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一個民族的是血統,還是文化?

可否存在有些民族是由文化決定,有些民族是由血統決定等現象?


恭喜題主!你提出了知乎上最難的問題之一。民族這東西我們經常提,民族主義這詞我們經常用它給某某行為扣帽子——可以一般人,卻從來沒有去問一句? 嘿,這是個什麼東西?

黃執中在他的辯論講座上提到一個東西,叫做「我們怎麼知道我們知道?」就好像我們常提到的「筆」這一概念,如果沒有人去問你:「你是怎麼做到把這個世界上千千萬萬的筆給認出來了?」我想你肯定不會去考慮這個問題。但是即使你考慮了這個問題了,你肯定也得不出答案——因為它們可以寫字?不不不,那這樣木棍和沙子是不是也是筆?長條狀的,人造的可以寫字的東西?不不不,筆也有不是長條狀的我們一樣可以把他認出來,不是有熒光筆么。。。

而采銅老師在他的智識的疆域:對「半杯水」的沉思 - 開放的智力 - 知乎專欄之中同樣也是提到了類似的東西,即有些知識是我們熟悉而未知的。 那麼,在我看來,民族就是一個這樣看似不言自明,實際卻不言不明,言了許多還不一定明得了的東西。我先離個題:但很可笑的是現在的政治現在的人民不知道民族這東西的含義就隨意地曲解和使用,雖然我了解的不多,但是我至少了解了,民族/民族主義不是那麼簡單的東西,也不是可以那麼簡單的就可以隨隨便便地套用在某人某事的身上——也看清了拿這些大概念去扣帽子還真是一種無聊又裝逼的做法。 同理可以類比什麼左派/右派,可能我不了解也搞不清楚,但是人就是人,你不能簡單的因為莫名其妙的原因就把某人歸到某一類型裡面和哪一類型的人一視同仁,不能因為他是左派就應該如何如何,他是右派那麼他又如何如何——霍布斯鮑姆在《民族與民族主義》中有一段話在闡釋「族群差異」的負面效果的,我覺得印象很深刻:

從外觀上「看得到」的族群差異,往往都帶有負面味道,是用來區別「他們」和「我們」的不同。正因為如此,才會形成人盡皆知的種族刻板印象(像猶太人的鼻子);而殖民白人也才會如同色盲般,無視於被殖民者的膚色差異,一律把他們稱之為「黑」人。「對我來說,他們看起來都一樣」這句話,顯然是認為所有不同於自己的人都具有一模一樣的特質,比如說,黃皮膚,吊梢眼。因此,人們總是一廂情願、理所當然地認為某個「民族」的人(我:參考新疆),必然會具有某種族裔特徵(我:甚至是性格:偷盜騙人懶惰等等),即使是最不具觀察力的人都看得出事實並非如此,但這種偏見還是難以打破。

可能我對後現代主義感興趣就是因為它們對宏觀理論、劃分的解構以及對於個體多樣性的注重吧~偏個題我只是想要闡述本人對扣帽子還有濫用宏大理論的厭惡。

--------------------------------

-本人水平有限,這個答案或許只是寫讀書報告的感覺哈哈,但是盡量嘗試秉持著兼容百家做到不片面不拿教材說事來源清晰的原則。因為這個問題實在是太宏大了,這個答案可能很難以寫完,並且可能會有許許多多落下的東西或者是偏頗的地方,結構可能會不合理,所以我有時間有進行深入了解的話我會嘗試調整,不斷更新。-然後本文章盡量少涉及民族主義但還是會涉及到,因為有些學者認為民族主義和國家之後才有了民族——比如霍布斯鮑姆-首先我先說明不要對某個定義深信不疑。你可以去看看百度百科的詞條解釋你就知道什麼叫做[糾結]:民族(有共同語言文化及共同心理素質的人的共同體)----------------------------一.[民族被人看作什麼]以及 [我們不能把民族的本質看作什麼]吧。民族的定義大致可以分為三種:

1.強調客觀因素的:如語言、宗教、習慣、領土、制度什麼的。

比如那個臭名昭著的斯大林的民族定義:

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共同體。

這種就是我們最常見的那種定義,語言什麼的,甚至是膚色這種東西。——但是這你能因為一個人不會說漢語只會說閩南語就說他不是中華民族么?至於血緣什麼的,早就亂了好嗎?民族還要純種那剩下的都不是民族了嗎。所以我們不能單純的看某一種客觀的如語言、宗教這種因素作為民族的標準。甚至霍布斯鮑姆認為:「民族語言是人為建構出來的,是從不同的通行語言中,精鍊出一套標準的對話方式,然後把所有的通行語言降格成方言。」——想起我們的北京話了么。。

還有就是在政治上,這樣的片面(故意)強調客觀因素的做法往往會讓那些有心之士,或者是宣傳家加以利用以達到民族分裂或者是某種目的。如對猶太民族的屠殺,如霍布斯鮑姆舉例的用「語言群體」的說法,來掩蓋泰米爾原住民、印度裔移民、以及摩爾人並非一同質群體的歷史現實,以推進建國運動的目標。2.強調純主觀因素的,如行為,感受和感情的。如本尼迪克特·安德森:

它是一種想像的政治共同體——並且被想像成天生擁有邊界和至高無上。

還有霍布斯鮑姆認為民族是民族主義想像得來的產物,並且

本書對「民族」並沒有先驗定義,也就是說,當任何一群足夠大的人群宣稱他們屬於同一民族,那麼本書就會接納他們的自我認定。

但是上面這兩種都會有所偏頗,就像馬克思韋伯所指出,民族的純粹「客觀」標準——語言、宗教、領土等總是不能包括某些民族。相反,主觀的定義過於寬泛,難以將民族與其他的集團如區域、部落、城邦國家給區分開來。所以後來出現了第三種類型。

3.跨越「主觀-客觀」譜系的標準比如說以安東尼·史密斯(A.D Smith)為代表的「族群-象徵」理論。按照他自己的話來說:

與現代主義、永存主義和原生主義等族群與民族主義範式形成對照的是,歷史族群-象徵主義特彆強調主觀因素在族群延續,民族形成和民族主義影響中的作用。這並不意味著它視「客觀」因素為當然或者將它們排除在自己的分析範圍之外;而是給予主觀的因素如,記憶、價值、情感、神話和象徵等以更多的重視,並且由此而尋求進入並理解族群和民族主義的「內在世界」。

但是這一新的類型中產生了很多有趣的定義,但是都沒有能達成一致,然而,絕大部分這一方面的學者在兩個方面達成了共識:民族不是國家,也不是族群。

二,族群/民族/國家我這裡先比較族群和民族的關係。可能說法不同,在「族群」(ethnie)和「民族」(nation)這兩個詞的翻譯和理解上上,中國這邊有很多的不同的表達。比如復旦大學著名教授姚大力先生把這兩種概念看作是:前現代民族/後現代民族。

比如有一波學者把這樣的概念看作是:文化民族/政治民族。

1.我們先看安東尼·史密斯對族群和民族的區分

史密斯為辨識前現代的民族提出了六個主要尺度,即專門的名稱、共同祖先的神話、共享的歷史記憶、某些共同文化因素、與某個「故土」的聯繫、至少存在於其精英成員之中的某種一體同心的意識。史密斯把前現代民族稱作「種族」(e t h n i e )。他指出, 現代民族未必都有其「種族」的歷史前身,但確實有不少現代民族是以一個強大的、內在一致的種族作為其核心建立起來的。那些缺少此種核心的現代民族如果要繼續存在下去,也必須「重新發明」它。「這意味著去發現一個可能重新構建的適用而有說服力的過去,以便將它重現在其成員以及局外人之前。

既然如此,我們又應該如何區別種族與現代民族呢?史密斯回答說:「雖然種族與現代民族 都有共同專名、神話和共同記憶等因素,二者的重心所在卻不相同:種族在很大程度上由他們的共同祖先神話和歷史記憶來界定,現代民族則由其所據有的歷史領土及其大眾的公共文化和共同法律來界定。一個民族必須佔有它自己的故土,一個種族卻不必定如此。」——姚大力 孫 靜 《滿洲」如何演變為民族 ——論清中葉前「滿洲」認同的歷史變遷 》

我直接引用姚大力老師的論文來做解說吧。

---其中注意一個地方,我補充下:2.民族的歷史很多都是通過建構(或者說再詮釋)去人造出來的

比如安德森在想像的共同體中強調的:

民族主義對自我的敘述定格在民族傳記上 , 這種對歷史的書寫區別於福音書「順時間之流而下」的方法, 而是「溯時間之流而上」,在這種傳記里 , 所有發生的事件被歷史記憶或遺忘的方式也都在同一個共同體之中。

在後現代的民族理論下(比如說福柯的「權利-話語」理論基礎上的安德森「想像的共同體」,杜贊奇的「從民族國家拯救歷史」複線歷史理論),歷史受到了挑戰。比如中國的歷史——對此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葛兆光教授作出了回應,即在他的《宅茲中國》一書當中論證的,這樣的西方民族理論不適合中國,中國在宋代就形成了民族國家。

