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招標時要求投標人必須同時投標三個標段,一家投標人故意投廢其中的兩個標段,剩下的那個標段還有效嗎?
要看業主的招標書裡面是如何規定的。如果規定了有廢標,該投標人的其餘標段無效,則該投標人出路。若沒有規定的則該投標人的剩餘標段有限。
有效啊,因為你無法證明他是故意的,如果能拿出證明,那就有串標嫌疑。這個最近抓的很厲害。這種也是一種策略,完全沒問題。
有效,這是一種投標策略,要看各標段的具體要求,類似這種做法我經常操作,投標人的底線是不能廢標,所以應該是你表述有誤,不是投廢,應該是丟標。剩下的那個標段已經沒有強有力的競爭對手,所以可以高價中標,或者規避其他兩個標段的特殊要求。
不能成為廢標,只能製造不中標的因素。
有策略性報價,想做的標段的就拿出誠意報價,不想做的報高點。
看招標文件如何規定。如果沒有規定,滿足三家單位參加就是有效投標
投標人怎麼投廢其中兩個標段呢? 騷操作啊
剩下的有效性怎麼樣還是要看代理和業主怎麼想了
應該有效吧 怎麼判斷是故意廢標呢 可以說是不小心廢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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