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動漫人物做周邊 不商用 只是自己做著玩 算侵權嗎?
動漫人物的衍生周邊開發與銷售的權利,是歸屬於動漫人物的知識產權所有人的。「不商用,自己做著玩」,是模糊的概念,分情況吧。
如果是自己在家裡,和朋友之間,學習、欣賞、探討之用,不商用,不傳播,是顯然的合理使用,不侵權。
如果僅是您理解的「不商用」,比如大量做出來之後,贈送或者作為捆綁商品,給不特定的公眾,這就侵害到了版權人的市場利益,是侵權的。
俗話說得好,「沒有發現就是約等於沒有」
不商用。自己做著玩,當然不屬於侵權行為。
但要提示一點的是,就算是不商用,但卻廣為進行傳播而推廣的話,一樣可能會構成侵權的問題。
所以說,還是自己做來自己玩比較合適,就不要亂分享到社交媒體了。
發佈於 2020-08-20繼續瀏覽內容自己做著玩是不侵權的。其實著作權侵權的核心在於「傳播」行為。你要是自己做著玩,不去傳播,就沒問題。
自己做著玩是不侵權的。其實著作權侵權的核心在於「傳播」行為。你要是自己做著玩,不去傳播,就沒問題。
可以做的~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