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人們對離婚冷靜期的反對,大多數都是針對於家暴之常見、訴訟離婚之難而做出的批評。

我們不能否認家暴之廣泛存在,也不否認訴訟離婚存在的多種弊端,但為什麼離婚冷靜期會加重這種弊端呢?

原本的協議離婚,也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同意離婚。假如,其中一方不願意進行離婚,那麼就已經只能走訴訟離婚的道路了。

的確,家暴取證難,離婚判決難,但這些是離婚冷靜期設立前就已經存在的弊端,為什麼離婚冷靜期會加重它呢?

離婚冷靜期對這種弊端的加重,是因為可能施暴方在那一個月中,突然反悔不想離了嗎?那施暴者為什麼在一開始也會同意離婚呢?

想不太明白,求解答!


冷靜期,框架內,為婚姻好,確實會為一部分

婚姻提供冷靜冷靜。但是這必定是框架,而不是

全部他人婚姻事實。

我們看一些新聞,一些母親帶著孩子自殺,

想離婚,短時間內離不了,受不了了,情緒和心理

直接崩潰,直接引發慘劇。

冷靜期,相關人員,應該配備專業的心理工作人員

,在冷靜期的框架內,針對他人婚姻,個人心理

健康問題,情緒問題,實質性問題進行分析,

可以直接跳出冷靜期,直接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不配備,應冷靜期,導致他人出現惡劣事件

事實發生,到底誰來為冷靜期買單?為受害者買單

?而不是盲目的遵從框架冷靜冷靜,就真的冷靜了

。我們眾所周知,人性和情緒,在婚姻內的夫妻,

兩個人對對方都很抗拒,討厭,甚至憎恨,

這個時候遇到冷靜期,根本不合適,他們對對方

彼此心裡抗拒,排拆,心生怨恨,無處釋放。

這樣的冷靜期無疑,是凝聚他們內心不滿,到

最後的爆發。這可不是衝動離婚,而是彼此有了

很深的芥蒂心結和不滿,就是給10個冷靜期,也

無法做到冷靜。

完全個新婚小夫妻,一時衝動離婚,完全是兩個

性質。冷靜期針對新婚夫妻可以。到也要看現實

情況,不能再讓悲劇重演。對於冷靜期,還要謹慎

對待。同時在婚姻內的人,不管有沒有冷靜期,

自愛,自重,避免慘劇再次發生,發生了,是

他們自己倒霉。


當家暴等情形遇到離婚冷靜期怎麼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曾回應稱,離婚冷靜期制度僅適用於協議離婚的情況,對於因家暴而要求離婚的,一般通過起訴解決。 還有一個月,民法典將要正式實施,社會關注度比較高的「離婚冷靜期」也進入倒計時階段。明年想要離婚的話,要走幾步路? 近日,民政部門…3 贊同 · 0 評論查看完整文章發佈於 2020-12-04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秦川秦川

實質上,冷靜期的設置給予了不想離婚的一方對想離婚的一方無限索取的權力,加重了協議離婚的困難度,而訴訟離婚的成本和目前的法院判決很難。家暴中你可以把家暴方看做不想離婚的一方。本來割讓了很多才換得對方離婚同意,原本一次解決了事,但離婚冷靜期給了家暴方一次又一次的榨取和加碼機會,這叫加劇。結婚允諾的可不是一生,如果婚姻破滅,感受到痛苦,那就擺脫,但協議離婚很困難,訴訟離婚更困難,那怎麼辦?


實質上,冷靜期的設置給予了不想離婚的一方對想離婚的一方無限索取的權力,加重了協議離婚的困難度,而訴訟離婚的成本和目前的法院判決很難。家暴中你可以把家暴方看做不想離婚的一方。本來割讓了很多才換得對方離婚同意,原本一次解決了事,但離婚冷靜期給了家暴方一次又一次的榨取和加碼機會,這叫加劇。結婚允諾的可不是一生,如果婚姻破滅,感受到痛苦,那就擺脫,但協議離婚很困難,訴訟離婚更困難,那怎麼辦?


離婚冷靜期來了,你要怎麼冷靜?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換句話說,傳說中…2 贊同 · 1 評論查看完整文章

設置離婚冷靜期,我以為更多是希望離婚是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沒有感情,雙方完全無法存在下去的婚姻了,畢竟離婚這個事實的發生,並不僅僅影響的是離婚的當事人夫妻雙方,更深層次還可能影響著孩子,當然也涉及到夫妻雙方父母家庭的打擊,同時也會給社會帶來很多負面的影響,成為社會的和諧發展不和諧因素。

而家暴的存在,從發展心理學上來說更多與夫妻雙方原生家庭的影響息息相關,他們在原生家庭中父母的關係就塑造了一個強制、控制的方式解決問題的方式,衝動型的行為成為了家庭成員的習慣化行為模式了。

所以這些人雖然可以通過說服教育、溝通交流來面對問題,讓這種解決問題的方式變得更理性一些,但很難完全讓一個習慣於家暴解決問題的男人完全一下放棄,他們可能需要相當長一個時期,並且通過挫敗式的心理經歷才會引起這種行為的深刻反思。

比如施暴者因為這種控制式的強勢行為,也會給自己一個在家庭可以主宰的感覺,存在就容易被忽視,也因此他很難去看到受虐者對自己的意義,因為自己長期居於主導地位,所以在受虐方提出離婚後,自己會一口答應,因為一方面,施暴方站在主導位置上看不到對方對自己的意義,雖然這個時候離婚並不符合自己的心理,但一是主宰習慣了,放不下面子來服軟,於是硬到底的架式甚至可能直接還主動的會說出「誰不離誰是孫子」類的話都有可能。

但真正提起訴訟讓離婚變成現實影響後,施暴者就會從內心與現實中真正體會到離婚帶給自己的影響了,這個時候才發現自己已經習慣對方的存在了,自己離不開對方,於是提出不願意離婚,所以,有了這個冷靜期,如果受虐方有處理技巧,就可以抓住施暴方不願意離婚這個事情(畢竟施暴方是婚姻中最在利益的獲得者),假如雙方能做一個婚姻諮詢,或許可以從真正意義上挽回他們的婚姻,畢竟離婚並不是他們最好的選擇。

當然,如果離婚冷靜期雙方都態度堅決,尤其是受虐方心理已經涼了,這個時候如果沒有專業的第三方介入,可能就會形成,施暴方雖然心理不願意,但面子上又放下去求對方,於是冷靜期也只不過是重新選擇了離婚的日期而已。


離婚冷靜期和家暴沒有必然的聯繫 家暴可以起訴離婚 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民政局協議離婚 法院起訴離婚不適用


謝邀,沒什麼關係,大多數以此反對的人只是人云亦云,沒有仔細看條款,或是因為其他原因以此為借口。

事實上家暴不適用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存在很多弊端,但家暴並不是其中之一。畢竟有無冷靜期,家暴還是要離,大概率要走訴訟,取證也還是困難。

如果你真心想問家暴與冷靜期什麼關係,答案就是沒什麼關係,建議你多看看別的人的回答,不要一葉障目。如果只是來帶節奏的,當我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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