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沒有登記結婚,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雙方的關係不是夫妻關係,所以,是否按照習俗「退婚」,完全是雙方的自由,法律是不干涉的;

2.雙方和孩子適用父母子女關係。其地位等同於婚生子女;

3.如果「退婚」,雙方「共同」取得的財產或者共同生活期間積累的財產。在分割上以協議為主,如果協議不成,須通過訴訟渠道,法院判決時會照顧到撫養孩子一方的利益,綜合判定。


不是退婚,是分手。無論怎樣,處理好孩子的事情。


謝邀

如果是男生的話,那你為什麼想要退婚呢。如果退婚了,怎麼樣給孩子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孩子的戶口怎麼處理,孩子跟著誰長大,該怎麼樣去彌補對女方的傷害。該怎麼應對雙方家長的質疑。以後你要結婚,婚前就有孩子,另一方怎麼去調節等等問題。總之,把你的孩子帶到這個世界,就要給他溫暖,他的處理方式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你是女生的話,那就想想孩子吧。該怎麼給他一個溫暖的家,讓他成長。另外,未婚生子相對來說,對女孩子傷害更大一點的謹慎考慮吧。

綜上,人可以有後悔的餘地,只要你能承受住回歸帶來的壓力就好。


結婚與否是個人自由,你有選擇結婚或者不結婚的權利。


結婚吧 生米已成熟飯了 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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