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會有其滯後性當一件事多次發生後,立法者才會考慮規制該行為的必要性,例如醫鬧,在目前醫鬧頻發,醫患關係緊張的今天立法者在《刑法修正案九》裡面考慮到了這一情形,並將嚴重擾亂醫院秩序的行為認定為了犯罪,在此之前因醫鬧的社會影響沒這麼大,法律中對此的規定也不足,只有事情發生了,立法才會考慮去立相關的法律。


個人的一個理解是法律是根據某一些事實作出的規定,就好像是針對某個遊戲制定的遊戲規則。當遊戲內容發生變化必然的要求遊戲規則變化,不然遊戲無法進行。社會生活總是在發展,所以法律有滯後性。同時法律是人制定的是「死」的,但現實生活確是靈活多變的,所以往往看法條會覺得法律無用。還要尊重風俗民約、道德倫理,這是人類情感的需求,您說法律如何去規範您內心的情感,基本實現不了啊。
我會死。法律能解決么?我死了我家人不開心,法律能解決么?法律甚至不能讓我脫離單身。。。

你討厭我,法律可以讓賠錢讓道歉,但是不能阻止某人看我的時候心裡罵一局sb。。。


你會要求道德萬能嗎?會要求數學萬能嗎?會要求物理萬能嗎?會要求經濟學萬能嗎?

會要求政治制度萬能嗎?

會要求醫學萬能嗎?那為什麼要求法律是萬能的?為什麼想偷懶用法律解決世間萬物的所有問題?生活哪能那麼簡單?


我們老師講的
沒有執行者的法律等於沒有,不管它再怎麼完善都沒有意義,造反在法律上必然是重罪,可是一旦反叛軍打敗了政府軍,懲戒造反的法律又有什麼意義呢
你不能要求不完美的人去創造完美的法律啊。

正是因為人不完美才需要法律的嘛,哪怕是不完美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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