3.民族是西方近代興起的概念。在這種分類之下,除了某些永存主義的觀點外,基本上有這樣的共識:民族是西方近代興起的概念(對中國未必適用),對於為什麼在之前沒有形成民族呢?其實解釋起來我可以選擇引用一些材料。

在歐洲的古典時代,民族主要是將文明和野蠻區別開,民族到底是什麼東西,在那時是十分模糊的(進入封建社會以後,大大小小的封建割據領主和掌控普世基督教神權的教會統治著整個歐洲,人們的身份認同要麼是某個領地的領民,要麼是某個教區的教民,儘管群體之間存在語言文化上的差異,但是這種群體差異要麼被更高層次的宗教認同所掩蓋,要麼被大小封建領主的領地所割裂,不存在因語言文化的一致性而產生的群體意識,因而也就沒有什麼民族概念, 無論是文化的還是政治的,在這種情況下,英格蘭人,法蘭西人,德意志人,波西米亞人等等也主要表示他出生在哪一塊土地上,而很少帶有民族區分的意義。

——錢乘旦,歐洲文明: 民族的融合與衝突[M].貴陽: 貴州人民出版社,1999.厄內斯特蓋爾那認為:在西方的前現代化社會,從統治階級到普通民眾,特彆強調的是彼此之間文化差異性,而不是共同性,這種文化差異性賦予了政治統治以合法性。馬克思恩格斯認為資本主義社會與前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個很大的不同在於,前資本主義社會各階級之間的利益如同階級身份的差異一樣具有一種明確的、絕對的、不可變更的差異。 ——張建軍:《淺談文化民族與政治民族的概念》,黑龍江民族叢刊,2011年

民族認同被宗教/領主/階級..等其他的因素所掩蓋,直到西方近代的民主革命之後才出現民族概念和民族-國家的概念。

三:民族必然滅亡!霍布斯鮑姆認為民族/民族主義確然為現代世界的發展貢獻出了很大的力量,但是呈現一個衰弱的趨勢的,民族國家民族主義必然滅亡,他發出了預言:

相反,未來的世界歷史絕不可能是「民族」和「民族國家」的歷史,不管這裡的民族定義是指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甚至語言上的。未來的歷史是超民族和下民族的舞台...在未來的歷史上,我們將看到民族和族群語言團體,如何在新興的超民族主義重建全球的過程中,被淘汰或整合到跨國的世界體系中

民族或者民族主義的確過了其鼎盛時期。黑格爾說,智慧女神的貓頭鷹會在黃昏廢除,如今它正環飛在民族與民族主義的周圍,這顯然是個吉兆。

這樣的觀點實際上和民族是近代西歐出現的觀點同樣屬於「現代主義」的範疇,而民族問題上的現代主義是在馬克思主義的指導下的哈哈哈。(別以為我開玩笑的說,因為馬克思主義的確在民族問題上影響了許多的學者)

所以關於民族到底是什麼:「無論如何,對一個初入門的學子而言,姑且抱著不可知的態度方為上策。」 ——霍布斯鮑姆:《民族與民族主義》

附上有關的自己的回答:為什麼中世紀後期拉丁文逐漸衰落? - 葉默哲的回答如何評價《想像的共同體》一書? - 葉默哲的回答滿族是一個虛幻共同體嗎? - 葉默哲的回答參考材料:下面這些是有些我看的和引用的材料(部分),加線部分推薦

書籍:

1.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像的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布 [M].上海: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11.

2.安東尼·史密斯《民族主義:理論,意識形態,歷史》.上海世紀出版社。

3.埃里克·霍布斯鮑姆《民族與民族主義》.上海人民出版社。

可以參考:

4.葛兆光. 宅茲中國——重建有關[中國]的歷史論述[M].北京: 中華書局,2011.

論文:

1.馬衍陽. 《 想像的共同體》 中的 「民族」 與 「民族主義」 評析[J]. 世界民族, 2005 (3): 70-76.

2.姚大力, 孫靜. 「滿洲」 如何演變為民族——論清中葉前 「滿洲」 認同的歷史變遷[J]. 社會科學, 2006 (7): 5-28.

3.張建軍. 淺談文化民族與政治民族的概念[J]. 黑龍江民族叢刊, 2011, (3).

4.王希恩. 當代西方民族理論的主要淵源[J]. 民族研究, 2004, (2):1-10.

5.高小岩. 「想像的共同體」的理論困境與探討[J]. 內蒙古社會科學:漢文版, 2009, (1):73-77.

6.吳瑛. 多維視野下的民族主義的詮釋——評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的《想像的共同體:民族主義起源與散布》[J]. 當代亞太, 2008, (2).

7.鄒贊, 歐陽可惺. 「想像的共同體」與當代西方民族主義敘述的困境[J]. 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1, (1).

8.葉江. 民族概念三題[J]. 民族研究, 2010, (1).

9.戴曉東. 淺析族裔民族主義與公民民族主義[J]. 現代國際關係, 2002, (12):57-60.

10.姚大力. 以賽亞·伯林與自由民族主義[C]. //共識-民族關係中國夢講信修睦行憲政. 2013.


就人類社會而言,民族是屬於文化範疇的。擁有相同語言文字、風俗習慣、文化傳承、信仰觀念(社會層面的)的一群人,即為一民族。有些民族要求血統的純正性,不接受外來人入族,更多的只是風俗和觀念造成的。

而純以血統劃分族類的民族基本沒有,即使有,也被冠以種族主義的惡名而遭唾棄。

我見過純粹以血統論的只有,豬、牛、狗等,因為他們沒有文化。

民族是指遺傳基因接近,文化相同,沒有經過長時間隔離的一類人群的總和。

很多民族已經消失,也有新的民族在產生,關鍵就是人群是不是產生了分裂和隔離。

一個民族,經過隔離的時間長了,就會分裂,分裂成不同的民族,比如長居東南亞的漢族就已經脫離了傳統漢族的概念,變成了華族。

民族是個動態的概念,人群總是在不斷的變動,人群的基因也會改變,融合,所以民族這個觀念在長期概念里是逐漸走向消亡的。

民族和部落,國家等政治概念不同的是它不具備強制性。民族自身在變化,民族中的個體也在變化。

在人群邊界逐漸模糊的今天,看某個個體的民族屬性更多的是看文化差異。

一般界別民族屬性很難通過基因差異來界定,只有通過文化來界定,而在逐步現代化的今天,文化也逐漸趨同,剩下的只有群體認同。

正是群體認同來確定某個個體或者群體屬不屬於某個民族,某個個體或者群體自認為是某個民族,而這個民族的其他個體和群體接受他的說法,那這個或這群人就屬於這個民族,否則就不是。

所以,民族的本質是群體認同,群體認同確定了一個人到底是哪個民族。

當然在政治領域民族的界定是另一個概念,它和社會學裡的不太相同。


主動回答,把以前上課的東西拿來賣一下.

一般社會學的意義來說,民族(Nation)擁有指的是共同祖先 ,歷史,文化的人類群體.區別不同民族的特質可能包括地域,語言,宗教,外貌特徵或共同祖先,也有主觀的特質,比如人們對其民族性(nationality)的認同.

除了語言地域等一些客觀情況決定的民族之外,很多時候民族是一種社會的構造.比如近期有一種說法認為在大陸長期強調只有一個中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是國際上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的前提下.台灣人形成了一種對台灣的身份認同,認為自己和大陸人(他們稱中國人)是不一樣的,反而漸漸喪失了對中國的民族認同感.

中國政府在台灣問題上的失敗公關

http://blog.renren.com/share/229354506/13774787386 除此之外,北大社會學系主任馬戎老師是民族問題的專家,有興趣的話可以看一下他寫的民族社會學這本書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181227/ 民族社會學 副標題: 社會學的族群關係研究

想像的共同體。


民族是一個很複雜的詞,本質就更說不清楚了。

中文裡的一個「民族」,英文中通常涉及到race(種族)、nation(國族)和ethnicity(族群)三個不同的概念。種族通常指的是從生理體貌、遺傳形態上能識別出的不同,之前大家普遍認同的尼格羅、高加索、蒙古人種都是按這個分的,但現在這個曾經被認為是科學的劃分方式逐漸為人們所懷疑,對文化的考量就成了劃分族群的另一個方式。國族這種東西是更偏涉於政治的,強調的是一個群體有共同的領土和政權,當然文化、語言、心理認同也是考量標準,但都是為了主權服務的。在19-20世紀,全世界出現了一系列民族國家,我們知道中國也是這其中之一,是中華民族,但國內又有那麼多不同的民族要怎麼解釋呢?於是就有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現在更多在討論民族的時候用的是ethnicity,或者ethnic group,也就是族群。這個裡面包含遺傳的因素,也包括文化和身份的認同,但更強調的是認同的這個部分。Emily Honig的研究《蘇北人在上海》常常被人提起,這算是一突破常規的關於族群理解的研究,以籍貫為維度來討論從清末到20世紀80年代的蘇北人移民到上海的歷史和這個群體的發展變化。

