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新聞我真是冷抖哭,說好的我第一個喫螃蟹。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是,美國人索賠幾十億美金,為啥我們的律師只要求索賠20萬?

我感覺這應該是出於訴訟費的考量,假如中國的律師索賠20億,那麼訴訟費是10041800元。沒錯,訴訟費是1000多萬。不考慮法院受理的問題,我懷疑律師本人也是很難拿出這麼多錢的。

考慮到律師的收入情況,他應該不符合緩減免訴訟費的條件。而如果拿不出來,這個案子一般要按撤訴處理。換句話說,告了跟沒告一個樣。

如果索賠金額是20萬,那訴訟費只有4300元,拿出幾千塊錢玩玩美國政府,順便給自己做個廣告,還是很划算的。這不,他已經一戰成名了。不但在中國出名了,很可能在全世界都出名了。這個律師營銷能力還是不錯的(無貶義,營銷也是律師的一項必備技能)。

中國人能不能在中國的法院告外國國家或政府?理論上是可以的。只要最高院放開即可。最高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與豁免的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裏強調,起訴外國政府的民事案件要立案,必須首先報本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同意。如果高級人民法院同意立案,還要報最高院。在最高院答覆之前,一律暫不受理。

這樣一來,幾乎沒有哪家法院願意搞事。麻煩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誰知道報上去會不會挨批評?我估計這個案子也一樣,最終也不會受理。

除了政治方面的考慮,主權豁免、程序麻煩、審判風險也都是重要考慮因素。

還有一個有意思的事,為啥是武漢的律師首先喫螃蟹?坦白說,這場疫情對律師業打擊很大,沒人打官司不說,法院工作幾乎停滯,律師兩個月幾乎沒有收入。

現在其他地區的疫情穩定了,律師們陸續復工,唯有武漢地區的律師還在煎熬等待。所以他們心裡肯定是很焦慮的,與其焦慮無所事事,不如主動搞點事。

再說了,就演算法院不受理,又是多大點事呢?哪個律師沒喫過敗訴?不過萬一法院受理了,那不是從龍之功、古今第一人嗎?

如何看待美國一家律所就這次疫情起訴中國索賠數十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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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比我更瞭解如何在中國打官司。」 -- 特朗普

然後:

敗訴了:

以上只是開個玩笑,在 2015 年特朗普還沒有當選美國總統的時候,曾經因為商標爭議以私人身份在中國涉訴(並最終敗訴)。

到底現在還能不能在中國起訴美國政府或者起訴特朗普呢?從目前的司法解釋來說,比較困難。

目前,中國奉行的原則依然是主權「絕對豁免」,即「我國法院不管轄、實踐中也從未處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或針對外國國家財產的案件」。[1]

有學者認為,本世紀初的一些立法,如《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意味著中國在特定領域已經突破了絕對豁免原則,允許對外國政府的財產在特定條件下給予財產保全和執行,但這些立法並不繫統,且主要集中在商業活動方面,和本案關聯有限[2]

起訴狀認為,美國未簽署《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因此不享受主權豁免,個人認為這一解讀並不準確:因為現在主要卡脖子的地方,還是在於本案在中國,按照現行法律,可能立不上案。

但不管怎麼說,從輿論角度來說,以彼之道還治彼身,還是做的相當有意思。

個人有一個建議:可以嘗試也在美國起訴一下,要求對應政府官員承擔侵權責任,倒也有辦法說得通。

之前,根據 Westfall v. Irwin, 484 U.S. 292 (1988) 這個判例,美國政府官員想要主張豁免權,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1、涉訴官員的行為,必須是在政府職責範圍內進行的

the official have to be acting within the outer perimeter of his/her official duties

2、涉訴官員的行為,必須是在裁量權範圍之內的

the conduct at issue also had to be discretionary in nature

換言之,按照 1988 這個判例,政府官員在職責之外的行為,如果對他人造成了侵權(比如一個管軍隊或者管體育的官員,到處傳播病毒來源於中國的不實信息,造成了損害),那麼並不能主張豁免,同樣需要面對侵權之訴。

後來,隨著 Federal Employees Liability Reform and Tort Compensation Act 的通過,上述原則在很大程度上被取代了,起訴聯邦僱員的情形,被限制在了 Federal Tort Claims Act 的範圍之中。

