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劃傷小區30多臺車遭索賠150萬,物業稱已報警梨視頻的視頻 · 207 萬播放

近日,廣東東莞,網傳一小區4名小孩劃傷30多輛車,家長累計被索賠150萬元。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稱,劃傷的車包括林肯、寶馬、賓士等豪車,都是人為故意劃傷的,不是由物業來賠償,目前已經報警


依法依規辦就是。該承擔多少承擔多少,未滿14周歲,熊孩子闖禍監護人承擔唄。這幾個孩子監護人只要不是租戶,有房子做擔保,按照當地的房價,平攤下來,一家也就是20多個平方的事。實在沒錢,那就賣了換小套。

知友們既不用擔心會逼死熊孩子的一家,也不用擔心躺槍的業主喫啞巴虧。只要各方都堅持原則。

各位監護人啊,我知道熊孩子身後大概率有熊家長,我知道有些家長心裡沒有別人,所以不說為了別人,就是為了自己,也請把自家的孩子教育好了,「管生不管養」、「管養不管教」,最終會發現後面孩子就是來「討債」的。

事後撒潑賣慘沒意思的。


孩子成長的道路上免不了犯這樣或那樣的錯誤,怎樣教育熊孩子?怎樣讓孩子少犯錯?我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孩子看到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後果,父母不迴避,用行動告訴孩子,勇於擔當,這樣才能培養出自律的孩子。

江蘇宿遷,有一個孩子從家裡的陽臺上,把一瓶墨汁從樓上往下潑去,瞬間,樓下住戶的衣服,樓下的外牆都被染黑了。這孩子也夠熊了吧。

孩子的父母得知情況以後,處理的方法可以說是教科書式的教育。

孩子的爸爸立刻拍了張照片,讓孩子直觀地看到潑墨這件事所造成的後果,孩子的媽媽馬上到樓下,把樓下住戶弄髒的衣物全部拿回家清洗,並帶孩子到樓下道歉。孩子道歉的過程,讓孩子看到了父母的擔當,給了孩子一個改正錯誤的機會,讓孩子的壓力在獲得他人諒解的過程中得到了釋放,學會擔當和寬容。

孩子的爸爸還當起蜘蛛人親自清洗外牆,他向鄰居解釋:「不是不讓孩子做,而是他現在還沒有能力這樣做。」這些處理的過程,孩子都參與,爸爸洗住宅外牆的時候,孩子就在太陽下面看著,爸爸的話也給孩子一個信息:犯錯要擔責。

在這裡要為這位爸爸點贊,,孩子犯錯,他沒有為孩子護短,也沒有粗暴地打罵孩子,而是讓孩子看到他做這件事所造成的後果,這比什麼教育都有用。

孩子犯錯,有一個很大的因素:孩子沒有能力判斷一件事所造成的後果和對他人的傷害,如果父母溺愛,捨不得教育,那麼,孩子可能還會犯同樣的錯誤,如果父母用粗暴的方式對待孩子,孩子會產生逆反心理,同樣不能很好的改正錯誤。

很多家長就缺少這種擔當的勇氣,發現孩子犯錯的時候,面對他人的指責,首先想到的是推卸責任。最常用的辦法,就是找個理由:「Ta還是個孩子」。父母的行為讓孩子有一個錯誤的觀點:孩子犯錯容易被諒解,沒什麼關係。於是同樣的錯誤一犯再犯。

父母擔當責任,孩子在犯錯後學會反省,學會為他人著想的思維,學會在做一件事前,認真的思考,也學會了自律。


謝謝大家的點贊,也看了大家的評論,特此回復。

在評論裏,有說兩件事價值不同,我引用上面這件事,只是說明一個道理,這當中的道理是相通的。當然,劃了這麼多車,物業不知情(或不阻止),物業的責任另定。還有清理外牆的是不是孩子的父親這件事,我當時是看了報紙上這樣說的,不過這並不重要,孩子的父母有態度是關鍵。