而中國現有的56各民族,又是一個特殊的概念。當時是跟老毛子學的民族這個詞,50年代民族識別用的是斯大林的四大原則,「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與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但實際上在操作中又有各種妥協。最開始讓各地自行申報民族,結果報上來差不多400個,後來堆一堆,並一併,到83年的時候終於煩不勝煩,決定就是55個少數民族加漢族,不要再確定新的了。所以很多苗族,壯族之類的裡面都有小族群認為自己是別的族群,到後來才慢慢習慣或者說認同了自己民族的這個稱謂。就像王明珂研究中的羌族人也說,以前不同的溝和村子打了多少年,從來並不覺得我們是一個民族,後來國家識別了才知道原來都是自己人,都是兄弟,不應該打……中國的這個民族識別,已經被老外各種吐槽得不行了。包括中央民族大學以前的校名裡面用的是nationality表示各民族,08年的時候英文名就改成直接用minzu的拼音了,表示這是中國特色的族群。

再說點個人感受,其實race是比較早期人們用來描述族群的不同,以崇尚科學和最基本的外形差異為根基。後來因為國家興起的需要,要證明自己是一個民族,有享有自己領土和主權完整的權利,所以nation就盛行了。再後來,社會的多樣性越來越多,不同的群體和亞文化都體現出自己的不同,學界也更注重文化和認同的因素。但是在之前那兩個詞上面再加意思已經有點說不清楚了,於是再重新換一個詞ethnicity來描述這些事情。

所以這些關於民族的詞都是劃分人群的標準,或者說討論問題時的指代,總之,我是建構論者,真心不知道民族的本質是神馬。
人類三大哲學問題中「你是誰」的一個政治範疇的一個解。

一些回答,其實更多是在羅列材料,而並不是真的回答問題,或者有自己深入的理解。

民族的本質是文化共同體,這個不是給民族下的定義。

民族的本質和民族的定義有什麼區別,以及什麼時候民族的定義和民族本質會重合,看下面的論述

一、給民族下定義的困難

要給民族下一個為人所公認的定義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安東尼.史密斯說「我們將如何來定義『民族』這一概念?無疑這是本領域最成問題和爭議最大的術語。有些人乾脆不對它作明確的定義。查爾斯.蒂利將它描述為:『在政治詞典中最令人迷惑和最有傾向性的術語之一』」 [1]

吉爾.德拉諾瓦說「民族是比國家或市場更難以把握的的實體,其難以把握尤其源於看似自然實則難解。民族的重要性雖然容易感知,但卻不容易解釋。也就是說,在分析和行動之前,我們首先應該感知和理解這一現象」[2]

「民族是存在的,即使無法對其進行界定,我們知道它存在,但並不確切地知道它是什麼……類似的情況還有時間和生命」[3]

「既然,我們已經多次並從多方面看到,任何具體特徵(語言、人種、領土、宗教、文化)都不足以甚至也無必要定義一個單一的民族,因為我們就無法定義民族,也因此我們就應該充分考慮民族所具有的這一缺乏實質內容的悖論」[4]

埃里克.霍布斯鮑姆引用Walter bayehot的話說「若你不曾問起民族的意義為何,我們會以為我們早已知道答案,但是,實際上,我們很難解釋清楚到底民族是什麼,也很難給它一個簡單的定義」[5]

南朝鮮的李克燦說「什麼是民族或民族主義呢?正如許多學者所指出的那樣,給他們下確定的定義是很困難的。在這個領域裡被稱為『最偉大的專家』的海斯也針對其困難不無感慨地說:『關於愛國主義、民族以及民族主義等問題的系統研究,至今在任何語言里還不存在』」[6]

如果對於國外學者來說,民族是一個令人迷惑,難以簡單定義的概念,那麼對於現在還完全依附從屬西方學術的中國學者似乎就更是如此了。

台灣的陳煌遙說「民族一詞。學者在使用上,呈現相當程度的混亂,楊逢泰先生在民族自決的理論和實際一書中提到,研究民族主義首先遇到的問題是若干名詞的混淆,而發生釋義的困難」[7]

《民族主義與當代國際政治》一書中說「無論在漢語和作為西方世界主流語言的英語話語中,『民族』都是有多種含義並存在廣泛爭議的術語,在中文中,在近代引進和確立『民族』概念時就存在這一問題,並且突出地表現為『民族』這一術語同時對應英文nation、nationality、Ethnic Group、Race」[8]

有些人或許會反問:有這麼複雜么?說到民族誰不知道,不就是血緣,文化大致上相同的人群么?有必要故弄玄虛說成這麼難以理解么?

但實際上,確實並非這麼簡單,要說血緣,確實在現實中,一般父母是什麼民族,那麼子女也就算什麼民族,如此看來民族確實由血緣決定,但實際上呢,可以舉出很多例子,說明血緣並不決定民族,比如中國歷史上那些漢化的少數民族的情況,他們遷入中國,取漢姓,漢名,穿漢族的衣服,遵從漢族的習俗,實際這些人以及他們的後代很快就被視為漢族的成員了。

如果有人說那是在古代不算數,那麼看看現代的情況,中國解放後,第一次民族普查,顯然,完全是根據文化習俗以及自我認同來確定,而並非是通過血緣關係的調查,基因測定來決定民族身份,民族分類。

但如果說民族就是文化共同體,那也可以尋出反例,比如有些海外華人的子女,已經不會說漢語,也不按照中國習俗生活,仍舊有把他們作為漢人的情況存在。

如果說民族是文化血緣的並集,也就只要文化和血緣中有一個符合標準,那就屬於某一個民族,由此造成的問題是,一個人可以同時算兩個民族的,這顯然不能接受。而且實際上有許多情況,血緣相同,文化不同的人,被算做不同民族,同樣,僅僅文化相同,但血緣不同的人,也有被算做相同民族的。

那麼說民族是文化和血緣的交集又如何呢?也即只有文化和血緣都相同的人,就算同一民族;只要文化和血緣中有一點不同的人,那就算不同民族。這也能找出反例。比如說完全是同樣的人,文化和血緣沒有任何改變,卻可以前後被算作不同的民族。

溥儀在《我的前半生》里記述過這樣一個事實:

「七叔告訴我,解放前滿族人口登記是八萬人,而今天是這個數目的三十倍。」

「我是明白這個數目變化的意義的。我知道辛亥革命之後,在北洋政府和國民黨統治下的旗人是什麼處境。那時滿族人如果不冒稱漢族,找職業都很困難。從那時起,愛新覺羅的子孫紛紛姓了金、趙、羅,我父親在天津的家,就姓了金。解放後,承認自己是少數民族的一年比一年多。憲法公布之後,滿族全都登記了,於是才有了二百四十萬這個連滿族人自己也出乎意外的數目。」[9]

同樣的血緣,同樣的文化,僅僅是因為登記的不同,就可以造成完全不同的民族身份。很顯然在這種情況下決定民族的就完全和血緣無關,也和文化無關,完全是認同,甚至是自我聲明來決定。

相反,在有些情況下,則又是文化和血緣中只要有一點相同,就被算做同一民族,這前面也舉過例子了。如此看來說把民族定義成文化和血緣的交集,同樣不符合實際情況。

僅僅涉及文化和血緣兩種因素,就已經可以糾纏不清,讓人莫衷一是。如果引入更多的因素,比如宗教,地域,經濟、國家等等,則糾纏得可以更厲害。

在判定民族歸屬的過程中,我們試圖尋求任何一種客觀的標準,卻總可以找出實際情況中相反的例子。由此看來,說民族完全是主觀決定的,似乎更合適一些,但任何主觀的認同,總有一定依據,民族認同的依據又是什麼呢?難道真的是隨心所欲么?

