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喜歡和合不合適在一起真的是兩碼事!

我可以喜歡你,但是我也可以喜歡他,我可以同時喜歡好多人,但是我要同時跟所有的人在一起嗎?

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我們最終會選擇那個跟我們最合適的,或者最滿意的在一起。

當然互相喜歡分開也有更多的原因:

比如:一方得了絕症,那不得不分開了。

比如:父母的強烈反對,我看過一個帖子,母親得了癌症化療,就是不同意自己兒子跟現在女朋友在一起,動不動就拿病說事,最後不得不分開了。

比如:你只是自己覺得你們是互相喜歡的,他表現的你們互相喜歡,但是你們並不是真的互相喜歡。

以上!


喜歡也是有程度之分的,也許分開是因為沒有喜歡到無法分開的程度。


我想了很久,可能真的是我做錯了,我應該放過你了,我打擾了你那麼久,我讓你很累,心理上的,身體上的,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想失去你,可是,沒了我,也許你現在會更好,你會更輕鬆。我對你的愛,是負擔,是累贅,我不能那麼自私,用我的愛去捆綁你,你不是我一個人的,是我佔有慾太強了。

你愛我我比誰都清楚,我也愛你,但是,我們不能那麼自私,我們不是只有我們自己,你身上有太多責任,有太多人要去依靠你,我除了心疼你,什麼都做不到,有時候我也很自責,我幫不了你什麼,反而會讓你在我身上做出大很大的犧牲,你為我做的犧牲已經夠多了,無論是時間,精力,愛和關心,等等等等,從來沒有一個人這樣愛過我,我這一生都還不起,永遠都是我欠你的。

對不起,這次,是我先放開你的手了


可能只是你覺得是相互喜歡。


我小姨和姨夫是自由戀愛結婚,當年我外公外婆不同意小姨嫁給農村的姨夫,把小姨塞到深圳丟給我媽。我小姨工作一個月省吃儉用偷偷攢錢跑回老家,和我姨夫打了證。我們老家有個規矩是一年裡一家不嫁兩個女兒,我父母是打過證的,我小姨也知道,卻因為愛情壞了規矩。

二十多年過去了,表弟如今也有十五六歲了。小姨和婆婆的婆媳關係始終不好,婆婆認為小姨上完班回家應該伺候公婆,認為小姨作為女人太過強勢。小姨覺得婆婆不可理喻,覺得丈夫不支持自己,覺得孩子叛逆不聽話。在生活的壓力和孩子的叛逆以及父親的癌症的情況下,時間久了,姨夫出軌了。

姨夫說小姨當年和他在一起是因為覺得他是潛力股,小三卻是在他落魄的時候陪伴他的,小三是真的愛他。小姨和公婆關係不好,和他經常吵架,孩子教育也是小姨沒教育好。

小姨和姨夫最終還是沒有離婚。姨夫承諾會和小三斷掉,表弟還是天天不務正業不好好學習。小姨沒有錯,公婆也沒有錯,是觀念的問題。姨夫在這種情況下出軌也很正常,只不過道德上有問題罷了。

為什麼兩個人互相喜歡還要分開呢,因為彼此明白在一起之後只會互相折磨,因為不合適所以分開,因為家庭原因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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