現在這類事為什麼會增加?有一個原因可能是父母在議論這件事的時候:「某小區車被小孩劃了…」,有些小孩注意的重點是「小孩劃車=原來車可以用來劃」,所以,父母在議論此類話題的時候,如果孩子在身邊,可以和孩子一起討論,讓孩子瞭解這件事的後果。孩子的教育,從來就不是一件輕鬆的事情,父母的教育方法,對孩子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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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看美劇《成長的煩惱》,有一次父母有事出去,只能把10歲的本·西沃單獨留在家裡。於是父母僱了一個女士照看本·西沃。

當時覺得奇怪,讓10歲的本自己在家看電視不就得了,後來才知道美國很多州規定12歲以下兒童身邊必須有成年人,如果父母有事就得委託其他人幫忙。

不知道美國是出了多少熊孩子(傷自己的和傷別人的)才逼的立法機關如此立法。


損失這麼多錢,他們到底劃了多少輛車啊?這不是欺負車主是老實人嗎?!

從熊孩子+索賠150萬金額來看,這幾個熊孩子應該還沒滿16周歲,否則警方已經刑事立案了。所以,這個案子目前來看,應該屬於民事糾紛。

由於幾個熊孩子未成年,他們劃車造成的損失應該由他們的監護人承擔。因劃車造成車主的損失主要有:1、維修費用。該費用實報實銷,法院一般都支持。所以,如果車損真的有150萬,四個熊孩子的家長要賣房;

2、交通費用。包括在車輛維修期間,車主因租用替代交通工具支出的費用、車主取車途中發生的交通費用等合理交通支出。這種費用倒不太多,根據既往的判例,法院一般也就酌定支持個一二百元;

3、車輛貶值損失。在個別判例中法院支持車輛貶值損失的賠償,但一般都不支持該項損失。如果被支持的話,熊孩子家長又得賣房。豪車的貶值損失可不低。

4、車主送取車輛造成的誤工損失。由於是財產侵權或者保管合同案件,該費用法院一般都不支持。

物業公司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情況比較複雜,要分情形討論:1、車輛停放在物業公司開設的收費停車場內;2、車輛停放在小區的停車位上。

如果是第一種情形,物業公司與車主形成有償保管合同,即使是第三人的原因導致車輛損失,物業公司也對車主構成違約,車主可以物業公司保管不善為由,要求賠償違約損失。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按照現在的司法實踐觀點,法院一般認為物業公司無義務對車主進行賠償。因為物業公司在這種情況下,不具有合同法上的保管義務或侵權法上的替代賠償責任。即使物業公司收取車位管理費,但一般不認為是車輛保管費,而認為是物業管理費。這一點可能有爭議。

在司法實踐中,業主車輛被劃以後,一般會要求物業公司調看監控,物業公司往往以監控損壞無法查看為由拒絕。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物業公司未盡到管理責任,無法查找到責任人為由要求其賠償嗎?

法院相關判例的回答是,也不支持!理由同上,法院認為不裝監控或者監控損壞,也不意味著物業公司未盡到管理職責。[1]一般認為,物業公司對業主室外財產,負有一般安保義務,而不是絕對的結果意義上的安全保障義務。換句話說,如果物業公司已經盡到基本的安保義務,比如配備了巡邏保安、有基本的門衛值班制度等,一般就可以在此類事件中免責。

在既往判例中,還存在一些次生糾紛,即業主以物業未盡到管理職責,導致自己車輛被劃,進而拒繳物業費。對於這種情況,如果物業服務企業起訴業主支付欠繳的物業費,一般都會被法院支持。業主以此作為抗辯,一般不會被法院支持。

不過,有一般也有例外,以下情形要求物業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可以被支持:

1、物業公司未配備巡邏保安、未執行門衛值班制度,未履行基本安保義務的。

2、物業公司及其員工,在目睹他人在小區內劃車,或者接到劃車報告時,未予以制止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法律依據是《物業管理條例》第54條,原因是未盡到法定物業管理職責。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3、物業服務合同、服務承諾或者服務細則對這種情況明確約定予以賠償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原因是合同約定了保管責任。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及制定的服務細則,應當認定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4、物業公司的員工劃車的。

如果不存在上述四種情況,被劃車的車主的損失,由幾個熊孩子的家長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法院不支持家長賠償車輛貶值損失,這些個老實人車主血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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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1. ^(2019)京0119民初86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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