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遵循傳統的康德式的理解,將這兩者視為僅有的兩種推理方式,那麼人類知識當然是來源於歸納推理,因為演繹推理不產生任何新知識,它的所有結論都是蘊含在大前提中的,而且演繹推理的大前提往往被認為是通過歸納推理得到的。如:

大前提:人都是有死的。

小前提:蘇格拉底是人。

結論:蘇格拉底是有死的。

相對於「人都是有死的」,「蘇格拉底是有死的」並沒有提供任何新知,而且「人都是有死的」這一大前提,也不是通過邏輯演繹,而是通過經驗歸納得到的。

不過在這裡我更想提的是最佳解釋推理,因為我認為在認知科學中,最佳解釋推理(IBE)比歸納推理、演繹推理有更好的研究前景,它也是我本科畢設的主題,下面提供一個對IBE的簡單介紹。

最佳解釋推理(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也叫溯因推理(Abduction Inference),它在19世紀由哲學家皮爾士(C. S. Peirce)提出和討論,並在之後與歸納和演繹並列為科學中的三種基本的推理類型。與其餘兩種推理模型相比,它更強調對解釋的關懷,並認為解釋的導引在推理中有某種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我們不妨考慮下面的例子:

某天你在海灘上散步,在沙灘上發現了一副看起來很像丘吉爾頭像的圖案,它的確有可能——像普特南描述的那樣——是由螞蟻在沙灘上爬行形成的 。但一個更好的解釋也許是有人故意在沙灘上畫下了丘吉爾的頭像,相較於螞蟻爬行的痕跡,它提供了自然得多也簡單得多的解釋,也是我們最傾向於相信的一個結論。

但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它的結論並不必然蘊含在前提之中,看到沙灘上的丘吉爾頭像在邏輯上並不蘊含有人故意在沙灘上畫下了他的頭像。實際上,我們對於沙灘和丘吉爾頭像的所有信息,都無法保證「有人故意在沙灘上畫下了丘吉爾的頭像」這一結論為真,甚至也不能保證這一結論可能(有一定的概率)為真。將我們引向這一結論的不是演繹推理,而是這樣一個事實:有人故意在沙灘上畫下了丘吉爾的頭像,如果是真的,將最好地解釋我們在沙灘上看到一切。

實際上,這也很可能是我們日常生活最常用到的推理模式。

在利普頓的《最佳說明的推理》中,舉了一個很好的例子,即賽美爾懷斯對產褥熱的研究過程,截圖如下:

是不是跟「控制變數法」很像?但在這裡的關鍵是,它既不像歸納推理一樣容易盲目,也不會像演繹推理一樣陷入貧乏。

最後還不得不提到一個重要的區分,即發現的語境(the context of discovery)和辯護的語境(the context of justification)。它強調構思(conceive)一個新理論的過程與對這個理論與相關經驗證據之間關係的有效性(validation)的辯護有著不同的要求。一個新觀念或新理論的發現,是一個直覺性的,非理性演繹的過程,它不能被適用於規範性的分析。而當我們談論IBE時,都是在發現的語境下談的,即科學家如何構思出一個新理論。因此IBE不要求邏輯上的保真,而且同在發現的語境中進行競爭時,它顯然比歸納推理更具優勢。

更多詳細內容請參考斯坦福哲學百科詞條及其參考文獻:

Abduction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康德說的是都有吧?而且是必須同時都有才行吧。

用先驗範疇綜合感性雜多嘛,歸納和演繹都是先天綜合判斷,都可以產生新知識。

數學、邏輯學、語言學大部分的知識是演繹的,歸納知識絕大部分又都依賴於這三者。
這個問題應該這麼回答:唯理論:高貴的知識在我們的靈魂之中,我們回憶演繹就好了經驗論:你憑啥這麼BB,你那沒有確定關係的都該燒了康德:你倆都挺有道理的,但是這事得這麼看

維特根斯坦:說不明白就別BB了

分析哲學:首先,你定義一下什麼叫BB旁觀了一切的尼采表示:哲學死了黑格爾:是我先,明明是我先,終結哲學也好,討論矛盾也好,明明是我先有人看再更新正經版的……

蟹腰。

兩者。


both

知識是死的,這是歸納

人是活的,這就需要你去演繹。

而我們現有的知識是人類一代接著一代的不停的發展而形成的!


