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几个人围殴我,但只是打耳光脚踹侮辱不致命,我忍无可忍杀死了其中一个,触犯了法律吗?
参考于欢辱母案,很明显是过当的。
我理解「怒火攻心」和「根本反抗不过只能走极端」的心理,但法律不一定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不致命且不会造成重大伤害的情况下,你采用了极端的防卫行为,是属于超过必要限度的。
你只能「让他们停止对你的侮辱/攻击」而不能超过这个限度,因为对方不致命(同时也无法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你同样没理由给对方致命的伤害。
所以从法律上看,是不符合正当防卫中「必要限度」条件的。
具体需要分析,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程度,比如几个人打你,你情急下用砖头砸一个人,就砸了一下,人死了,那可能无罪,但是你砸了以后,对方被你砸的不动了,你又砸了几下,死了,这时候就是故意杀人了。
问的有意思
你自己都说对方是侮辱但不致命 你为什么要杀死其中一个呢?
别人骂你特别难听 你就要弄死他?
你是梁山好汉嘛?
杨志杀了挑衅他的无赖牛二 不是也被判刑发配了嘛?
你这思路古往今来都不对的
涉嫌犯罪,一般属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终止犯罪,显然杀人并不是为了终止犯罪,从你的问题表述来看甚至都不是防卫过当了,属于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因为你的目的并不是防卫,而是报复...
至少也是故意伤害致死。
可能会因为情节问题,稍微少判一点。
刑法中规定,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没有防卫限度,反之应该都有,根据主观动机来定罪名了。
你想不触犯法律,最好也是唯一的办法就是FUUn答主所说的,先让他们打你,然后在报警。其余的私了方法,你都有可能进拘留所或监狱。此问题不详述,案例一大堆,遇到这种事,首要的是最大限度的保护好自己。
肯定触犯法律,大概率故意伤害,小可能故意杀人,除非这几个人是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无限防卫权所针对的侵害行为必须具有性质的严重性、强度的暴力性、形势的急迫性)而你的假设已经排除了。
当然是犯罪,他们几人对你实行殴打,你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还击,但这是有限度的,你要是杀了他们,就成立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罪了!
最正确的处理方法。
让他们打完后报警!
其他都不对,信不信由你!
涉嫌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三种情况。具体那种要看具体情况,你口供和你律师业务水平。话说正当防卫的基本原则是同等烈度侵害停止。
忍无可忍,无须再忍,被逼无奈,违法又如何,还有选择吗?
找个有监控的地方一躺下,现在医院一天1000多。你别要钱。就耗著他们。他们不用给你道歉。他们的父母都得来给你磕头
如果没有监控,也可以让别人拍下来。当证据
你可能有破坏宇宙的实力,但是法律就有限制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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