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粉絲現在還在洗 焉栩嘉劈腿上升期和多個女生談戀愛 還有羅志祥為什麼還有粉絲?


感情投入也是有沉沒成本的,壯士斷腕何其難啊!


大概太真情實感了?

如果當做是親人的話 大義滅親 做不到似乎挺正常?

不過有些人不值得


我個人其實一直覺得吧,沒必要鄙視粉絲群體來體現自己的價值感,粉絲這個群體早就有,就是忠實觀眾唄。

要鄙視,建議鄙視那些引導粉絲不理性消費的打榜平台和排行,是這些東西造成了各種明星營銷灰產。二是鄙視一些資本團隊炒作熱點,互黑營銷。三是要鄙視灰產公司引導輿論,他們專業地研究引導粉絲群互撕,引導普通觀眾和粉絲互撕,而這些灰產收入高,被告後懲罰太輕,幹壞事的代價太低。要透過現象看本質啊。

一波觀眾揪著另一波觀眾鄙視,誠然你覺得人家無知無腦,但人家眼裡,鄙視人的那方也只是傲慢自大罷了,因為論對明星了解,路人肯定不及粉絲嘛。互相看不上,很多矛盾就這麼越吵越凶。猜猜誰獲利?有點拿自己的情緒給別人賺錢的意思。始作俑者估計認為雙方都是傻子。

我個人建議是,自己要有立場,可以有喜好,可以表達自己的觀點,解釋自己觀點,但不要想去控制別人去改變觀點,也不要別人不改變就急就生氣就鄙視,就放狠話找同盟,或者做出一些違反道德的事(比如有些人一開始可能是路人,結果和粉絲吵著吵著,變成明星一生黑,甚至為黑而黑的,為黑胡說八道編料的,我挺不能理解,為啥要為了別人不順從自己的觀點,讓自己做一些更糟糕的行為呢)。

最後,其實大部分粉絲也沒真把明星當對象處,最多就是熒幕形象承載了自己對心中美好的嚮往,更多迷戀的是自己心目中的人,虛擬形象,打破它幹啥。特朗普還有一堆死忠粉絲呢,要不先操心操心特朗普唄。


前期的沉沒成本太大了吧。


情感的投入太多

就比如媽媽很難會放棄自己犯了錯的孩子


一個律師明知被告有罪,但依然需要為其辯護。

有這樣的律師,是一件正常的事。

有這樣的粉絲也是一件正常的事。


一、沉沒成本過大,只能往前走,否則心有不甘。

二、就好像自己的孩子,犯了錯,你會拋棄ta嗎?自己打罵可以,但是一般不會允許別人欺負ta的。

三、粉絲比觀眾更了解她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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