你的命題有誤,人的認識來源於實踐。歸納和演繹是一種思維的方法,這兩種思維只能對實踐獲取的經驗進行加工,本身不產生知識。可以理解為信息處理工具。

現說明一下歸納和演繹邏輯

從理性認識(概念、推理、判斷)中推理方法的使用範圍上來說:歸納和演繹是運用最廣的推理方法。我們認識事物總是先從特殊事物開始,然後從特殊事物中找出共同屬性,形成一般認識,然後由這一般認識去理解認識特殊事物。

在從特殊到一般的過程中,就需要歸納,歸納是從許多個別或特殊的事物中抽出某種共同的東西,從而獲取一般的知識。

例如:你大腦中樹的概念,就是由許多樹的共用特徵歸納出來的,你可以將樹畫出來,但是自然界沒有完全相同的這棵樹,這是因為,歸納過程中只考慮共性,不考慮個性。

在從一般到特殊的過程中,就需要演繹。如果不把某種一般性的知識應用於特殊的場合,就不能有知道地去認識特殊事物。[1]

歸納和演繹是矛盾的雙方,簡單來說是相互依存,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沒有歸納,演繹就沒有前提,沒有演繹,歸納的成果就只適用部分領域,認識的成果不會擴大。

歸納和演繹雖然是思維活動的不可缺少的基本因素,但是僅僅靠歸納和演繹是遠遠不夠的。

為什麼這樣說。

先說歸納。[2]

歸納是從特殊的事物中歸納出共同的、經常出現的特點,但這些特點並不是事物的共同本質。比如通過對大量鳥的觀察,我們可以歸納出鳥體表被覆羽毛。但是這個結論只是表面的現象,沒有抓住本質。

即使歸納已經解除到了事物的本質,也不能幫助人們理解這個本質,只能「知其然」,而不能「知其所以然"。例如在觀察了蒸汽衝破壺蓋的許多個別事例之後, 可以歸納出一個結論, 從熱中可以得到機械運動。這個結論是接觸到了事物的本質的,根據這樣的認識人們甚至可以製造出蒸汽機來。可是為什麼從熱中可以得出機械運動呢?》即令我們觀察了十萬部蒸汽機,也不能回管這個問題。由於歸納沒有抓住事物的本質,就可能導致其結論隨時可能被推翻。如從前的動物學家從觀察所及的現象中歸納出結論,鰓類是終身專門用鰓呼吸的動物,至於為什麼角類只能用鰓呼吸? 他們也講不出什麼道理, 可是後來發現了用肺呼吸的魚。

因此,僅靠歸納是得不出科學的結論的。

再說演繹。

一般說來,演繹中大前提為真,推理形式正確的情況下,其結論一定為真。如果演繹的前提是由歸納總結的(因為歸納的結論不確定),那麼大前提就不一定為真了。

再者,即使前提為真,但是演繹的結論只能保證結果正確,但是如果不對新的事物作具體的研究,結論的應用範圍還是極為有限的。

如:從「馬克思列寧主義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遍真理」的普遍前提中,推出「馬克思列寧主義也適用於中國」。這個結論當然是完全正確的。但是如果我們僅僅停留在這種認識上,卻不去進一步對中國革命的特殊規律進行具體研究,能夠得出關於中國革命的理論、路線、方法等等來嗎?

因而深刻的科學知識,需要歸納和演繹作為基礎,但是還遠遠不夠。還需要分析和綜合的思維方法。至於它們具體的內容是什麼,因為跟本問無關,就不說了。有興趣請看參考書籍《唯物辯證法大綱》 by 李達 460頁

參考

  1. ^唯物辯證法大綱 by 李達 458頁
  2. ^唯物辯證法大綱 by 李達 460頁


歸納加演繹。


這個問題已經被康德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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