那麼為什麼民族這個語詞在政治中,在人們的心理中會顯得如此非常突出和醒目呢?為什麼吸引如此眾多人,如此巨大的注意力,難道僅僅是一種莫名其妙的癖好?它與其他主觀認同的群體又有什麼不同呢,比如興趣愛好共同體,比如意識形態共同體,等等。

二、定義民族概念困難的四個原因

要真正把民族這個概念分析明白,首先有必要把造成民族概念理解上的混亂和難以確定的原因弄清楚!我覺得主要有以下四個原因:

首先這和民族這概念本身的性質有關。我們可以把概念劃分成這樣兩類:

一類是先定義再使用,並且只能嚴格的在定義基礎上進行使用,也就是這類概念的內涵以及使用完全是被定義所決定,所主導的。可以將其簡稱為「義決概念」,這類概念一般多見於自然科學中,以及社會科學中一些用生造的名詞代表的術語。

而另外一類概念,則是先使用後定義,甚至是只使用而無定義,這類概念可以簡稱為「用決概念」。大量日常用語,非學術使用的名詞,以及社會科學中相當一部分來源於非學術用語的概念,都是這種性質的概念。

對於「義決概念」來說,只要其定義符合基本的形式邏輯規範,比如不要循環定義,不要自相矛盾,不要含糊不清,則其定義的內容本身並沒有對錯之分,而只存在有用與否之分。被此定義所決定的相應概念,對理論推進越大,則這個概念越有意義,否則可能就意義很小,甚至根本就沒有存在的意義。

而對於「用決概念」,一般來說人們是根據此概念的實際使用情況,來判斷給這個概念下的定義合理與否,如果這個定義符合這個概念實際使用的情況,那麼就認為這個定義是合理的,如果不符合實際使用的情況,就認為這個定義不合理。但一般來說,就算這種概念的定義獲得了一時公認,本身還有可能隨著這個概念實際使用情況的變動而產生修改。

此外還可以對概念進行這樣的分類:

一類是可以給予很明確很清晰的定義,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情況下,這些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都是完全確定的,這類概念可以簡稱為「固涵概念」

還有一些概念,則似乎很難給出清晰明確的定義,其內涵和外延,似乎帶有某種程度的不確定性,隨機性,易變性。

而且還不屬於多義詞的情況,不是說對應概念的詞語在不同情況下,含義截然不同,某種語言環境下是這個含義,另一種語言背景下則換一個含義,可以明確清晰區分開來。

而是在其不確定之中,似乎又有某種共同的,固定的內核,只不過難以用語言清晰的描繪出來。但當人們提到這個概念的時候,在頭腦引起的興奮區域,或者說腦電波類型,神經脈衝的特點,卻是類似的,只有細節上的隨機變化。當你試圖用一個明確的定義去描繪這個概念,卻又發現總有對這個概念的某些實際使用與這個定義不完全符合。對這樣的概念,不妨簡稱為「變涵概念」。

定決概念,必然是「固涵概念」(除非在定義里就容許引入一些隨機的,主觀的,不確定因素),而「用決概念」里,有相當一部分可能是「變涵概念」。

而民族就是這樣一個「用決概念」中的「變涵概念」。這是造成對其下的任何確切定義似乎總有和實際使用情況不完全符合,從而使人迷惑的一個重要原因所在。

但對民族概念理解上混亂和困難的原因並不僅僅在於此,對一般的「用決變涵概念」,就算不能給出十分確定的定義,但是通過大量考察其概念實際使用的情況,大致描繪出其指稱的對象範圍還是容易的。甚至不給任何定義任何描述也可以,只是讓人們憑自己的感覺去使用就行了。

而對民族這個概念來說,還有一層複雜性。也就是其不僅僅是日常對話,辯論,演講,宣傳中的常用語,而且本身也成為學術範疇內的研究對象,是一個重要術語和概念,因此對其定義或某種描述的合理性,並不能僅僅看其實際使用情況,還必須考慮與其他概念之間的關係,以及是否有助於澄清思維,是否有助於加深人們對事物的理解,是否能提高思維的效率,如果一味遷就實際使用的情況,結果可能是讓人們思維如墜雲霧,陷入矛盾,更趨混亂。這種既要顧全實際使用,又要考慮理論需要的情況,更加大了定義和描述的麻煩。

還有一層不得不提的原因就是不同語言里,民族相關概念的翻譯困難。錯位,混亂,難以完全對應,也使不同國家關於民族以及相關範疇的討論研究,增加了許多隔閡與誤會,錯解。要說某種翻譯方案完全適合吧,似乎總有太多地方,是無法對應,讓人覺得不妥當,不貼切。但要說完全拋棄現有的翻譯方案吧,則似乎又找不出更合理的替代方案。這種翻譯上的錯位也是讓人窩火和抓狂的。

往往出現的情況是,引用國外學者相關論述,結果你翻譯成為「民族」的那個概念究竟是否能完全對應本國語言中的「民族」概念都是難以確定,讓人頭腦混亂,不知所從。就比如我上文引用的說明「民族」定義困難的外國學者的話,其本身所說的究竟是否能對應現在漢語里民族的概念,這點就足夠爭論半天了。

但本質上,這種翻譯上的困難與混亂,還是來源於前兩個原因,也即民族這個概念自身的特點的結果。從另一角度上說,這種不同語言之間翻譯的錯位,混亂,難以對應,難以妥帖恰當,恰恰是民族這個概念本身特點所決定的結果,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悖論。

第四個原因是西方歷史發展的特殊性以及西方中心主義在學術界泛濫的結果,把西方人對民族概念的混亂蔓延到其他地區。這點暫且不詳細展開討論。

三、決定民族歸屬的「心理認同」的分析

雖說造成民族概念理解上的困難混亂有上面列出的四個原因,但要解決問題,還是需要一步步進行分析。

民族作為一個「用決概念」,首先還是必須考察其實際使用的情況,這是一個討論的基礎

而在實際情況里,判定民族歸屬最直接的,甚至可以說唯一的因素就是心理上的認同。

當一個人自己認同是某個民族,而別人也認同他是某個民族,那麼他不是也是。當一個人自己不認同是某民族,而別人也不認同,那麼他也就當然不是,這幾乎是毫無爭議的。在具體判斷民族歸屬的事件中,心理認同就是終極的依據。

對於心理認同的作用,埃里克.霍布斯鮑姆在其著作中提到的奧地利馬克思主義者的看法頗有代表性,「他們認為『民族性』乃是個人的特質之一,不管他們住在哪裡,或與誰共居,只要他們聲稱自己是他們就是。這兩項主觀標準(集體認同與個人認同)可以跳出先驗客觀標準的局限,並以不同的方式將地域觀念納入民族的定義里」[10]。

心理認同完全是主觀的,這也是為什麼判定民族歸屬標準多變,似乎難以捉摸的原因。但這種主觀又並非完全是天馬行空,無跡可尋,必然是有一定依據,必定是客觀的反映或者一定程度上的變形。那麼在判定民族歸屬中心理認同的依據究竟是什麼呢?

心理認同可以分解成兩個方面,一個是自己對自己民族身份的心理認同,也即個人認同;一個是其他人組成的集體對某個體民族身份的心理認同,也就是集體認同。

從個人自己的心理認同來說,有自己興趣喜好的因素,有利益驅使取捨的因素,有意識形態的因素(民族觀),也有生長背景的因素。

以興趣喜好來說,哪種民族的文化讓你覺得更親切,更有吸引力,你的民族認同可能就會傾向於哪邊。

以利益取捨來說,如果某些民族更受優待,享受特殊的好處,或者有些民族受歧視受迫害的情況,有些人可能就會傾向於選擇認同那些更受優待的民族身份,避免選擇受歧視的民族身份。前面提到滿族在解放前後數量的急劇變化,很大程度上就是這種利益取捨的結果。還有比如中國現行的考試升學制度有對少數民族加分的政策,這也導致一些人出於眼前利益考慮,把認同指向少數民族。

以意識形態來說,個人理解的民族觀念是什麼,也會影響其民族認同。比如有的人就是認為血緣是決定民族的根本所在,那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的父母是什麼民族身份,他們的心理認同也就指向什麼民族。而有的人,可能認為宗教信仰是決定民族的根本所在,那麼他信仰什麼宗教,他的民族認同也就會指向相應的民族。還有的人,把民族觀念同國家捆綁在一起,那麼國家可能成為決定其民族認同的重要因素。當然,還有人,就是根據文化歸屬來決定自己的認同。

生長背景的因素,說的更詳細一點,也就是個人生長所處的文化背景,這可以說是一個比較綜合的因素。上面所說的這些興趣喜好,利益取捨,以及意識形態,本質上都要受到文化背景的制約和影響,當然它們也都有自己的獨立性,否則就不必單獨列出來了。

以上說的是個人的心理認同。光自己認同是某個民族,還沒有用,還必須別人也承認才行,那就要說到集體認同了。

集體認同,關鍵是建立在關於民族的意識形態的基礎之上,也就是集體中比較廣泛流行或者普遍接受的對民族的認識觀念的基礎上,

比如在某個集體里,認為血緣是決定民族的關鍵因素,那麼在這個背景下,可能就會直接根據父母的民族身份來判定認同某個人的民族歸屬,乃至上溯到父母的父母,一直到最早有記錄的祖先。而可能在有的集體里,認為宗教是決定民族的關鍵因素,那麼在這個背景下,可能就會根據個人的宗教信仰來判定某個人的民族歸屬。當然,還有就是通過文化歸屬來決定民族了,不過文化歸屬判定法比較普遍,一般其他的判定,比如血緣,宗教,等也都是配合文化歸屬的基礎來進行。還有的集體里,所謂民族認同,根本無所謂什麼血緣,文化,信仰,就是根據表格,你表格上填寫什麼民族,就當你是什麼民族了,這也可以稱之為表格認同。

在以上對個體與集體的民族認同的眾多因素中,有兩項是比較突出,一個是意識形態,具體在這裡是對民族的觀念認識,更具體點,對民族是什麼,怎麼樣算同一個民族的認識;另一個是文化。本來文化也可以歸併入意識形態之中,也即把文化作為民族特徵的意識形態。但實際上,即便在沒有什麼明確的思想意識的情況下,甚至頭腦里沒有什麼關於民族,關於文化的概念的情況下,文化本身也能造成心理上的認同,或排斥。

