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買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現實中普遍有以下三種情形:

一是一方在結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子;

二是由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

三是一方在結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

1、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3、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結婚前買的房子在離婚時的分割

那麼,離婚時房子怎麼分?這同樣也要分情況進行考量。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於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應依據以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的照顧。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房子時,盡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此外,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


婚前全款購買的登記在一人名下且無其他協議的算個人財產。

非全款購買的,婚後共同還貸款的,無論是否婚前婚後購買且無其他協議約定的,算夫妻共同財產,(共同不等於一人一半)。

補充下,房產證寫兩個人或多個人名字,有沒有區別?肯定有,如果房產證出現兩人或兩人以上的名字,其中一人是無法單獨出售房屋的,換句話說,沒有獲得共有人同意,客戶也不敢買啊,買了有糾紛是大麻煩。

大家可以理解為房產證名字越多出售阻力越大。所以,一般大多數房產證名字不會多,一人名字的,兩人的名字常見。寫三個人名字都比較少。

建議,是共同財產的,就加上對方名字,不是的或不想是的千萬千萬別加,否則以後有你受的。

為什麼沒人要求他們家的房產證加上我的名字?廢話,大家都不傻。加名字損失巨大,加名字容易,去名字可難了,沒事誰吃飽了撐的給自己找麻煩?

娶媳婦也好,嫁人也好,房產證名字別亂整。

如果,不想加名字,又不得不加名字,咋辦?可以約定房屋份額,怎麼約定約定多少自己協商再去房產交易中心。

比如,如果你家房產加上我的名字,可以約定我的份額5%甚至1%,份額會直接出現在房產證上,以後基本沒糾紛了。

當然,約定份額不是萬能的,比如上海有些學區房,就規定不能房產證上出現約定份額。

利弊大家自己衡量。


婚前買的房產,一般來說你需要加了名字,就算共同財產了。

如果有婚後還貸情況,婚後還貸和增值部分也為共同財產。

發佈於 2020-07-08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shireshire

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算,增值的部分算


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算,增值的部分算


算,地球都算,離婚肯定給你分一半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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