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騎車過斑馬線的人,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責任如何劃分?我方開車走神,未及時注意到騎車人,騎車人在斑馬線上騎車過馬路,發生碰撞,對方2處骨折,請問這種情況一般責任如何劃分?

如果非我方全責的話,我方認全責,有什麼危害?


先明確一點:對方是騎車過的斑馬線還是推著車過的斑馬線?

這點很重要,因為對方如果是騎在車上騎著過斑馬線那麼對方也有過錯,交規裡面規定了,非機動車(不管是自行車還是電動兩輪車),在橫穿斑馬線時必須,請注意是必須下車推行。如果對方是騎行過馬路,那麼就算是違法行為。你就不需要承擔全責了。但是對方受傷交警在責任劃分方面可能會偏向傷者一點。

所以爭取最好同責,其次主責,全責堅決行政複議。

關於全責影響。商業險對於超出醫保範圍內的用藥是不能報銷的,這個比例在15%~20%(如果你全責這個不報銷的部分需要你自己全部承擔,同責承擔50%,次責30%左右)

關於醫藥費的墊付。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建議不要墊付醫藥費(因為沒有法律法規要求你墊付),對於已經墊付的醫藥費一定要保留好發票。如果對方要求你墊付,讓他們找交警開:醫藥費用墊付通知單 你的交強險可以幫你墊付1萬的醫藥費。

希望可以幫到你。


應該是你主責,他次責。

經過斑馬線前應該減速或者停車觀察是否有行人通過,確保安全後才能駛過。

非機動車橫穿斑馬線應該下車推行。

看描述不是大傷,認了全責也沒什麼,保險公司會處理。當然如果慎重起見還是不要認全責,這樣以後的麻煩會少一些。


看地區,有些省份規定需要下車推行,有些不需要,如果是不需要的,全責,需要推行的,主責


對方是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

一般你是主責,對方是次責。有人受傷,不能認全責。認了全責,對方可能小傷大治,久拖不結。


首先要看對方的受傷程度,一般情況,主責和全責應該對自己沒有什麼特別的危害,保費並不會因為你主責而比全責增加少一些的。而且,如果非機動車有異議的話,當事民警也會因為不能確定事故責任而扣押你的機動車和對方的非機動車,你自己想想有沒有必要。

但是如果對方死亡的話,這個就必需要寸步不讓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引發的交通死亡事故,全責是要付刑事責任的。


說個我自己最近碰到的吧.我老婆開車(60km/h)在雙向四車道+非機動車道的城市主幹道的左側車道(不知道算不算快速車道)撞到個騎自行車斜著過馬路的大爺,交警給了個全責.


有保險的話,認全責也沒啥危害,反正保險公司會賠,主要還是看你有沒有墊付,如果墊付了,最好認全責,因為你已經墊付的錢如果多出來,很難從對方要出來的。除非可以對方全責,不過看你這個情況,即使你不認全責,交警也會判你全責。

另外,好好協商處理事故是關鍵,扣分罰款,各種賠償 ,如果車在6年免檢期,今後還得上線檢測。

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第11條

11、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對註冊登記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徵證明後,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但車輛如果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仍應按原規定的周期進行檢驗。上述車輛註冊登記超過6年(含6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含15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2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在地市和縣級車輛管理所、交通管理服務站、交通違法處理窗口等場所,設置核發檢驗標誌窗口,方便群眾就近快捷領取檢驗標誌。

自己權衡下利弊吧。


出行交通安全一定要注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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