比如古代底層沒有什麼文化的人,也未必知道什麼是文化,但如果看見和自己說的語言不一樣,穿戴服裝不一樣,生活習俗不一樣的人,自然就會生出異類感,排斥感。相反,對與自己同語言,同習俗的人,則有認同感。這甚至是一種不經過大腦思索,最直觀最本能的反應。可見,即便在不作為意識形態的情況下,文化本身就能促成心理上的認同或排斥,因此,應該把它作為一項獨立的因素列出來。

而說到意識形態,也即,理性上對民族是什麼,怎麼樣算同一個民族的認識,則就顯示出相當的變化性了。不同的歷史經歷,不同的思想灌輸,都能造成不同的結果。於是有些情況下,血緣因素變成第一位;有些情況下,宗教因素,佔上風;有些情況下又把民族概念同國家概念捆綁成一起,一個國家就是一個民族了。

民族由認同決定,而認同又受意識形態制約。正是這種意識形態的多變性,導致民族不僅是「用決概念」,而且也是「變涵概念」,其內涵似乎隨意變化,而難以確定。但如果僅僅是如此,這個問題似乎也就沒有辦法討論下去了,充其量也就是說,每個人願意民族是什麼,那就是什麼。

但實際上按照唯物主義的觀點,物質第一性,意識第二性,主觀意識歸根結底還是受客觀存在制約,反應客觀存在的。

人們之所以會給眾多變化不定的內涵,套上同一個名詞,用同一個概念,或自以為是同一的概念來表示,這裡面肯定有一個內核是不變的,是共同關注,是真正被聚焦的所在

只不過從原來非語言的客觀存在給大腦造成的刺激,在不同的歷史背景,不同的外部環境,不同的約束條件下,激發起了不同的漣漪,大部分人被這變化的漣漪所迷惑,而已經忘記,或者說無法分辨出,真正被聚焦的那個同一的客觀存在究竟是什麼,真正的核心是什麼了。

由於「用決變涵概念」的特殊性,我們要拋棄傳統給概念下定義的想法。這裡要做的並不是給民族下一個嚴格意義上的定義,使得概念所有的實際使用情況都符合於這一定義。我們所要做的只是找出民族這個概念內涵的核心因素。

所謂的核心因素並非是民族概念內涵本身,而只是意味著民族的內涵是在這個核心基礎上進行變幻。因為有這個核心,民族的內涵才只在一定限度內發散,而不會完全沒有邊際。而同時民族的內涵又必定不是這個核心本身所完全規定的,因為判定民族歸屬最終只能通過心理認同來實現,脫離了心理認同,所謂民族就沒有意義。

而心理認同雖然在一定程度是某種客觀存在的反映,但又不可能是完全從屬於客觀存在,必然具備自己的獨立性,這種獨立性是不能化簡約去的。

四、從以往各種民族的定義中看民族概念有關的因素

為了找出這個真正的核心,真正被聚焦的客觀存在。我們不妨把所有同民族相關,或者有牽扯的,曾經被提到過因素都列舉出來,然後通過分析這些因素彼此之間的關係,彼此之間的異同,來理清裹纏在民族概念之上的一團亂麻。

當然,我自己列舉因素沒有說服力,還是從各種關於民族的論著中摘錄出一些典型的關於民族的描述來,比較能說明問題。這裡我們不再考慮,所引用的國外關於民族的論述中,翻譯是否對應的問題,因為既然是被翻譯成民族,那本身就說明其至少一定程度上被認為是與漢語中「民族」相關的概念,其所涉及的因素自然也是相關的因素了。

19世紀上半葉馬志尼的民族主義觀點「一個民族是或大或小的人類集合體,這些人被某些一致的真實特性緊密結合成一個有機整體,這些真實特性包括種族、外貌、歷史傳統、文化特點、活躍的性格傾向等」[11]

斯大林的定義:「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12]

安東尼.史密斯說「對民族的定義可分為強調客觀因素的,如語言、宗教和習慣,領土和制度等,以及強調純『主觀』因素的,如行為、感受和感情等兩大類。……強調主觀因素的民族定義範例來自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它是一想像的政治共同體——並且被想像成天生擁有邊界和至高無上』」 [13]

「戴維.米勒自己將民族或他所傾向用的詞『民族性』定義為:『一種共同體,它(1)由共同的信仰和相互的承諾來建構,(2)在歷史中延伸,(3)共同的活動,(4)與特定的疆域相聯繫,(5)因其特有的公共文化而與其他共同體相區別』[14]

「我建議給民族概念下這樣的定義:『具有名稱,佔有領土的人類共同體,擁有共同的神話,共享的歷史和普通的公共文化,所有成員生活在單一經濟之中並且有著同樣的權利和義務』」[15]

「對沃克.康諾而言,民族是『相信他們的祖先是相連的人們的群體。它是共享這樣一種信念的最大群體』,民族最終是建立在感受得到親緣聯繫基礎之上的;它的本質是一種在其成員潛意識信念中的心理紐帶,這種心理紐帶聯結一個團體的人民,而又使這個團體的人民有別於其他團體的人民」[16]

埃里.凱杜里「一個民族是一群人,政府通過他們的立法機構向他們負責,任何聯繫在一起,並決定他們自己的政府的安排的一群人組成一個民族」[17]

厄內斯特.蓋爾納說「當且僅當兩個人共享同一種文化,而文化又意味著 一種思想、符號、聯繫以及行為和交流方式,則他們同屬於一個民族。當且只當兩個人相互承認對方屬於同一個民族,則他們同屬一個民族。使他成為民族的,正是他們對這種夥伴關係的相互承認,而不是使這個類別的成員有別於非成員的其他共同特徵」[18]

台灣的陳煌遙說「吾人大致可以認為『民族』是一群具有共同語言、宗教風俗習慣、文化歷史與共同意志的人們所組成的群體,雖然其中諸項的構成要素未必完全具有,但主觀因素的隸屬意識則為構成民族最重要而不可缺少的因素」[19]

台灣的李賢中「吾人可說:民族是一群居住在同一地理單位境內,有同一血統來源的人」[20]

梁啟超「翻譯德國政治學家布倫奇里(bluntschli)關於民族的定義『民族者,民俗沿革所生之結果也」「民族最重要之特質有八:(一)其始也同居於一地(後此,則或同一民族分居各地),(二)其始也同一血統(久之則吸納他族,互相同化),(三),同其肢體形狀,(四)同其語言,(五)同其文字,(六)同其宗教,(七)同其風格,(八)同其生計。有此八者,則不識不知之間,自與他族日相隔閡,造成一特別之團體,固有之性質,以傳諸其子孫,是之謂民族」[21]

呂思勉「1934年出版的《中國民族史》一書中說:『民族與種族不同,種族論膚色,論骨髓,其同異一望可知。雜居稍久,雖不免混合。民族則論言文,論信仰,論風格,其同異不能別之一外觀』」[22]

徐傑舜在《雪球——漢民族的人類學分析》中說「人類學家們認為:人是文化的動物。不同的族群能否凝聚成一個民族,關鍵在於文化的認同。」[23]

徐迅《民族主義》說「民族是這樣一個共同體,民族成員有血緣和人體解剖學的關係,有共同的語言、宗教、文化傳統(包括價值觀念)和民俗。這是一種人類學定義。……」[24]

縱觀以上所羅列的關於民族定義,雖然有許多分歧,但也有許多是共同的,除開主觀的心理認同不論,其中涉及的客觀或者以為是客觀的,有如下幾個因素,第一個是文化,第二是血統,第三是地域,第四是宗教,第五是經濟,第六是國家,可能還會有其他一些因素,但提到的次數少,這裡就不列了。

許多人在定義中中提到的語言、文字、風俗習慣、歷史、祖先信仰等等,本質上都屬於文化範疇,所以不單獨列舉。

五、所有「民族」概念的相關因素中最核心因素是文化

為什麼一個民族的定義,會牽扯出這麼多的客觀因素?這些客觀因素中究竟哪個才是我們所關注的核心因素。還是說各種民族的定義所列舉的客觀因素真的是各自獨立地決定民族概念的內涵,以至於非要把他們一一羅列並陳,乃至雜燴的攪拌在一起,才能描述民族的實質?

