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事故的最終報告雖然還沒有出來,但是事情基本上七七八八的明瞭。

責任的主體肯定在於超載。

眾所周知,貨車超載在國內絕對不是新聞,貨車不超載纔是新聞。

但是將近200噸的貨車也實在是太過分了,不要命的超載。我以為中國的土木水平是世界獨一檔的,現在覺得好像離卡車製造的水平還是有差距。超載成這樣車軸沒斷,橋不行了。

這種無知的不要命的超載行為實在是沒什麼好洗的,這次的事故主要責任肯定是定在貨車這一方了。但我還是希望能夠把這個問題挖的更深一點,把所有的責任頂給傻子司機不是我想看到的。

在這起事故中,整個行業制度的建立者,以及行業的監督者,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不應該而易舉的就把這個鍋甩給司機完事了,整個行業,甚至其他行業都需要對這個問題進行反思。

在國內,不僅僅是貨運行業,許許多多行業都存在著相同的問題,可以說是一種中國特色吧,概括一下就是:

嚴苛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

而本次的事故,不過是在這樣體系下的一次必然的結果。我是一個堅定的馬克思主義哲學擁護者,偶然和必然的對立統一觀點——在這種制度體系下,類似的問題必然會發生,只是發生的時間早晚和發生在哪裡的問題罷了。

一、嚴苛立法

我一直以來都認為,法規絕對不應該太嚴格。凡事都要有度,而不是越嚴格越好。政治正確的大旗舉起來是光彩無比,但帶來的問題同樣很多。

越強的光下面,就有越深的影子。越嚴格的法律成就越大的權力,可能滋生更多的腐敗。

5%,10%甚至20%,30%的人違規,你可以說是人員素質問題;如果是80%,90%,甚至99%的人違規,那絕對不是人員素質的問題,而是立法者、執法者的問題。

貨運,就是這樣一個行業。雖然我沒有調查過,但是應該來說沒超載過的貨車司機,可能不到這個行業的2%吧,反正我工作這麼多年一個沒見過。

制定法律的人,往往只考慮自己的立場,不會考慮一個法律制度可能產生多大的社會影響。反正定的規則越嚴格,出了事背的鍋越小。所以在制定製度的時候,根本不會care這個法規能不能適應社會現實,是不是能讓絕大多數人遵守。

法規不被遵守就法規不被尊重,那就喪失了確保安全的意義。這難道不是立法者必須要考慮到的事情嗎???可惜沒人對這一點進行考覈,沒人會因為違法率過高並且無法降低而歸咎於立法者。但實際上,他們真的不粘鍋嗎????

這是造成嚴刑峻法的根本原因。法規過於嚴苛,即便是普遍違法,也不會有什麼大問題。同時你的給監管造成很大負擔,造成監管也必定難以那麼嚴格,違法的成本相對於收益很低。

普遍違法就成了一個必然的結果。

二、普遍違法

你的法規根本就是過於嚴苛,即便是普遍違法,也不會有什麼大問題。這給了普遍違法土壤

同時你的監管必定也不嚴格,違法的成本相對於收益很低。這讓普遍違法成為必然。

普遍違法不僅僅造成嚴格的法規形同虛設,很大程度上喪失了保證安全的作用。還造成了一個非常不好的影響——那就是讓守法者無法生存。

貨運行業就是這樣的行業。

普遍超載的環境下,不超載是絕對生存不下去的。即便有些人道德品質高尚有非常強烈的守法願望,也不得不向現實低頭。況且,只要超載別超太多,除了冒點被交警抓的風險也沒什麼不是嗎?

站著說話不腰疼的站在道德法律制高點指責超載的人一定不是養蠶人,把他們放在這個環境裏,他們也是一樣的。在網上大家都是聖人,放到現實中大家都一樣。

而為什麼絕大多數情況下社會還是穩定的,沒有出什麼大問題呢??因為雖然大家都是違法者,但畢竟大家都是專業人士,基本的行業素養還都是有的。絕大多數人都不會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都還是知道超載可以,但總歸要有個限度,太多了,必定會出現問題的。

而且所有的設計院都知道這種現象,在橋樑的設計中會加很高的安全係數,就是給這些超載司機留出安全餘量。

但中國畢竟是一個14億人口的大國,你不能指望每一個貨車司機都具備這種判斷能力,人性本貪,一次違章沒事,就想試試更大的違章,橋的承載限度在哪裡,我一個橋樑工程師都說不清楚,何況一個高中都沒上過的火車司機。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會有,當偶爾出現膽子大無常識的貨車司機,又趕上比較摳的業主和設計院安全餘量沒有留那麼大的時候,事故就發生了。

早晚會發生。

三、選擇執法

這種體系下,對立法者和執法者都是極其有利的。

對於立法者,發生事故我可以完美的甩鍋——我法律寫在那了,標誌貼好了,他們不遵守我也沒辦法對不對???跟我有什麼關係呢???

