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世界已經到了,但是落後一方還在進行最後一次進攻,裁判會允許繼續最後一攻。但是我也有看見過,最後一攻的時候,比賽時間結束才兩三秒,裁判就阻止了正在進行的最後一攻。

請問這有什麼依據嗎?


我給你整個全的吧,你看了就懂了~

開球:站在中圈外,兩腳橫跨中線,手平指向進攻方向,吹長哨;

輕微犯規、違例:短哨,手上舉,表示間接自由球;

較嚴重犯規:短哨,聲音略高,跑向犯規地點,手指向進攻球門,判直接自由球;

嚴重犯規:短哨,音高。跑向犯規地點,招呼犯規隊員到面前,當面出示黃、紅牌,出示紅牌後手指向中線場外,示意出場;同時做好犯規時間、隊員記錄。

邊線球:根據邊裁示意,手平指向進攻方向,一般不鳴哨。

角球:手平指向發球的角球區。

門球:手平指向防守方球門

中場結束:兩聲短哨,手指向中圈,並示意球員把球交過來;

終場結束:三聲,兩聲短哨,一聲長哨,音略高,指向中圈。

進球:一聲長哨,高音,手指向中圈,並快步跑向中圈,然後記錄進球隊員及時間。

吹哨的所有情況:中圈開球、中場結束、全場結束、進球得分、所有自由球判罰(包括直接和間接)、示意球員踢禁區前的直接自由球除此之外界外球不吹哨、角球不吹哨。但如有爭議,裁判可以用連續的「嘟嘟」哨示意。比方說對球已出界,但球員仍然在繼續比賽。連續的「嘟嘟」哨是為了向球員示意,所以除了剛才說的情況,還有很多其他的情況。而這種哨音並不是足球裁判法中提到過的哨音,所以應該由裁判自行掌握。其他的情況包括在開角球之前,示意禁區內球員不要拉扯;球員在經過裁判示意鳴哨開球後開自由球未經過主裁判鳴哨示意;死球換人時示意隊員暫停比賽。


依據?最重要的一條當然是比賽時間到了。

足球比賽時間,由常規比賽時間和傷停補時組成。

常規時間,就是90分鐘,足球比賽不像籃球比賽那樣存在停表一說,出現換人、受傷哪怕是鬥毆球場停電之類的狗血事件,表都是在走的。當然,這部分時間的損耗不會白白費掉,會以傷停補時的的形式補回來。

傷停補時時長是由主裁判通知第四裁判,一般在89分-90分,第四裁判會在場邊舉牌示意補時時長。

需要注意的是,傷停補時指的是最少補時時間,如果在傷停補時時間內,發生了進球、受傷卧草或者其他損耗時間的行為,主裁判會酌情適當延長補時時間。

有些彩民在面對超時進球的情況下大喊假球,這就是財迷心竅了。

具體在什麼情境下吹響終場哨,也是由主裁判自己把控,補時時間肯定要補夠,至於延不延長,那就看裁判的決定了。

還有這麼幾種情形,一隊大比分領先,比賽即將結束,勝負毫無懸念,即便應該補時三四分鐘以上,裁判可能會直接在滿90分鐘時吹哨,或者象徵性的補時1分鐘。

還有一種,補時時間已到,但一隊獲得危險進攻機會或者獲得位置極好的定位球。裁判一般會對給個十幾秒幾十秒讓此次進攻完結。

當然,這種情況下裁判直接結束比賽也沒有問題,只是肯定會面臨比賽隊員的抗議,規則上是沒問題,只是有點不近人情。


如果比分差距很大,聯賽里基本不太會補時,但是大賽的話會根據是否有人員受傷,受傷時長來相對補一些,但是意義不大,只是尊重比賽。如果是比分焦灼那就是根據場上是否有長時間傷停或者因為別的暫停比賽來補一些時間,基本一般3分鐘到5分鐘。補時都是第三方官員決定之後,主裁判根據場上情況來決定的,如果有一方在進攻,那麼裁判會人情味的允許此次進攻完成,但其實也可以直接終止,看裁判自己了。就這樣。


這樣裁判肯定是不對的。

如果在傷停補時以內大比分落後的情況,雙方沒進攻機會可以直接終止比賽。但只要一方有機會就不該吹結束的哨聲。

裁判永遠是配角,不能成為整場比賽的焦點的。如果有進攻機會一吹哨觀眾目光都只會聚焦到裁判身上,我認為這是失職的行為。


按優先度:

1補時時間到了

2比賽短時間內 比如三十秒內沒有改變勝負的可能性

3繼續延長比賽有引發隊員受傷或者引發鬥毆的可能性

4看裁判心情


裁判自己掌握


綜合情況


90分鐘加上補時時間結束,手錶會有提醒


時間到了


指的是傷停補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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