為了要把問題分析清楚,我們有必要說一下概念的本質是什麼。人的思維本質上不過是大腦的生理活動,作為思維基礎的概念,脫去其語詞的外殼,所對應的也不過就是大腦皮層某個區域某種類型的興奮,某種形式的神經脈衝。民族這個概念也同樣如此。

狗看到食物會分泌唾液,如果每次給它食物的時候,都讓它聽到鈴聲,久而久之,狗只要聽到鈴聲,就分泌唾液。如果讓這條狗用「食物」這個概念來對應其大腦看到食物的時候產生的神經脈衝,那麼讓這條狗給「食物」下定義的時候,它多半也會把鈴聲也包括在食物的定義裡面。並且這種定義,對它來說完全是真實的,是正確的。假如不同的狗,讓其進食的時候,給予不同的其他刺激,比如有的是鈴聲,有的是琴聲,有的是強光,等等,那麼對這些狗來說就有了不同的對食物的定義

而在對民族這個概念進行描繪的時候,所發生的情況也類似,只不過情況更複雜一點,更高級一點。

而其最關鍵的複雜性在於,即便原本是非必然關聯的因素,甚至是想像的虛假的因素,但一旦被混入關於民族的認識之中,那麼這個因素作為一種意識形態通過「心理認同」的環節,就可以從想像的,虛假的的因素,變成了真實的因素,而不能再從民族的內涵化去。

其實我們並不難發現,對民族概念來說,在諸多列舉出來的因素中,最本質最核心的因素是文化。從實際的使用情況來看,諸多不同的定義來看,它被提到的頻率是最高的,它起的作用是最基礎的。

其次,進一步的分析,其他所有在民族概念中涉及的相關因素,本質都不具備獨立性,它們實際上都是因為指向了文化,或者某種特定情況下與文化的聯繫特別緊密,從而讓許多人產生條件反射,進而與民族概念產生聯繫,混入民族概念。

這些因素給許多人的迷惑之處就在於,它們似乎確實和民族存在著密切關係,血緣相近,或地域相近,或信仰同一宗教,或生活在同一經濟體,同一國家內的人,他們是同一民族的可能也就越大,而事實上許多被我們認可為民族的群體,其大部分成員也確實有血統上的或地域上,宗教上,經濟上的緊密關係。

有許多人正是鑒於此,所以才在描繪民族的時候,把所有這些因素都一股腦列進去,而且還惟恐不完備,惟恐還有所遺漏。

沒有洞察諸多因素和民族發生影響的內在原因,沒有理清不同因素之間的層次關係 ,不斷機械的並列各種可能相關的因素以求完備,實際上往往導致對概念的認識越來越發散。真正合理的,科學的對概念的描繪,應該是儘可能簡潔的,一語中的即可。

血緣也好,地域也好,宗教也好,經濟也好,國家也好,等等所有這些因素,它們對民族概念的影響實際上都不是獨立的,都不是直接的,而都是通過對文化的影響,建立了與文化之間的條件反射的聯繫,然後再通過心理認同的影響來實現的。或者說是在一些人想像中,錯覺中這些因素是直接的,而但在實質上,它們是間接的,是通過文化這個中介才發生作用。而且即便是對文化的影響,對心理認同的影響,也都不是必然的,而僅僅是增加或減少幾率的或然影響。

比如血緣的影響,對大部分人大多數情況下來說,父母是什麼民族的,那麼自己也就相應生活在父母所屬民族的文化背景,從小耳濡目染,深受影響,自然也就逐漸歸屬於這一文化體系。並且從心理上也認同這一民族身份。

但又因為血緣對文化的影響,對心理認同的影響不是百分之百的,不是必然的,所以其對民族的影響也就同樣不是百分之百,同樣不是必然的。比如中國古代的一些少數民族,因為其本身文化相當落後,和漢族文化接觸以後,傾慕漢文化的先進優越,就主動進行漢化,這樣也就使其本身就融入漢族之中了,比如著名的北魏孝文帝,本是鮮卑族的,但他當政後,大力推行漢化政策,「禁止胡語、胡服、改鮮卑姓為漢姓」,他說「自上古以來,及諸經窮,焉有不先正名,而得行禮乎?今欲斷諸北語,一從正吾…………。如此漸習,風化可新;若仍舊俗,恐數世之後,伊洛之下,復成被發之人」。

很顯然,如果按照血緣決定民族的說法,是無法解釋鮮卑融入漢族的事實。同樣在現代,一些人移民到其他國家,他們的子女的民族身份同樣可能發生改變。

再如地域的影響,也是通過對文化和心理認同的影響來實現的。一般來說,在同一個地域上能夠形成相同的文化,這點是沒有疑問的。這也是為什麼開始的時候,一個民族的成員都是生活在同一個地區。但是地域對文化的影響,同樣不是必然的。因為一旦一種成熟的文化已經形成以後,就有相當的穩定性。即使其民族成員移居,遊歷到其他地區,文化的關鍵要素可能依舊會保留下來,心理認同也不會消失,這樣的話就會出現同一民族分布在世界不同地區,而同一地區可能存在幾個不同的民族。

最有名的如猶太人,原先很長時間沒有自己的國家,分布在世界各地,但猶太人仍舊作為一個民族存在了很長的時間。

宗教對民族的影響,同樣是通過對文化和心理認同的影響來實現,而並非獨立的。宗教本身應該說僅僅是信仰,是思想觀念,意識形態層面上的東西。但有些宗教對文化的影響比較強勢,而有些宗教比較弱勢。比如有的宗教,不僅規定了信徒的飲食,穿著,作息時間,節假日,甚至連審美嗜好,使用的語言文字都受其導向,即規定某一種語言文字更神聖,更鼓勵使用,這樣的話,這種宗教對文化的影響就幾乎是全方位的了,歷史上一段時期內的基督教的三大派系天主教,東正教,新教就是如此,現在的伊斯蘭教也近之。在這種類型宗教的作用下,原先是同一民族的,可能會分裂成不同的民族,而原先是不同的民族,也有可能融合成同一民族(但融合的難度比分裂的難度大)。而有些宗教,可能僅僅是讓人信不信某個神,遵守不遵守某些道德戒律,對文化的實質影響並不很大,這樣的情況下,其對民族歸屬的影響自然也就不大了,比如流傳到中國後的佛教,以及中國本土的道教,以及近代以來勢力被極大削弱的基督教,就是如此。

至於經濟,國家政權對文化的影響也都如此,這裡就不一一分析了。

文化並非是天上掉下來,而本身是從有一定血緣關係或者說共同祖先的人群,以及在一定的地域內形成,並且受到經濟因素,宗教因素,國家政權因素的極大作用和制約和引導。

關鍵的問題是,文化從這些因素上生長出來後,本身就具有自己的生命力,就具有了自己的獨立性,就有了自己演變的規律,而並非完全是受這些因素決定,從屬於這些因素。就如同人是猴子進化來的,但不能把因此把猴子的所有特徵都當成人的特徵。同樣一個子女是父母生出來的,但不能因此認為子女的才能,品格,習性,愛好都僅僅是父母的翻版。

如果思維膚淺,不能洞察其中的關係,把所有的因素都連鍋煮,混在一起,象開雜貨鋪,不管什麼東西,都放在一起展覽陳列,那結果就必然是思維的混亂。以前許多人(但並非是所有人)對民族的理解是犯了這樣的毛病。

這裡對血緣與民族之關係,還有必要多說幾句。把文化列為民族內涵之核心因素,可能大部分人會同意,把其他因素看成是通過文化為中介,然後再與民族產生聯繫,才成為影響民族歸屬的心理認同因素,可能大部分人也同意。但是把血緣因素完全看成是通過對文化之影響間接與民族發生關係,可能許多人會有所質疑。畢竟對大部分人來說,當提到民族這個概念的時候,最先想到的除了語言文字習俗這些文化因素以為,另一個最直觀的聯想就是血緣或者說血統因素,從直覺印象來說,血統似乎確實與民族存在直接的聯繫,而民族文化中關於同一祖先的傳說,也是加深了這種印象。

且不說這種直觀印象其實很大程度上來源於對種族概念與民族概念的混淆,就算退一步說,真如某些人想像的那樣,血統因素同文化因素一樣都是對民族概念發生直接的作用,都是直接促成民族認同的因素。那麼血統因素的這種直接作用,也不是客觀的,穩定,長期的,充其量只能是一種變換不定的,甚至是隨機的作用,其實質上的影響依舊等同於那些通過文化為中介間接對民族認同發生作用的因素。

為什麼這麼說呢,血統上的依據本身又很大程度上是來源於錯覺,幻覺,是靠不住的。事實上對應純粹血緣共同體的種族概念,都甚至被認為「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它帶有文學和政治的含義,無法印證生物學和人種學的觀察的結果」[25]

純粹的種族概念尚且受到如此評價,更何況混入民族概念中的所謂血統因素呢?

