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自己一個理由,放下另一個人


喜歡我的。以下純屬個人感受!

人心都是肉長的,能被捂熱。

他喜歡我就會對我好,最差的結果來說,起初我會厭惡,會躲避。慢慢地,他持續不斷的對我好,我會有些感動,覺得他可憐,覺得他值得被愛,我會同意跟他在一起。在一起以後我很作,他對我好寵著我,我覺得他太可憐了,一味地付出,我的做法太令他寒心了,我要慢慢的改變,對他好。

請參考男女的喜歡和時間的問題,有個比喻是女的對男的喜歡是慢熱,剝洋蔥。。巴拉巴拉我也說不清楚。。

大概就是這樣一個意思,我跟我男朋友也確實是這樣的,改天有空我詳細整理出來,我們戀愛開始到現在的過程吧!


先脫「單」再說。愛情是雙向的,單行路走不通。


和誰在一起輕鬆,不會有遺憾就是你想的


如果我喜歡的不喜歡我,我不要

如果喜歡我的我不喜歡,我也不要

相互的喜歡,才是我要的,沒有的話一個人也可以


我的至理名言是寧願選擇一個喜歡自己的人都不要選擇一個自己喜歡人,


都不選 找不到雙向的就單著


我會選擇我喜歡的做情人,選擇喜歡我的做老公。


在沒有遇到前,理智會告訴我選喜歡我的。

遇到後,理智死了


不知道啊,好難搞唉。要是現在知道了就不是真愛了。


在這兩種條件下,選喜歡自己卻不是自己喜歡的唯一原因就是,你喜歡的人不喜歡你、


看喜歡的你的人是否真心,看你遇到困難第一個想起你的人是誰?


本來是毫不猶豫選你喜歡的,因為跟他在一起,你會分泌多巴胺等愛情激素,也就是說他能帶給你快樂、戀愛的感覺;那喜歡你的呢,他從你這兒獲得愛情激素,他很快樂,然後與之交換的是他對你好。心情很重要,所以原本我會選你喜歡的。但是你又說給你一個理由放下,那就說明你喜歡的不喜歡你,如果你追過結果是不行,那還是放棄吧,因為他帶給你的只有痛苦;而跟喜歡你的相處久了,也可能會愛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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