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個人簽署了借款合同,當然對方說的是抵押寫的是質押,老爹沒看。等到期沒還的時候,才發現是質押。

起訴到法院,法院調查後反饋質押的房產已經在質押給我們之前抵押給銀行了。

請問,如何才能拿回借出款?


你這個的確是個法律問題。我先給你簡單分析一下,如果你要詳細瞭解,可以私聊。

首先,房屋是不動產,不能質押的,只有動產質押。質押的方式必須把動產交付給對方,不動產是不能辦理質押的。如果你們的合同上寫的是房屋質押,是違法了《物權法》的物權法定原則,無效。

第二點,起訴到法院才發現房屋上已經設定了抵押,說明銀行的抵押在先,你們借錢出去的時候可能沒有看房產證或者沒有去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信息。這也是你們的疏忽。

第三點,至於怎麼樣把借款要回來,請私聊。


不動產抵押只有抵押登記後才生效。

看房產是否還有剩餘額度如果有拿去做餘額抵押,調查是否有其他房產財產,申請保全。


只能去法院起訴,勝訴後申請執行借款人名下所以資產。如果借款人名下只有這套房子的話,那隻能看這個房子的殘值,沒有殘值暫時只能將借款人列入失信人。


1.先協商,不還錢就起訴之類

2.然後找銀行方面溝通,我要準備起訴,你們做好準備,是全額抵押還是折價抵押,我要他的剩餘價值,做第二順位。同時讓銀行給借款人壓力,一般有涉及民間借貸的銀行方面會12分重視,肯定會給對方壓力。如果是商業銀行會第一時間做保全。

3.起訴對方,要求第二順位,這個諮詢下律師,如果在銀行前起訴好像是能做到第一順位,不過具體操作就不清楚了!

4.只要對方沒有資不抵債的,收款的希望還是比較大的,如果借款協議是跟個人簽的就更好了。

5.抵押和質押問題,其實你只要保管好資金轉帳記錄等憑證,一般法院是不會否定債權債務關係的!


房子抵押不是簽個合同就好,需要到不動產中心做抵押登記。 房子已經抵押銀行,通過這個房子要回借款不可能了。查檔 抵押必不可少。


謝謝邀請。

一般,房產抵押,要到房管局做抵押登記。出借人能拿到一個「他項權利證書」。還能順便了解該房產的,所有其它狀況。

即便是抵押過的房子,一般也能做二次抵押登記。

如果講房產質押,通常講就是騰房過戶。

很顯然,這個借貸既沒有抵押,更不是質押。搞成了事實上的信用借貸。

如果沒有做抵押登記,僅僅簽了「質押」合同。房主隨時可以再去銀行做抵押,且銀行沒有責任;甚至人家可以把房賣了。

銀行抵押房產,抵押率一般在5-7成。當然隨房價波動,或人為操作,實際抵押率可能更高或更低。

考慮接受實物吧,比如讓對方找人墊資,把房子解壓出來賣掉,可能不夠本金;就怕連實物都不剩。


可以申請查封。


您好,謝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不能質押。因此,質押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房屋已經做了抵押登記,那麼,銀行有優先受償權,銀行拿回款項後您可以要求對方給付剩餘款項。


這個必須先執行抵押,才將剩下的錢款支付給你。


依照您的說法,並不成立。

如果,方子早已抵押給銀行,您的借款抵押是如何進行的,不可能存在兩份抵押合同。。

抵押權是有優先受償權,即使兩份抵押合同有效,銀行也有優先受償權。


根據法律規定,房子等不動產是不能進行質押的,質押是必須要將標的物交付給質押權人的,而不動產交付一方面其使用權益會受損,其二不動產交付較為複雜,不適合質押這種方便快捷的融資方式。故,大概率您爺爺所擁有的質押合同是無效的。但是債權依然存在,不過是失去了優先受償的權利。

另,因為銀行抵押在先,合法有效,如果債務人在未能及時償還債務的情況下,銀行有權就抵押房屋優先受償,如果銀行受償完畢後,還有剩餘,您爺爺還是有機會收回借款的。

建議儘快起訴,確定債權債務關係,把債權額固定住。


作為出借人你們只看到了房產證或者不動產證而沒有去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信息(就算是關係比較好的,也一定要查詢在不動產中心查詢房屋信息,

目前解決方案1、通過私人手段慢慢要會這筆錢,在銀行起訴債務人的前面,和債務人協商賣掉房子,先把欠銀行的欠還給銀行,剩餘部分還給你們。2、通過法院起訴,勝訴後申請執行借款人名下所有資產。如果借款人名下只有這套房子的話,那隻能看這個房子的剩餘價值,如果債務人,在你起訴之前已經有人起訴債務人,按照先後順序去依次償還,(銀行不論先後永遠是第一債權人,)沒有剩餘價值,暫時只能將借款人列入失信人。(PS起訴是一個漫長的時間)

不動產不適用質押,如果房屋拍賣抵償銀行後還有剩餘你可以追索剩餘錢款,還可以讓他重新用其他動產質押給你或提供保證人。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