又如安東尼.史密斯所說「這種親緣紐帶的信念,以及共同的族群血統神話並非必然,並且通常與真正的生物學血緣和我們所知道的真實歷史不相一致。但是在民族主義研究中,重要的不是實情是什麼,而是感受到的實情是什麼,共同祖先的信念不是建立在事實和理性基礎之上的,而是建立在強大的和不講理性的成員們的感情基礎之上。」[26]

確實我們可以承認,這種完全建立純粹心理上,感情基礎上的血統因素的影響,但也正因為如安東尼.史密斯所說,它並不是建立在事實和理性基礎之上,和真實的歷史並不相一致,並不是實情的反映,所以這種影響,也就並不具有必然性,穩定性,而是相反,充滿了偶然性,隨機性,因為,這種「血統因素」對決定民族的所謂影響,也就只能相當於決定運動員射擊成績臨場發揮的一些隨機偶然因素的影響一樣,儘管這種影響是真實存在的,但這種影響必然是表面的,非本質性的,非穩定性的。

而決定心理認同的文化因素,則更客觀。尤其是文化中的語言文字,在客觀性,真實性,更顯得真實突出。如霍布斯鮑姆所說「在聖彼得堡舉行的統計學大會,更明白宣稱,語言是所有決定民族歸屬的條件當中,唯一可以客觀計量和表格化的指標」[27]。因此文化因素對心理認同的影響,具有內在性,本質性,長期性,穩定性」

事實上一些國外學者如安東尼.史密斯給出的民族認同的定義,也正是以文化作為核心因素,「民族認同」(national identity)一詞既是民族主義意識形態的中心理想,也是一個分析性概念。……現在我想對『民族認同』概念提出一個已被廣泛運用的工作定義,即:『對構成民族與眾不同遺產的價值觀、象徵物、記憶、神話和傳統模式持續複製和重新解釋,以及對帶著那種模式和遺產及其文化成分的個人身份的持續複製和重新解釋』[28]

六、在決定民族的過程中,心理認同與文化歸屬之間的關係

從以上所說,民族內涵的核心因素是文化,也可以說民族的本質是文化共同體,但並不等於民族的定義就是文化共同體。

實際上民族是由文化和心理認同兩點共同來決定,心理認同一定程度上的獨立性,決定了民族概念的實際使用,民族歸屬的實際判別,結果不會總是與「文化共同體」完全重合。

那麼文化和心理認同之間又有什麼關係,它們在決定民族的重要性,或者說主次關係又如何,還是說完全並列的?

文化是客觀的,有語言,文字,習俗,藝術,歷史,神話傳說,這些可以通過物質載體,具體行為模式,來外在呈現,從而可以被觀察被記錄。

而心理認同,則完全是主觀的,你可以認為自己是什麼就是什麼,認為別人是什麼就是什麼。就如上面引用的奧地利馬克思主義者的觀點「 『民族性』乃是個人的特質之一,不管他們住在哪裡,或與誰共居,只要他們聲稱自己是他們就是。」[29]

心理認同與文化在鑒別決定民族的過程中,相互之間的關係,或許可以這麼來說明,文化是一個中軸,而心理認同則圍繞著這個中軸左右浮動,上下變化,但無論怎麼變化,怎麼浮動,其圍繞著文化這個中軸左右這點卻是不變。

這並不是說心理認同完全受文化左右,由文化決定,不受任何其他因素影響,缺乏自己的獨立性!恰恰相反,心理認同確實受到除了文化以外,相當多其他因素的影響,確實具有自己的獨立性,也正因為如此,它才會產生種種浮動變化,但是所有影響因素中,文化是最根本的因素,或者說引力最大的因素。

如果打個比方的話,一個射擊運動員,他每次射擊的成績不可能完全一樣,相反受到許多因素的左右,比如場地條件,當天的身體狀況,心理狀況,氣候因素,器械因素,觀眾的干擾情況,以及其他種種可能的因素都會影響他當天的發揮情況,但是無論有多少因素的影響,他的射擊成績長期來看,是圍繞著他自身的射擊水平能力上下浮動的。

那麼在我們現在分析的情況中,民族就相當於射擊成績,文化共同體就相當於水平能力,心理認同就相當於每次臨場的發揮。可能在不同的情況下,決定民族的心理認同都有所區別,就如涉及運動員的每次臨場發揮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一樣,心理認同也常常受其他非文化因素的影響,有時候似乎傾向於血緣,有時候似乎又傾向於宗教,以至最後決定的民族,往往似乎沒有嚴格一致的標準,以至讓人迷惑不解,但從長期來看,心理認同確定標準仍舊是在文化確定的標準左右浮動。

再打個比方,比如馬克思的價值規律是說商品的價值取決於製造這個商品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而商品的價格則是圍繞著價值上下浮動,供不應求的時候,價格要高,供過於求的時候,價格要低。但無論怎麼變化,價格圍繞價值為軸心浮動是不變。那麼,在民族問題中,民族就相當於價格,而心理認同相當於供求關係,而文化共同體就相當於價值,由心理認同決定的民族,雖然從短期表面來看,不會與文化共同體完全符合,會產生偏移,有時候更傾向於血緣,有時候更傾向於宗教,或者傾向於國家政權,甚至有時候似乎和文化無關,但從歷史長期來看,始終是圍繞著文化共同體這個核心來變幻。

還可以打個比方,人對客觀事物的認識都是通過主觀感覺來獲得,不同人對事物的認識不會完全一樣,同樣受到許多因素的支配,具體的生理條件,具體的聽力狀況,視力狀況,大腦狀況,等等。但無論對客觀存在的認識怎麼因人而異,怎麼千差萬別,但這種認識總是圍繞著客觀事物的真實狀況而進行的。

類似,民族就相當於人的認識,心理認同就相當於主觀感覺,文化共同體就相當於客觀存在。具體對應也類似以上兩個比方。

如果用數學裡的概念做類比,也可以這麼說,文化共同體相當於一個吸引子,心理認同所反映的民族內涵在時間中的變動形成一條條軌線,這些軌線儘管變動,但總體的趨勢還是不斷接近於文化共同體這個吸引子。

上面這些比方,只是方便大家理解文化與心理認同這兩個因素在決定民族歸屬的時候相互之間的關係。 但任何類比都有缺陷,不可能是完全對應的,所以只要通過這些類比明白大概的意思就行了。

明白了在民族概念中,文化共同體與心理認同這兩者之間的關係,我們再回過來看看現實中,那些民族的劃分嚴重背離文化共同體的情況。比如開頭所舉溥儀回憶錄中的例子。

同樣的一些人,當然是文化相同,血緣相同,為什麼在一個環境下,已經是被算作漢族了,而到了另一個環境下,卻又突然變成滿族了?

這種短時間內的急劇變化,本身其實就說明了這種背離文化共同體核心因素的民族劃分,是非常不穩定的,民族成員會出現忽而變多,忽而變少,甚至忽而存在,忽而消失的情況。而只有那些真正建立在文化共同體基礎上劃分的民族才能保持長期的穩定

分析到這裡,總結以上內容,民族由文化和心理認同兩點來決定,而心理認同雖然具備一定獨立性,但仍舊受到文化本質性的支配。

由此我們可以斷言說,民族的本質就是文化共同體,或者說凡是以文化共同體形式呈現的民族才能穩定長期的存在,而以其他形式呈現的民族,很容易瓦解消散,或融合於其他民族中。

實際上把民族本質說成是文化共同體,其合理性不僅可以從以上詳細的分析中得到論證,也符合現在一般的認識傾向,如秦暉說「為避免學理上的糾纏,我們可以很經驗的認為,當前人們傾向於以民族定義文化,以文化定義民族,文化是民族的特徵,民族是文化的載體。在這樣的語境中,『文化』實際上是民族性的代稱」[30]

還應該強調一下,這裡說的是民族的本質是文化共同體,而非民族的定義是文化共同體。

那麼什麼時候民族的定義和其本質重合呢?答案很簡單,如果對大部分人來說,其主觀心理認同上已經明確把民族理解成文化共同體,以文化的歸屬來決定民族的歸屬,那麼這個時候定義就和本質重合了,這個時候就可以直接說民族的定義就是文化共同體。

最後還應該說一下人種與民族之間的關係。如果按照外表明顯的特徵,也即膚色,發色和髮型來劃分的話,通常划出4種人種,也即黃種人(蒙古人種),白種人(高加索人種),黑種人(尼格羅人種),棕種人(澳大利亞人種)。

顯而易見,在現實世界的民族判定里,一般不同人種的,就是不同民族的,但是同一人種的,也有可能是不同民族的。

實際上人種不同,相應的文化共同體也不同,所以這不影響我們前面所說的,民族本質是文化共同體的結論。


[1]史密斯.安東尼《民族主義 理論,意識形態,歷史》,葉江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1頁

