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開一些客觀因素 比如家裡不同意之類的一些


要我說,提分手的人,才是最傷心的。

不要提有沒有「資格」這一說,每個人都有傷心的權利,這是人體的自然反應,也是生物的一種本能。

可能在很多人看來,最先提分手的那個人,就是罪魁禍首,是毀滅這段感情的殺手。

但實際上,一段感情是由兩個人共同維護經營的,人都是感情動物,即便是養一條狗,一隻貓,一盆植物,在它們死去或者將其送人時,都會有不舍和心痛。

兩個人在一起,多少也是經歷了風風雨雨,即便是有一些傷害,但也肯定也有很多值得去一再地懷念的美好回憶,不信你試著去想想,試一試。

最先提出分手的那個人,心理肯定也經受了很多折磨,有複雜的思想活動,提出分手,就是親手去結束掉這段感情,從此蕭郎是路人,就算以後自己再怎麼懷念怎麼想回到過去,也不能夠,因為是你先提出來的,這樣會顯得更加痛苦。

如果沒有親自提過分手,可能無法體會到那種親自去斬斷一段關係的無力與心痛。


奇怪的是。他不喜歡你了反而不會提分手

你喜歡他,失望攢夠了提了分手。你就是壞人了。


提分手的不一定就是真心想分手的


開心才對!


當然有資格,我也希望他傷心,希望他在學校里看到每一處風景都能想到我,希望他後悔。希望他傷心痛哭到不能自己,我希望他經歷所有我經歷過的痛苦。他有資格,也應該傷心。


我不知道別人怎麼想,反正我認為有。

因為我就是這樣的人。

因為某些原因,我和初戀提了分手。少數幾個人知道我在提分手的時候哭得像狗一樣。

我在課上哭的。從抽泣,到大哭,到喘不過氣來,就是那種哭到胸口顫抖。我當時是真的捨不得,但是鬼使神差地提了分手。

我以為我是經過了思考的,但是現在看來確實是衝動了。已經過去半年了,是我對不住她。

雖然現在的每一件事物都能夠讓我聯想起她,但是我更願意祝她幸福。

所以我堅信,這種東西不是說有沒有資格,我就是真的傷心,就算沒有資格也止不住我的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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