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家小區和一個酒店是連著的,酒店的2.3樓層是做餐飲的,偶爾他們的客人會唱歌,但是時間都在10點半以後,並且應該是使用演唱設備,而且聲音很大,這種情況應該怎麼去處理,希望大家能幫我想個辦法,我也不想找麻煩,但是真的太吵了。


謝邀。

從描述的時間來看,不在派出所正常上班時間。可以考慮在不洩露個人隱私的情形下,拍攝酒店噪音擾民的視頻。通過線上渠道投訴舉報,從社區。鎮街負責人、到派出所、縣市城市管理部門,到市民熱線12345。

如果效果不理想,可以再把噪音擾民視頻發各網站,附上醒目的標題,比如:這個酒店十點半鐘以後生意火爆熱鬧非凡,原來是這樣做的。

詳細內容是該酒店提供的音箱設備好,唱歌效果好,隔壁小區的居民在家關上門窗都餘音繞樑三日不絕於耳,興奮得夜不能寐。

如果可能,最好是聯合業主維權、


一、小區的噪音來源一般有工業噪音、商業噪音和鄰裏噪音等。二、根據我國《社會生活環境雜訊排放標準》的規定,居民區的噪音標準在45分貝-55分貝之間,這個標準相當於兩個人在房間裏說話,互相能夠聽清楚的一個音量,而超過這個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擾民了。三、根據《城市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對於居民小區內的噪音污染有著明確的規定。「第三十八條:18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不得進行可能產生雜訊的室內裝修活動。在其他時間內進行室內裝修作業的,應當採取雜訊控制措施,避免對周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另外,《條例》中還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各類揚聲器、音響器材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產生擾民雜訊」的規定。 如果居民在小區內感覺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幹擾,首先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因為《條例》中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行為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如果物業公司溝通協調無果,業主也可以自行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


髮網上 想辦法上熱門


先錄音錄像保存證據,然後找其協商,協商過程中也全程錄音,協商不成就可以報警了


先蒐集證據,時間,視頻,聲音分貝,證人,蒐集好報警,這時候就會有出警記錄,這樣他擾民的證據就確鑿了,看警察能不能處理,處理不好就起訴,讓他賠你各種損失,一般都能告贏


1、噪音擾民發生時,錄音,撥打110,通過警方做好筆錄。(不要考慮派出所是否正常上班,24小時都有值班人員)

2、儘可能多的聯合業主共同反映。

3、與酒店協商解決方法。(給經濟補償或者其他方式)

4、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詳細步驟諮詢律師)


錄音錄像取證找社區民警調解,警察調解不了發微博造勢微博火不了找律師諮詢,實在不行走民訴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