對於執法者,可以獲得極大的權力。小時候在我們18線小城市,還沒有八項規定,腐敗現象是很普遍的。一個政府領導,如果是清水部門,哪怕你級別不低,家裡也就是勉強小康的水平。而如果你是交警,哪怕你初中文化連正式編製都沒有,也是喫香的喝辣的搞不清有多少錢。

這些權力都是哪裡來的???就是這些法規。

當守法的成本極高的時候,執法者就擁有對每一個從業者的生殺大權。賄賂執法者就是大多數人的選擇。

這讓法律失去了其作為法律的尊嚴,以及保證秩序的作用。只淪為了執法者手中的武器。

當你揮舞這個武器的時候,輿論會為你叫好。

當你藏起這個武器的時候,金錢在向你招手。

有法可依,還要有法必依。

不要把所有責任推給超載的那一位司機,每一個超載的司機,每一個對超載行為放縱的立法者和執法者,都是造成本次悲劇的雪花,都不是無辜的。

真的希望,以這次關注度這麼高的事故為契機,對行業的從立法到執法到守法,都能有一點正面的影響。

個人人微言輕,一點不成熟的建議,供大家討論吧:

1、立法者必須對守法率負責。

不要談什麼「我的每一條根據都有原因、都有理由;都是教訓、都有出處」。你的指令再有出處,放到社會裡做不到,也是個屁。

立法者必須對守法率負責!!!!如果在和執法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改變不了違法率高的現實,必須對其進行追責考覈。不能隨隨便便立個法完事了

2、執法者必須對未被執法的違法行為負責。

不要講什麼人手不足之類的話,這種話去和立法者講,不要和老百姓講。

制定好的法規,就要有法規的尊嚴,要不就不要制定。

一小部分看到了就罰,一大部分假裝看不見,這就叫選擇性執法。法律可以放寬,但必須保證其得到執行的尊嚴。

3、從業者要加強學習

不要超載1噸沒事就想2噸,超載10噸沒事就想20噸。沒有這個專業素質判斷,就保險一點。多少錢能買回來自己的生命呢??沒這個金剛鑽還要攬瓷器活,那是真的蠢。


出事了再怎麼說都是滯後的。

我們村有一條縣道經過,經常有拉建材的大貨車通過,修好的第二年路面就破碎翻漿了。後來翻修的時候,村支書叫施工隊把一條橫過公路的排水溝扒了改成蓋板涵,蓋板按設計路面承重設計定製。

然後就好玩了,超載車壓斷幾次蓋板後,世界清靜了。


謝邀 借用一下我土建老師的答案


各位還準備乾土木嗎?

看著回答裏的各種智慧答案,挺心酸的,這個橋翻了,那橋就一定有問題,設計有問題,施工有問題,建造有問題,什麼?這個橋還獲獎了?那制度也有問題。

可是,給人用的橋,讓大象踩塌了,真的是建橋的人的問題嗎?

有人說這樣設計有問題,當然,這個設計確實有缺陷,而且現在已經不使用這種設計了。可是以前的必須報廢嗎?為什麼用這種設計?那我問各位,是個人都知道木製房屋容易發生火災,容易腐蝕,但古人為什麼用?日本為什麼用?

再者,獲獎就能牽扯出制度問題?您可真是個小機靈鬼呢,給孩子用的玩具槍,你拿去給軍人讓他上戰場?承重30噸你給他上300噸,塌了你怪制度?

土木的朋友們,心酸嗎

反正心裡很不是滋味的,哎,,,只怪我們撐不起地球

解答一個機智的小機靈鬼的問題,比如說你母親騎在駱駝上面,駱駝沒有被壓倒,然後你母親又背上了你,結果駱駝壓倒了。

很簡單的道理嘛,原因是你太聰明瞭,大腦太重。你總不能說,你母親都能背的動你,駱駝竟然倒了,你母親的力氣比駱駝大吧?

更何況,按照這座橋的設計,你們應該是騎在駱駝一邊,把駱駝掰倒了

再回答一位懂得常識比土木狗多的小機靈鬼

我們搬磚霍水泥的不懂這麼多,領導讓怎麼建我們就怎麼建,我們想在這建個飛機場,可領導不讓啊。

而且我們也不知道是不是搬的國外的經驗,橋底下放一個柱或者兩個柱,還用得著搬國外經驗?基建方面我們這麼不自信嗎?

