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伊琍的爸爸說。“男人可以養你一年、兩年、三年、四年,但你信不信養到第五年的時候也會開始煩你,因爲你不出去工作。”

可女人爲了生孩子必然影響事業發展。那種兩頭都能兼顧好的,要麼是體制內,要麼就是蠟燭兩頭燒。

男人該不該給生娃的妻子一定的物質保障(或者叫補償也好)。如果不給,在這麼激烈的職場競爭環境下,女性只能蠟燭兩頭燒,透支身體和生命在堅守,我認爲這是赤裸裸的剝削。如果放棄掙扎,做全職。一旦有一天男人變心或者欺負你,你怎麼辦(還記得一個女明星沈麗君生了兩個孩子得癌症老公不管不顧和小三鬼混,無奈跳樓自殺的案例嗎),只能忍吧!離婚吧,你已經沒有職場競爭力了,沒有經濟基礎,甚至可能因此孩子撫養權也要不到(我親見過這樣的判例)。

如果給予保障。大家認爲什麼更合理

1.要彩禮(我個人認爲其實不合適,因爲那時候你還沒生娃,還沒有做貢獻盡生育義務。彩禮少了不頂用,多了一把拿不出來)。2.離婚後給予工資一半作爲撫養費而不是一個定額(當然這個要健全個人收入監控制度和信用制度作爲託底)。3,離婚後,學區房的使用權(至少)歸女方和孩子所有。4.參考國外給前妻贍養費。


可能因爲法律是男人制定的吧。

我覺得女性確實得不到保障。我從去年年底辭職,計劃當全職媽媽。

我個人工作收入完全斷絕。還有一些投資收益,但是並不算多。

主要還是要依靠我老公。發生比如我老公變心,想甩掉我們母女的情況下。

其實我能做的也極其有限,房子都是婚後財產,並且不是全款,那麼要一分兩半,依靠我自己重新買房,很難很難,可能我們就要租房住。

我老公的收入,是完全可以隱瞞的,很多收入都是不會拿到明面上的,如果翻臉了,他完全可以隱瞞。我一個月能拿到一萬的生活費,就算不錯了。

顯然一萬的生活費,在廣州沒有房子,沒有工作,一個女性養育一個嗷嗷待哺的嬰兒,是非常非常艱難的。只能不斷的消耗僅有的積蓄。

而且一旦這個男人沒有良心,可能要不停的去法院起訴,才能拿到應得的撫養費。而且他很可能反咬一口,既然你養不起,那你就不要養了,我來養,我經濟條件更好。

以我的情況,我絕不可能把我女兒給任何人的。所以可能就是我連基本的撫養費甚至都拿不到。

目前的HYF,根本不保護女人,孩子,和家庭。

婚姻裏面,如果女人不一直保持賺錢的能力,男人翻臉了,女人是要完蛋的。很慘的。很可怕的。

不敢想象,我支持女性要彩禮,能要多少要多少,彩禮是因爲HYF不健全的補充條款。

如果國內HYF健全到跟國外一樣了,我相信彩禮會自己消失的。


應該完善贍養費制度,提高現有的贍養費額度,強制父母對孩子撫養費的給付,並且加強對給付的監管。

現階段很多女性是通過不婚不育來保障事業權益的。


別人我不知道啊,以後我兒媳婦的保障就是我兒子要是出軌他就淨身出戶,我這個婆婆的房子都給孫輩,我兒子就可以滾了,她以後就是我女兒。

有孩子後,我會強制他每個月準時拿錢給媳婦。不給?可以,滾出去。

當然這不是女方索取的理由。

我要的是,作爲孩子的父親,母親都盡到自己的義務且尊重家人的付出。做不到的那一方,請自己滾蛋。


孕育這種事基本是婚姻的一部分,婚姻穩定是國家穩定的一部分。

如果離婚輕鬆了,就會產生更多的單身男士,這樣社會就會不穩定。

爲了大局穩定,女性歷來都是可以被犧牲的。

so,我認爲目前最可行的辦法是移民。


可以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以及《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起訴用人單位,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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