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骑车过斑马线的人,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责任如何划分?我方开车走神,未及时注意到骑车人,骑车人在斑马线上骑车过马路,发生碰撞,对方2处骨折,请问这种情况一般责任如何划分?

如果非我方全责的话,我方认全责,有什么危害?


先明确一点:对方是骑车过的斑马线还是推著车过的斑马线?

这点很重要,因为对方如果是骑在车上骑著过斑马线那么对方也有过错,交规里面规定了,非机动车(不管是自行车还是电动两轮车),在横穿斑马线时必须,请注意是必须下车推行。如果对方是骑行过马路,那么就算是违法行为。你就不需要承担全责了。但是对方受伤交警在责任划分方面可能会偏向伤者一点。

所以争取最好同责,其次主责,全责坚决行政复议。

关于全责影响。商业险对于超出医保范围内的用药是不能报销的,这个比例在15%~20%(如果你全责这个不报销的部分需要你自己全部承担,同责承担50%,次责30%左右)

关于医药费的垫付。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下来建议不要垫付医药费(因为没有法律法规要求你垫付),对于已经垫付的医药费一定要保留好发票。如果对方要求你垫付,让他们找交警开:医药费用垫付通知单 你的交强险可以帮你垫付1万的医药费。

希望可以帮到你。


应该是你主责,他次责。

经过斑马线前应该减速或者停车观察是否有行人通过,确保安全后才能驶过。

非机动车横穿斑马线应该下车推行。

看描述不是大伤,认了全责也没什么,保险公司会处理。当然如果慎重起见还是不要认全责,这样以后的麻烦会少一些。


看地区,有些省份规定需要下车推行,有些不需要,如果是不需要的,全责,需要推行的,主责


对方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一般你是主责,对方是次责。有人受伤,不能认全责。认了全责,对方可能小伤大治,久拖不结。


首先要看对方的受伤程度,一般情况,主责和全责应该对自己没有什么特别的危害,保费并不会因为你主责而比全责增加少一些的。而且,如果非机动车有异议的话,当事民警也会因为不能确定事故责任而扣押你的机动车和对方的非机动车,你自己想想有没有必要。

但是如果对方死亡的话,这个就必需要寸步不让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全责是要付刑事责任的。


说个我自己最近碰到的吧.我老婆开车(60km/h)在双向四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城市主干道的左侧车道(不知道算不算快速车道)撞到个骑自行车斜著过马路的大爷,交警给了个全责.


有保险的话,认全责也没啥危害,反正保险公司会赔,主要还是看你有没有垫付,如果垫付了,最好认全责,因为你已经垫付的钱如果多出来,很难从对方要出来的。除非可以对方全责,不过看你这个情况,即使你不认全责,交警也会判你全责。

另外,好好协商处理事故是关键,扣分罚款,各种赔偿 ,如果车在6年免检期,今后还得上线检测。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11条

11、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地市和县级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场所,设置核发检验标志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快捷领取检验标志。

自己权衡下利弊吧。


出行交通安全一定要注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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