,地位低,职业认同感差,整体素质也不高,我经常听老警察说的一个故事就是一名警察听信了罪犯的承诺,竟然辞去公职跟著下海,结果最后还是回到单位勉强做了工人,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思维模式普遍存在于当时的队伍当中。

其次是现在强化国家情况。鉴于当时监狱的实际情况,当时没有深挖或是处理不足也是符合当时的社会背景的。而现在虽已年过17载,依然重新挖出来再处理,也是符合现在的社会背景的,看到这样的结果,应该感到开心和满足啊,不是不到,时候未到,该来的还是会来,我们生活在这样的时代里,应该感觉开心快乐。至于过了追溯期的问题,合理合法,经常看到打大老虎的通告,第一句就是18大后仍不收手,也就是表明了一个态度,之前的就让它过去吧,不然的话就没完没了了。

最后是媒体的情况 。新京报可谓是大家都懂的垃圾媒体了,通篇充满了猎奇小说的味道,无非就是以标题吸引眼球,提高流量。

刚刚在某绵羊音歌星中被官媒打脸,又继续是71节日中怒发上文。用句比较流行的话就是政治意识不强,站位不高,坐等继续打脸


我查了下监狱所在地,锡林郭勒盟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三个盟之一,是多民族集聚区,常住人口一百来玩万。时间是发生是2002年,迄今17年。

之所以强调地点和时间,抓住这两点,才能更好的理解事件的发生的因果关系。

我刚入职的时候,有前辈和我说,以前(九几年,具体时间没考证)会让表现好的犯人出去帮忙买宵夜,这在我们听来觉得是天方夜谭。

就像我们现在和新警察说,08年的时候表现好的犯人还可以在监狱内自由流动。现在即便在狱内出监门就得呼叫批准,要两名民警押送,新警听来,也会觉得是不可思议。

监狱体制改革以后,监狱的管理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因此,现在看这则新闻,即便是监狱工作者,也觉得这是天方夜谭。

但是,在当时,在当地,个别罪犯夜不归宿,游荡在外面,不算是特别出格的事情,或许是一种监管常态。换现在,在全方位摄像头监控下,在问责常态下,没有任何人敢帽这风险,罪犯没这么大能量,能让近二十明名警察冒警服换囚服的风险,给你开方便之门。而且是让罪犯在外逍遥,在自己不可控的能力范围。

所以我只能暗自揣测,当时当地的监狱监管常态就是涣散和混乱的,当涣散和混乱是一种常态时,民警就会遵从于利益和习惯。制度和政策的执行力,越到边远地区,传导速度和效率会越减缓。

个人观点。


希望大家有点时间观念别用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还有其实监狱办事的都是小卒子,谁打的招呼?谁才是真正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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