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兒園玩耍時,不小心導致同學受傷,這種情況孩子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作為一個幼兒園老師,我來給你回答一波。
孩子在幼兒園受傷,如果發生在我們學校的話,首先,老師要立即給受傷的孩子進行傷口處理。
在新加坡,每一個幼兒園老師都必須考取急救知識證書。
當孩子發生意外的時候,老師必須第一時間判斷如何處理情況。
比如,孩子嗆到了,喉嚨吃東西卡住了要用什麼措施。
孩子哮喘發作要如何應對。
孩子發燒,要根據發燒的程度進行不一樣的處理方法。
做完這些之後,如果老師並沒有緩解孩子的癥狀,需要立刻打急救中心電話。
同時,通知校長和家長。
如果孩子只是普通的外傷,老師在處理完之後,也是要立刻報告給校長和家長的。
除此以外,老師還需要填寫詳細事故報告。
這樣的做法,一個是保護老師自己,因為你不立刻通知和寫報告,到時候這傷怎麼來的,老師就說不清楚了。
那樣,有可能導致別人冤枉老師。
其次,家長有權利立刻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學校出現的意外狀況。
那麼,題主你的孩子,導致別的孩子受傷。
通常我們會先詢問當事人,確定事情發生經過,再詢問周圍的小朋友,然後,必須調出監控錄像查證。
如果證明你的孩子確實是無意的,那麼,我們依然會通知你或孩子其他家長。
告知你們事情發生經過,以及目前的處理結果。
但是,至於你要如何與對方家長溝通,這是你自己的事情。
如果對方不追究,(其實一般都不會追究)你態度也良好,該道歉的道歉,該賠禮的賠禮。
一般就沒有什麼事情了。
最怕那種護短的家長,雖然自己孩子是無意中導致別人的孩子受傷,但是肇事家長卻死不道歉。
這樣的做法,一個是給孩子樹立了不好的榜樣,言行品德會教壞孩子。
再一個是,很可能讓其他家長不滿意,從而會讓自己家的孩子,遠離肇事孩子。
孩子有可能在家長的教育下,孤立那個肇事孩子。
當然,這種情況通常很少發生,除非肇事孩子父母實在太可惡了。
因此,我建議你,態度好一些,主動向對方父母道歉。
更重要的是,讓孩子們和好如初。
最後,向你推薦基本育兒方面的書。
每一個父母都是邊學邊成長的,所以,千萬不要停止學習。
而人類最寶貴的智慧與結晶,全部凝聚在了一本一本的書籍裡面。
都說,一個人走過什麼樣的路,遇見過什麼樣的人,有過什麼樣的經歷,都會從她的身上散發出來。
而從一個人身上散發出來的氣質,就可以判斷出,她讀過什麼樣的書。
2010年,兒子6歲上小學一年級,因上課鈴響,他從教室一頭跑至另一頭,將站在一旁看黑板報的男生撞倒了。那時班上有95個學生,整個教室擠得滿滿的。倒下的孩子後腦正對著門檻,看起來不鋒利但是鐵製品。來上課的數學老師剛好看到整個過程,一邊打電話給雙方家長一邊最快時間送到學校正對面的私人診所。我家離診所200米處,簡單處理後我將孩子送到人民醫院,孩子媽媽和姑姑都來了。整個過程,孩子的姑姑一直一直在責怪我兒子,我慌慌張張一直在陪罪說對不起。看到男孩縫針,我淚如泉湧。沒說一個字的孩子媽媽走到我身邊,拍著我的肩膀說,沒事的,不怕,有醫生。縫完針,嚇壞了的我說該做的檢查都做一遍吧,孩子姑姑說不但要做還要多賠點錢。孩子姑父就是醫生,他安慰我說,沒關係,不用做CT,回家觀察幾天,估計沒什麼事。最後在我的推推搡搡中,孩子媽媽最終只收下了診療費用和300元錢。8年後,那男孩又和我兒子同班,都在9年級重點班。再見到他們母子倆,我提到這件事,她說沒事的,孩子嘛,總是有點小意外的。中考時,我們兩家的孩子以全校第7名第13名的成績考上縣重點高中重點班。感恩,一路上遇到的各種人與事,跌跌絆絆、有驚無險的度過了這十年。
上幼兒園的孩子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首先,只討論法律問題,法律責任一般分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承擔責任的前提是要有責任能力,也就是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要求年滿18周歲,8歲以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歲到18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刑事責任年齡最近也有了新的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雖然小朋友未達到承擔責任的年齡,但是,家長作為監護人對民事賠償承擔無過錯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注意發條說的是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而不是免除。
我兒子這學期在幼兒園和小朋友玩的時候,被一個小朋友弄傷了,耳朵上面很長的一個口子,我拍了照片,發給了老師。老師一看也很重視,確實口子很長,然後問了我兒子當時的情況,也去調了監控證實了我兒子的說法。接著老師就聯繫了對方父母,對方父母買了東西,本來想當面和我道歉,但是老師攔住了,怕一句話說的不對了,兩家吵架。老師就代幫忙送給我禮物和幫忙道歉。我當著孩子面接受了禮物和道歉,然後回家安撫兒子,告訴他,小朋友爸爸媽媽和你道歉,這是送給你的禮物,希望你能快點好起來,問他是不是可以接受?如果不接受我們把東西退回去。我兒子說,道歉就好了。沒關係的。全程我和對方父母一句話都沒有溝通過,也沒見過面。事情就解決了。其實我們被欺負的孩子,就是看對方父母的態度,態度端正,認識到自己孩子的問題,那我們都能接受道歉,也不會非要追究責任的。
其實沒啥要承擔的責任,幼兒園小朋友,既不具備民事責任能力,也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主要承擔責任的還是作為監護人的家長;
首先是家長要有承擔責任的態度,該賠的醫藥費,各類的損失費用,該賠的就賠,不過不要理會對方家長可能出現的無理取鬧,醫院檢查,定傷,賠償,都有合法流程走;
然後,要告訴孩子這件事情的情況和後果,但是如果孩子卻是是不小心的,不要責怪,畢竟我們要告訴他的是兩件事情,一個是做錯了事,無論是否有意,都要承擔對應的後果,要有責任感;另一個是,每個人都是在教訓中成長的,做錯了沒關係,想明白以後應該怎麼做就行了;
最後,要給孩子足夠的保護,承擔應盡的後果和責任,但是不能讓孩子受到額外的傷害,一件事情是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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