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BA中, 從砍鯊開始,很多運用砍人戰術。對著罰球很差的球員無球犯規。由於他們糟糕的命中率,兩罰得分遠低於正常每回合得分。又破壞節奏,影響心理。

這是合理的利用了規則。但這是否違背了籃球的這項運動的精神,在規則下帶來了這樣的怪胎,比賽變成了看人罰球。是不是在除去最後階段的砍人戰術,是「投機取巧」的,「下有對策」型的,「看上去不良」的利用規則。如同鑽法律漏洞獲利的人一樣。寫在季後賽砍人之前...


你說布澤爾那時候面對姚明,不去扛著打,而是投機取巧,欺負姚明腳步慢,這是不是違背了籃球精神??
罰球是籃球運動的基本功,這都練不好,活該被人砍。
最後兩分鐘兩罰一擲就夠了……而且這個本來就沒什麼,如果罰球因為這種原因取消,那為什麼不按身高來劃分球員等級呢?你看艾弗森那麼矮,多吃虧啊,讓他只能和同身高的人打多好。
好像不違背。。。


你只能說他影響比賽的觀賞性。用規則之內的手段去盡量活動比賽的勝利,我覺得砍X戰術和用假動作造犯規沒什麼區別,籃球不是只有10個人哐哐哐肉體間的對抗,團隊的勝利都需要大智慧
籃球精神是什麼?團隊是,勝利也是,拼搏什麼的也都是。但我覺得最主要的一定還是勝利,所以現在最後2min對無球隊員的犯規是要罰球+球權的,也算是平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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