命不好你可真說對了,命好誰學土木啊,學宇宙機多好啊

槍斃,通通槍斃,突突突突突突

當年不該設計一個支座的,設計一個支座的那人,建議抓起來突突了,期間建設過單支座的,也建議突突了,為民除害!

沒錯,當年為啥就不用雙支座的嗎!03年的中國那麼富有,大家都買得起房,喫的起飯,上的起學,對不對,早就是發達國家了,政府錢多的花不完,為啥不用雙支座呢,太奇怪了,還是那句話,設計和建造單支座的,必須突突了,以平民憤!

這段話不知道為什麼我挺害怕的,文革時期的批鬥是不是就是這個樣子,沒有給她禁言,她的回答也確實是大多數人的真實想法。哎,,,人民總是愚蠢的,真的有道理

我再次強調,我們就是搬磚活水泥的,沒有義務提示風險,超載三倍需要提示風險???如果這樣,豈不是世界上每個建築都得給每個人發一份風險告知書?否則就是自私,黑暗,恐怖?而且,我聽說這個橋已經有很多專業人士警告過了結果沒人理睬

PS:我始終沒有說過橋沒有質量問題,不要最後橋真有問題,拿這個捶我,因為這根本不是同一個事

我看有些人在糾結管理部門的責任,是的,有責任,但是管理部門頂多撤職。可是我們這些搬磚活水泥的倒黴鬼呢?一旦扣了豆腐渣工程的帽子,就得進監獄,而且一輩子也進不了這行了,所以留點口德吧,事情不明確,別隨便下結論


無錫市交通設計院澄清,導致跨橋垮塌的原因是由兩輛運送鋼卷的超載車引起的,這兩輛車每輛載重在170噸左右,並且都在這座橋的最外側車道行駛,由於瞬間載重過大,導致了跨橋垮塌的情況出現,但目前官方並沒有發布跨橋因載重垮塌的具體細節。

10月11日早間,中設集團發布澄清公告稱,江蘇省無錫市312國道K135處、錫港路上跨橋10月10日發生橋面側翻事故,經公司自查,該橋的設計、施工、監理等事項與中設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無關。

這件事情上主觀意識會害死人的,工程師不像別的職業,錯誤輿論會送進大牢的,做工程的人每天為質量、安全、進度忙的一年到頭不落家的太多了。不要一出問題就往建築本身上推。像這種一出事官方馬上回應的就是不怕查有擔當的體現。

近些年中國工程尤其是路橋方面就是國家一塊招牌一樣的存在,出口級的技術和質量不要用十年前豆腐渣工程來做評價。現代工程師都要簽訂《工程師質量終生責任書》違規輕則傾家蕩產十年有期重則牢底坐穿或死刑。沒人敢在設計、施工、驗收這種高壓線上跳。貪腐我信,頂多就是預算或批款。質量上我個人堅信不會有直接導致垮塌的問題。(僅針對無錫312事件)

回到事件本身,先說說兩輛170噸超載車什麼概念,加起來340噸!99坦克50多噸,相當於近7輛坦克在橋上行駛,而且是疊羅漢的走。單墩橋樑限重30噸,這種橋上限120噸單車隨便跑,多車要保持100-200米車距分散重量,而且是兩輛超重300%多的車 還要是要靠最右行駛,壓強集中在最右邊,就形成了蹺蹺板原理,超重是垮塌主要原因。說單墩橋設計不合理那要看情況,城裡二環三環高架那麼多,每天堵個車隨隨便便五六百噸是常事。只能說晚上橋面車輛少沒有其他車壓住另一邊,重量不均勻。超重就是超重,嚴重違規就是違規,這個沒得洗好吧。不要說弱勢羣體問題,如果橋樑掉下來成渣子了那就是工程問題,一個都跑不了。

黑紙白字明文規定,隨處可見的嚴禁超載超速,可有些人就喜歡挑戰臨界點。有些人是對自己的路橋沒信心出事絕對是工程問題。有些人是對自己路橋太有信心,超個3倍覺得問題不大。貨車十個有九個是超載,還有一個是空車返程。不超載不賺錢。你以為警察抓不到?隨便攔一輛起步黑煙的過個地磅八成跑不脫。

交管嚴了有些人就陰陽怪氣的說交警有指標了,喫人血饅頭了,不查你了出了事又要讓交管背鍋??有些網友要正確樹立自己三觀。做錯了就是錯了,罰你是法,沒抓到你是你皮。像無錫超重這種逃過了監管皮一下很開心,然後呢?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