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怎麼就那麼難找,tiktok有沒有違法美國法律的詳細情況。。。


在很多政治問題面前,討論有沒有違反法律,很大程度上沒有意義。因為法律是人制定的,也是可以修改的,也是由人來解釋和執行的。

(這一點,討論在美中企時適用,討論其他情形時也適用,這裡不能展開說。)

應該討論的是法律合不合理。就比如說,我國政府一直以來都反對美國法律『長臂管轄』。我們說的是『我們沒違反你的法律』嗎?沒有,我不在乎,我們說的是『你的法律不合理』。


要看法院怎麼判,在灰色地帶遊走中。法律永遠滯後於現實,tiktok貌似經常訪問剪切板,強行說窺探用戶隱私似乎也說的過去。(按歐美的標準這個真是在灰色地帶,沒規定說可以也沒規定說不可以)

然後tiktok被搞,理由是郭嘉安全。按照美國法律(情報法)蒐集的用戶隱私與資料,政府要你必須給,必須配合政府的行動。。。

so,現在情況是這樣:tiktok遊走於灰色地帶,川普用情報法為武器攻擊tiktok說其窺探用戶隱私。最後再以tiktok是x國公司為由(貌似這邊也有類似的規定),認為tiktok可能會大規模的泄露美國資料(公民隱私為主)。

理由比較勉強,但你說人家真的毫無理由似乎也說不過去,所以這件事要看你屁股在哪邊。

畢竟和tiktok一樣,這次行動也是處於灰色地帶的。


違反了,因為法律懂王可以為你定製


日本人打到宛平城啦,誰會在乎日本人是否真的在訓練中失蹤了幾個士兵呢?

拜託,日本人的失蹤又不是隨機的。

同理,誰知道美國的法律是不是隨機的呢?


為什麼我經常勸年輕人多增長一點政治方面的知識呢?這樣會減少問這類問題頻率……

在政治面前,法律是兒子。法律是可以修改的啊,你們不會真的相信所謂的「三權 分利」「司法獨立公正」這些概念吧??

貿易戰以來特朗普政府修改了多少次法律規則,難道各位都沒看見?只要政治需要,先前不違法,現在也能讓你套進違法。


莫須有。有沒有違反取決於用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是張一鳴需要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違法,還是美國政府需要拿出證據證明張一鳴違法了。目前看來美國傾向於前者。


想要你違法你就違法,對付這種公司眾議院可以形成簡單決議案,上午提交下午就可以通過,懂王都不用通過


細究必有,沒有也有,法律可以填充。


你喫了兩碗粉,給了一碗的錢

我就喫了一碗,就給一碗的錢

你喫了兩碗粉,給了一碗的錢,縣長要公平,你這就叫不公平,你這不是欺負老實人嗎!

今天我肚子裏有兩碗粉,我白死!

你肚子裏沒有兩碗粉,我死!

啊!!!!(血濺七尺)

我知道你喫了一碗,你上當了


你要真想知道tiktok到底有沒有違法美國法律你要去牆外找英文信息,在牆內你只用知道tiktok是被陷害的就行了。


法律是統治者意志的體現,犯不犯法有意義嗎?

統治者出臺一個「名字叫tiktok的軟體就是非法的」法律,那麼他鐵定違法呀。

統治者出臺「貪污腐敗是一種合理的政治獻金制度」法律,那麼貪腐就是合法的。

統治者出臺「吸毒是合法的」法律,那麼吸毒販毒就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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