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不能去挽回的分手,沒有無法挽回的分手。

不能去挽回的原因,比如有:

1.對方結婚了,或者自己結婚了。

如果兩個人的一方或者雙方都已經結婚了,那麼因為倫理道德的緣故,自己也已經不能夠去挽回了,也沒有資格去挽回了。

如果對方結婚了,那麼對方依舊沒有一個伴侶的位置留給你;如果你結婚了,你也沒有多餘的一個伴侶位置可以給到ta了。

2.自己不愛了,或者只是想要去報復對方。

如果自己不愛了,那麼也不該去挽回了,畢竟挽回一個不愛的人,對於自己來說也沒有意義。

如果只是只是想要通過挽回來報復對方,那麼自己即使真的挽回成功了,也甩了對方,報復了對方;但是這個過程中必然是要消耗很大的精力的,最後自己可能更加的不甘心了,因為報複本身並不會給自己帶來什麼積極的影響。

仇恨只是滋生更大的仇恨。

此外還有一些比較難以挽回的情況,比如出現原則性的問題,比如:自己出軌、家暴、欺騙、隱瞞、賭博、吸毒、違法犯罪的事情等等。

但雖然難,但還是有辦法的,只要自己有足夠的耐心去堅持和努力。

祝好~


怎麼說呢?挽回這件事真的可以說都行。

你看小說里寫的殺父仇人還能在一起呢,別覺得那只是小說,現實生活中的事真的比小說精彩得多。

所以挽回,我們從來不會說【不能】【無法】,但挽回的主要點並不是在這兩點上,因為只要方法對了,技巧合適了,挽回真的可以說是易如反掌。

那挽回最主要的是什麼呢?

是問自己值不值,愛不愛,願不願意。

因為不是所有感情都值得去挽回,不是所有分開都還有愛,不是所有人都願意為之付出努力。


什麼樣的感情是建議不值得去挽回的呢?舉例兩種:

1、暴力現象的出現。

暴力現象的出現,不僅僅存在於結婚後,很多在婚前就會有徵兆。

假如關係里出現了非打鬧性質的暴力現象,無論平日里對方對你再好,分手後都不建議挽回,不值得。

暴力在關係里只有零次和無數次,如果你不想一輩子都活在潛在家暴的陰影中,能遠離就不要在想著挽回了。

小tip:如果發現對方有潛在暴力行為,分手方式一定要溫和,不要鬧得過分難堪。

2、三觀不合。

很多人分開的時候都會說【三觀不合】,但真正的三觀不合大部分相處中幾乎每天都能吵起來,一丁點小事都不順眼,對另一方的言行舉止幾乎完全無法包容。

即使因為相互吸引產生感情,但彼此個性稜角明顯且不願意被打磨,始終無法相容,於是出現真正的三觀不合。

類似於這種情況的分開,通常交往時間不會太長——半年以內為多數。


以上兩種分手,幾乎是典型的不建議挽回案例,因為【真的】不合適。

大部分的三觀不合都是分手的借口而已,諸如日積月累的負面情緒和被忽視的情感需求等等,才是幾年感情分開的主要原因,這些情況通過共同努力和積極溝通是完全可以得到解決的,類似這種的分開,都值得你去挽回。

如果是雙方長久的對感情不維護運營,得過且過的放任發展,或者知道出了問題,但用錯了公式,解錯了答案,導致結果的南轅北轍——分手了,那這更值得去挽回。

感情里最怕的就是一個不說,一個不問,放任愛情消散,這種分手說實話不值得。

但偏偏分手的大部分情況都是這樣,沒有有效的溝通,雙方都認為自己付出過多,在感情里忍辱負重,過分看重自己的付出,想當然的要求對方明白自己的需求,並能得到相應的回報;想當然的覺得自己的付出方式就是對方想要的,忽視了對方真正需要被滿足的點。

慢慢的,兩人都收回付出,等待滋養,一丁點不同都覺得難以忍受,出現了問題放任自流,冷眼旁觀感情裂縫擴大,成為一對怨侶,相互指責。

到底是誰對誰不對呢?

都是感情殺手罷了。

所以,其實大部分的分手都是情緒和溝通不當導致的,這種都是可以解決的,而且老實話,不解決的話,下一段感情很可能還是同樣的結局,畢竟總不能指望下一任就能比上一任更會處理感情問題吧?

親密關係美妙又脆弱,沒有哪一段長久的感情是不需要經營,順其自然就能得到圓滿結局的。

最後,難受可以和我說說話,說出來總會好受點,祝好。


他不愛你了


堅定分手的那一刻是真的想分手,覺得分開對倆人來說是好事。最後驗證一段感情的方法大概就是兩個人因為矛盾分手,一個沒找新鮮感一個選擇等。最後強調,只要兩人足夠相愛,是不會分手的,能分手的都是一方或是雙方愛的不夠深,除了生老病死其他因素都不能成為分手的理由,接受現在吧,她他並沒有那麼愛你並不是非你不可。所以勇敢愛勇敢放都是一種洒脫。希望世界上所有的相遇都能是雙向奔赴?


按道理來說沒有什麼分手是無法挽回的。

但是人與人之間是有緣分的,不必過分執著於情愛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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