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朋友在一起四年了,今年想說結婚,提前買好東西和女朋友去他家,期間都挺好的,她家人也說只要我們倆好就好,這樣就開心回來了,去我家,和我家人說完她家人意思後,就商量著雙方父母見面說說結婚的事,家離的比較遠,就想著讓女朋友先問下她們那邊都有撒習俗,好準備準備,女朋友打完電話就哭了(她父母的意思就是別人都十五萬十八萬的,她這邊沒有車12.8萬,有車最少十萬,說他弟弟馬上也要結婚,這彩禮錢留著給她弟弟結婚用,又說她們也想給她準備嫁妝,可是么錢要給她弟弟結婚用,女朋友有點生氣了,她爸媽有說養她這麼多年花多錢多錢的,說她么良心,彩禮錢一分不會少的,要麼給錢,要麼給她斷絕關係)聽她說完這些我就懵了,不知道該怎麼辦?


如果你對象以後不用跟弟弟平分養老壓力,如果你對象不是扶弟魔,說實話,要我我就給了。

十幾萬而已,相當於半買斷一個幾十年養大的姑娘,這賬咋算都划算。


男方:你看,我們在一起4年了,我愛你,想和你白頭偕老,要不結婚吧。

女方:好吧,我也愛你,那我們一起回去見見父母。

見父母后

男方:你父母人還挺好的,還很支持我們在一起。

女方.:那是,他們都愛我,尊重我。

男方:那你們那裡有啥習俗,我們準備準備。

女方:彩禮別人家都15萬、18萬的,我們家就便宜點,沒有車12.8萬,有車最少10萬,同時這個錢必須用來給我弟用。(父母養我不容易,所以你必須拿這個錢給我弟)

男方:能在便宜點嗎?

女方:一分錢都不能少了,不然分手,不然我弟娶不到媳婦,我父母不是白養我了?

男方:。。。。。。

女方:你愛我嗎?12.8萬都不願意給我弟用,對你太失望了。

男方:你愛我嗎?

女方:我愛啊,怎麼不愛了?別人家都是15、18萬的,就是因為愛你,所以便宜了幾萬呢?

男方:我沒那麼多怎麼辦?

女方:要麼給錢,要麼斷絕關係。

男方:給錢就愛?不給就不愛?

女方:對啊,這就是現實,給錢就愛。

男方:我咋個辦呢?還是去知乎求求幫助吧。


12.8萬,該給就給,彩禮並不算一件過分的事情,在我們國家還算一種約定俗成的事情,12.8萬不算少,也不算多的。如果真的愛彼此,且準備組建家庭,一起學會開始承擔需要承擔的責任是必須的。你如果一定要求說娶老婆不給彩禮,這是不是就過分了,的確是有的人娶老婆不用彩禮,那是人家真的運氣好,這個東西沒必要比拼。你應該和未婚妻一起正面的去面對和解決這個問題,該給就給,沒有能借就借一點,畢竟結婚難道不是人生大事嗎?實在借不到又沒有,岳父母未必不能理解,前提上是你別上來就說老人家不應該,老人家要個彩禮沒什麼錯。

然後重點提醒:

1.不關弟弟什麼事。(說永遠別和有弟弟的人談戀愛的人不是蠢就是真壞,還怪弟弟,怎麼不怪自己沒用?)

2.不怪岳父母,正面面對,積極處理,也別抱怨社會風俗啥的。

如果只會怪彩禮,怪弟弟,那你還不配結婚,過了彩禮關,後面你也過不了。


如果你家條件可以就給,因為女方遠嫁。

如果10萬會要了你全家的命就別給,可以找個便宜的


那就讓她跟家裡斷絕關係吧。看你女朋友咋選了。反正遠嫁。一輩子不回去她家裡也不能把她咋樣。就算她爹媽以後要告她,管她要養老錢,也得她爹媽沒工作能力,沒收入,生活困難才行。民法典就這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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