但還有一點保留了下來: Federal Employees Liability Reform and Tort Compensation Act 並不適用於聯邦僱員違反美國憲法或者聯邦法律的情況,也就是說,如果能找到這些人違反聯邦法律的情形,並主張這些違法行為超越了其職責範圍和裁量權的範圍,那麼依然可以突破豁免權的限制,回到剛才說的兩點來進行起訴。

梁旭光律師如果感興趣的話,可以試一試,大概方向是這樣的,背後還有些功課需要做,我就幫到這裡了==

參考

  1.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草案)〉的說明》
  2. ^何志鵬,主權豁免的中國立場,《政法論壇》2015 年第 3 期


武漢律師梁旭光起訴美國政府等四被告,索賠20萬。

我認為這只是一種姿態,表明了一種態度,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

在全世界緊張抗疫關鍵時刻,尤其是在病毒源頭還沒有定論的情況下,美國律師有意甩鍋給中國,那麼我們也有權把鍋再甩給美國。

因為前不久,美佛州伯曼律師團受4名原告之託,狀告我國政府和武漢,索賠傷害、死亡等損失高達數十億美元。

梁旭光律師狀告美政府等四部門,實際上就是對美無端狀告我政府和武漢的回擊。

為梁律師的回擊叫好,點贊!支持!

誰要是背上了源頭之「鍋」,那是國家的災難,因為疫情過後,必然會引起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羣起索賠,那可能是天文數字啊!

美國統一口徑要把鍋甩給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也進行了有力回擊,梁律師的行動也是對美律師的回擊!

兵來將擋 ,水來土掩,絕不能讓美陰謀得逞,從這個意義說,為梁律師的行動叫好!


討賊之前,是不是得發個討賊檄文啊?

更何況,這事情真不是我們先乾的,前不久美國律師不是要起訴咱們政府嗎?還索賠萬億嗎?

什麼叫英雄的武漢人民啊,英雄的武漢人民就是在兩個月內封閉一切,犧牲了自己,守護了全世界,結果還要被喪心病狂的美國政客歧視、污名化?特朗普和他的幕僚們、西方記者們一口一個武漢病毒、中國病毒……難道不該反擊嗎?

這位武漢籍律師有理有據直指美利堅的要害,因為美國到現在都說不清楚他們的病毒是哪裡來的,他們的感染是什麼時候發生的,這「美國病毒」是怎麼禍害武漢的?全國人民都應該支持這位武漢律師,這就是英雄的武漢人民。

和平年代,輿論戰就是明面上最大的戰爭,這戰爭也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不是說我們老老實實、歲月靜好、不招誰惹誰,人家就會對我們尊重和禮貌。不是說某些沒有骨頭的傢伙覥著臉代表全國人民,對洋大人道歉,洋大人就會高看我們一眼。

特朗普已經決定了,白宮統一口徑,發動輿論戰,甩鍋給中國,有關新冠病毒,通通說成「中國病毒」……

美國國務院近日向多個美國聯邦政府機構下發了一份文件,要求他們與美國總統特朗普「統一口徑」,將新冠病毒的責任全都推給中國,並將中國說成是導致疫情在全球暴發的禍根。

除了要求聯邦政府的官員在對外發表講話時各種污衊中國,甩鍋中國,將美國的一切防疫不力都說成是中國的責任(「Everything is about China」),這份美國國務院的文件還要求官員們「美化」美國對於疫情的應對,將美國描述成「偉大的人道主義者」。

這惡毒用心,大家都看不出來嗎?中國的疫情已經被控制下來,但新冠病毒正在全世界瘋狂擴散啊,美利堅已經近三萬人確診,增速更是每日上了六千。

要知道,轉移內部矛盾,禍水東引,是帝國主義的傳統藝能啊。美帝是個時刻準備戰爭的惡霸毒瘤啊。

在這個時候,我們難道還要風度翩翩,保持友善度嗎?

先來個《七大恨》啊!


支持這樣的做法,這對大家的錢包都有好處。

路上兩個人相互吵架,旁觀的人不知道誰對誰錯,如果哪個人一直被罵不還嘴,旁觀的人90%會認為這個人是過錯方,無關真相,無關證據,無關正義。

現在美國開口要中國賠錢,必須慫回去,否則全球認為中國有錯,無需真相,無需證據,無需正義,閉嘴的自認了。

污名坐實,外貿堪憂,反噬國內已有的產能過剩的實體經濟,大家錢包都或多或少受損。

這個起訴結果無所謂,只要讓地球村村民看見兩個人在相互吵架就值了。

加油,努力吵起來,保護自己的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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