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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借款的抵押房,执行时发现已提前抵押给银行,怎么办才能拿回借出款?

长辈个人签署了借款合同,当然对方说的是抵押写的是质押,老爹没看。等到期没还的时候,才发现是质押。

起诉到法院,法院调查后反馈质押的房产已经在质押给我们之前抵押给银行了。

请问,如何才能拿回借出款?


你这个的确是个法律问题。我先给你简单分析一下,如果你要详细了解,可以私聊。

首先,房屋是不动产,不能质押的,只有动产质押。质押的方式必须把动产交付给对方,不动产是不能办理质押的。如果你们的合同上写的是房屋质押,是违法了《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无效。

第二点,起诉到法院才发现房屋上已经设定了抵押,说明银行的抵押在先,你们借钱出去的时候可能没有看房产证或者没有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信息。这也是你们的疏忽。

第三点,至于怎么样把借款要回来,请私聊。


不动产抵押只有抵押登记后才生效。

看房产是否还有剩余额度如果有拿去做余额抵押,调查是否有其他房产财产,申请保全。


只能去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执行借款人名下所以资产。如果借款人名下只有这套房子的话,那只能看这个房子的残值,没有残值暂时只能将借款人列入失信人。


1.先协商,不还钱就起诉之类

2.然后找银行方面沟通,我要准备起诉,你们做好准备,是全额抵押还是折价抵押,我要他的剩余价值,做第二顺位。同时让银行给借款人压力,一般有涉及民间借贷的银行方面会12分重视,肯定会给对方压力。如果是商业银行会第一时间做保全。

3.起诉对方,要求第二顺位,这个咨询下律师,如果在银行前起诉好像是能做到第一顺位,不过具体操作就不清楚了!

4.只要对方没有资不抵债的,收款的希望还是比较大的,如果借款协议是跟个人签的就更好了。

5.抵押和质押问题,其实你只要保管好资金转帐记录等凭证,一般法院是不会否定债权债务关系的!


房子抵押不是签个合同就好,需要到不动产中心做抵押登记。 房子已经抵押银行,通过这个房子要回借款不可能了。查档 抵押必不可少。


谢谢邀请。

一般,房产抵押,要到房管局做抵押登记。出借人能拿到一个「他项权利证书」。还能顺便了解该房产的,所有其它状况。

即便是抵押过的房子,一般也能做二次抵押登记。

如果讲房产质押,通常讲就是腾房过户。

很显然,这个借贷既没有抵押,更不是质押。搞成了事实上的信用借贷。

如果没有做抵押登记,仅仅签了「质押」合同。房主随时可以再去银行做抵押,且银行没有责任;甚至人家可以把房卖了。

银行抵押房产,抵押率一般在5-7成。当然随房价波动,或人为操作,实际抵押率可能更高或更低。

考虑接受实物吧,比如让对方找人垫资,把房子解压出来卖掉,可能不够本金;就怕连实物都不剩。


可以申请查封。


您好,谢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不能质押。因此,质押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房屋已经做了抵押登记,那么,银行有优先受偿权,银行拿回款项后您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剩余款项。


这个必须先执行抵押,才将剩下的钱款支付给你。


依照您的说法,并不成立。

如果,方子早已抵押给银行,您的借款抵押是如何进行的,不可能存在两份抵押合同。。

抵押权是有优先受偿权,即使两份抵押合同有效,银行也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法律规定,房子等不动产是不能进行质押的,质押是必须要将标的物交付给质押权人的,而不动产交付一方面其使用权益会受损,其二不动产交付较为复杂,不适合质押这种方便快捷的融资方式。故,大概率您爷爷所拥有的质押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债权依然存在,不过是失去了优先受偿的权利。

另,因为银行抵押在先,合法有效,如果债务人在未能及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就抵押房屋优先受偿,如果银行受偿完毕后,还有剩余,您爷爷还是有机会收回借款的。

建议尽快起诉,确定债权债务关系,把债权额固定住。


作为出借人你们只看到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而没有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信息(就算是关系比较好的,也一定要查询在不动产中心查询房屋信息,

目前解决方案1、通过私人手段慢慢要会这笔钱,在银行起诉债务人的前面,和债务人协商卖掉房子,先把欠银行的欠还给银行,剩余部分还给你们。2、通过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执行借款人名下所有资产。如果借款人名下只有这套房子的话,那只能看这个房子的剩余价值,如果债务人,在你起诉之前已经有人起诉债务人,按照先后顺序去依次偿还,(银行不论先后永远是第一债权人,)没有剩余价值,暂时只能将借款人列入失信人。(PS起诉是一个漫长的时间)

不动产不适用质押,如果房屋拍卖抵偿银行后还有剩余你可以追索剩余钱款,还可以让他重新用其他动产质押给你或提供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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