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也沒多久,剛開始的時候以朋友身份出來喫飯都是你付一次,我付一次。後來確定了關係過後,偶爾會去他鋪子上玩,因為他很懶,我又是那種見不得地上桌上到處都很髒的那種人,去的次數多了,偶爾我會幫他收拾一下。對了,我還自己買的拖把,電風扇。然後有一段時間他一直生意不好就沒收入,起碼連著快兩個星期,都是我和我閨蜜一起買菜過去做飯喫,包括平時他抽煙,飲料那些都是我們買。因為我和我閨蜜的性格就屬於那種不計較那些小錢的人,只要我們有錢,這些都是小事。後來我們也沒收入了,我一開始很委婉的說,最近我們也沒收入,不然你去買一下菜,結果他不當回事。又過了幾天,他有收入了,帶我們出去喫了魚。給我拿了500(第一次給我拿錢),叫我拿去買散粉,當時我確實沒捨得,想的是拿來平時開銷,就沒買,結果那幾百塊錢也是用在我們身上。還是每天我們自己買菜做飯。他很摳門,夏天也就兩三套衣服來回穿,每次都是我洗,我還記得當時我身上還剩300多快,我都拿來給他買衣服了,想的是我不買,他永遠都不會買。對了,還有一次他明明就沒錢,還答應叫他朋友來鋪子上喫飯,沒錢買菜,還找我要了200。這段時間我生病了,也沒上班,我閨蜜回去了,我們一般就點外賣,問題來了,每次也不多,不會超過30元,買了幾次過後,他居然不高興了。我就很生氣,因為這些事吵了很多次。我說,我有錢的時候我們就不會吵架,我沒錢我們就吵。怎麼?是我的問題嗎。對了,還有,平時就連店裡用的紙還有其他雜七雜八的東西都是我在買。我真的覺得我挺傻的。今天他居然說我現實,我當時就冒火了。我說你是最沒有資格說我現實的人!這麼久了,你就給我拿了500,點外賣不超過200。我在你這裡花了才止這點嗎!真的讓人挺寒心的。這種男的,還有救嗎?


怎麼辦?怎麼辦?你問我怎麼辦?

實在不行你就分了吧,真是的,還沒結婚之前我們都主張AA即使分手了,你也不欠他,他也不欠你什麼的。

倘若法律規定男女朋友在一起所得的個人全部財產歸兩個人所有,那你就盡情的享受吧,可惜沒有就是沒有,他的還是他的,

但是結婚以後就不一樣了,不到受到法律保護,還受到親戚之間的監督。

現在的你女孩子就普遍認為花男孩子錢怎麼了,但是男生一般不說話,除非女孩子主動開口像男孩子要錢才會給。


分手,談戀愛不是降低對方生活質量的,不是兩個人玩玩,OK。


受不了就分手難道你還想受著和他過一輩子?


受不了就分手,不要折磨自己,摳門的人換誰都受不了的


謝邀,人在美國,剛下飛機,那就分手唄,耽誤老子一分鐘時間,分分鐘十幾萬上下,你賠得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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