[2]吉爾.德拉諾瓦《民族與民族主義》,鄭文彬, 洪暉 譯,三聯書店,2005年,序言,第19頁 [3] 同上,第20頁 [4] 同上,正文,第21頁 [5] 埃里克.霍布斯鮑姆 《民族與民族主義》李金梅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頁 [6] 李克燦《發展中國家民族主義通論》,《民族譯叢》,1988年第4期 [7] 陳煌遙著《國父民族主義的精義與當代民族問題的研究》正中書局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第2頁 [8] 劉中民 左彩金 駱素青《民族主義與當代國際政治》,世界知識出版社,2006年,第10頁 [9] 溥儀 《我的前半生》 第9章,第5節 [10]埃里克.霍布斯鮑姆 《民族與民族主義》李金梅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頁 [11] 埃里.凱杜里 《民族主義》,張明明譯,中央編譯出版社,2002年,第101頁 [12] 斯大林 《馬克思主義與民族問題》,見《斯大林選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 [13] 史密斯.安東尼《民族主義 理論,意識形態,歷史》,葉江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1-12頁 [14] 同上,第13頁 [15] 同上,第14頁 [16] 同上,第70 [17]埃里.凱杜里 《民族主義》,張明明譯,中央編譯出版社,2002年,第6-7頁 [18] 厄內斯特.蓋爾納《民族與民族主義》,韓紅譯,中央編譯出版社,2002年,第9頁 [19] 陳煌遙著《國父民族主義的精義與當代民族問題的研究》正中書局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第5-6頁 [20] 李賢中《民族主義與文化認同》,見中華民國民族主義學會楊逢泰等編著《民族主義論文集》黎民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國82年9月,第191頁 [21] 王東平《中華文明起源和民族問題的論辯》,百花洲文藝出版社,2004年,第134頁 [22] 同上 [23] 徐傑舜《雪球——漢民族的人類學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頁 [24] 徐迅《民族主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第38頁 [25] 吉爾.德拉諾瓦《民族與民族主義》,鄭文彬, 洪暉 譯,三聯書店,2005年,第206頁 [26] 史密斯.安東尼《民族主義 理論,意識形態,歷史》,葉江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0 [27] 埃里克.霍布斯鮑姆 《民族與民族主義》李金梅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14頁 [28] 史密斯.安東尼《民族主義 理論,意識形態,歷史》,葉江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8頁 [29]埃里克.霍布斯鮑姆 《民族與民族主義》李金梅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頁 [30] 秦暉《自由主義與民族主義的契合點在哪裡?》,見《對狹隘民族主義的批判與反思》,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312頁

先上結論: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

史達林在《馬克思主義和民族問題》這麼描述這個問題:

民族(нация)是什麼呢?

民族首先是一個共同體,是由人們組成的確定的共同體。

這個共同體不是種族的,也不是部落的。現今的義大利民族是由羅馬人、日耳曼人、伊特拉斯坎人、希臘人、阿拉伯人等等組成的。法蘭西民族是由高盧人、羅馬人、不列顛人、日耳曼人等等組成的。英吉利民族、德意志民族等也是如此,都是由不同的種族和部落的人們組成的。

總之,民族不是種族的共同體,也不是部落的共同體,而是歷史上形成的人們的共同體。

另一方面,居魯士帝國或亞歷山大帝國雖然是歷史上形成的,是由不同的部落和種族組成的,但無疑地不能稱為民族。這不是民族,而是偶然湊合起來的、內部缺少聯繫的集團的混合物,其分合是以某一征服者的勝敗為轉移的。

總之,民族不是偶然的、曇花一現的混合物,而是由人們組成的穩定的共同體。

然而並非任何一個穩定的共同體都是民族。奧地利和俄國也是穩定的共同體,但是誰也不稱它們為民族。民族的共同體和國家的共同體有什麼區別呢?其中一個區別是民族的共同體非有共同的語言不可,國家卻不一定要有共同的語言。奧地利境內的捷克民族和俄國境內的波蘭民族不能沒有各該民族的共同的語言,而俄國和奧地利內部有許多種語言的事實並不妨礙這兩個國家的完整。當然,這裡所指的是民眾的口頭語言,而不是官場的文牘語言。

總之,共同的語言是民族的特徵之一。

當然不是說不同的民族無論在何時何地都操著不同的語言,也不是說凡操著同一語言的人們一定是一個民族。每個民族都有共同的語言,但不同的民族不一定要有不同的語言!沒有一個民族會同時操著不同的語言,但並不是說不能有兩個民族操著同一語言!英吉利人和北美利堅人操著同一語言,但他們畢竟不是一個民族。挪威人和丹麥人,英吉利人和愛爾蘭人也是如此。

但是,象英吉利人和北美利堅人雖然有共同的語言,卻不是一個民族,這是什麼道理呢?

首先因為他們不是生活在一起,而是生活在不同的地域。只有經過長期不斷的交往,經過人們世世代代的共同生活,民族才能形成起來。而長期的共同生活又非有共同的地域不可。從前英吉利人和美利堅人居住在一個地域,即居住在英國,所以當時是一個民族。後來一部分英吉利人從英國遷移到新的地域,遷移到美洲,於是在這個新的地域逐漸形成了新的民族,即北美利堅民族。由於有不同的地域,結果就形成了不同的民族。

總之,共同的地域是民族的特徵之一。

但這還不夠。單有共同的地域還不能形成民族。要形成民族,除此以外,還需要有內部的經濟聯繫來把本民族中各部分結合為一個整體。英國和北美利堅之間沒有這種聯繫,所以它們是兩個不同的民族。但是,假如北美利堅各地未因彼此分工、交通發達等等而聯成一個經濟上的整體,那麼北美利堅人本身也就不配叫作民族。

就拿喬治亞人來說吧。改革前時期(註:指喬治亞廢除農奴制的農民改革以前的時期。喬治亞各地廢除農奴制的時間不一致:梯弗利斯省在1864年,依麥列梯亞和古里亞在1865年,明格列里亞和列奇胡姆縣在1866年,阿布哈茲在1870年,斯瓦涅季亞在1871年。)的喬治亞人雖然生活在共同的地域,操著同一語言,可是嚴格說來,他們當時還不是一個民族,因為他們被分割成許多彼此隔離的公國,未能過共同的經濟生活,長期互相混戰,彼此破壞,往往假借波斯人和土耳其人的手來自相殘殺。雖然有時某個僥倖成功的皇帝也曾勉強把各個公國統一起來,然而這種曇花一現的偶然的統一,至多也只是表面的行政上的統一,很快就因王侯跋扈和農民漠視而分崩離析了。而且在喬治亞經濟分散的情況下,也不能不這樣……直到十九世紀下半葉喬治亞才作為民族出現,因為當時農奴制度的崩潰和國內經濟生活的發展,交通的發達和資本主義的產生,使喬治亞各個地區之間實行了分工,徹底打破了各個公國在經濟上的閉關自守狀態,而把這些公國聯成一個整體。

其它一切度過了封建主義階段並發展了資本主義的民族也是如此。

總之,共同的經濟生活、經濟上的聯繫是民族的特徵之一。

但這還不夠。除了上面所說的一切,還必須注意到結合成一個民族的人們在精神面貌上的特點。各個民族之所以不同,不僅在於它們的生活條件不同,而且在於表現在民族文化特點方面的精神面貌不同。英吉利、北美利堅和愛爾蘭雖然操著同一種語言,但終究是三個不同的民族,它們歷代因生存條件不同而形成的特殊的心理素質,在這一點上是起了不小的作用的。

當然,心理素質本身,或者象人們所說的「民族性格」本身,在旁觀者看來是一種不可捉摸的東西,但它既然表現在一個民族的共同文化的特點上,它就是可以捉摸而不應忽視的東西了。

不用說,「民族性格」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生活條件變化的,但它既然存在於每個一定的時期內,它就要在民族面貌上打上自己的烙印。

總之,表現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是民族的特徵之一。

這樣,我們就說完了民族的一切特徵。

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


人先天就會以貌取人,這是天生的沒辦法,所以一定範圍內性狀頻率的近似性是形成認同的基礎。在此之上因生產生活方式、經濟狀況、文化風俗習俗、宗教、歷史因素形成了一群人區別於另一群人的狀況,這時候樸素的民族就誕生了。只要融入了近代以來的現代民族主義,那麼樸素的民族就是現代的民族了,這是一個演進的過程。

世間很多事情都是複雜的,不是一兩個原因就百分百決定的,所以陷入二元論把所謂的「文化與血統」作為對立不相容的元素。

血統這個詞容易被人碰瓷,但除非論證所有人基因一樣,不然不能說外貌對認同感無影響。文化是肉「血統」是骨。美國作為發達國家都沒能力解決黑人問題,真以為黑人會說漢語就是炎黃子孫了?

如果單純信奉文化決定論,那美國人為什麼要獨立呢?為什麼不承認自己是英國人呢?都說英語啊。


既不是血統,也不是文化,是統治者和煽動者

謝邀。。。。

學術一點的說,自威斯特伐利亞之後,一般認為民族是想像共同體。

至於是基於什麼而產生的共同想像,各國都很不同。

比如有的國家,日本和族啊中國漢族啊之類,都是非常典型的基於血緣主體形成的民族,而後依託文化感召融合了一部分外來人口。比如和族有一定比例的沖繩人和阿伊努人。漢人里大概有3-5個百分點的人來自於北方民族。本質上都不多。

另外還有一些民族,沒有血緣基礎,純靠地緣想像的。比如英國,凱爾特人先來殖民,然後布立吞人來了,然後羅馬人來了,然後盎格魯人和撒克遜人又一起來了,然後諾曼人來了,還帶了一票法國人跟著。。。。就這麼個大雜燴,形成了英國人。

再比如法國,最初是比較純粹的山外高盧人,北部有一部分日耳曼部落,布列塔尼有一票布立吞人,南部馬賽是一票希臘人,西南部波爾多是一票巴斯克人。後來羅馬人來了。。。。三世紀危機後,陸陸續續的經過了一大批亂擠八糟的民族,比如最後跑到西班牙的西哥特人,比如最後跑到突尼西亞的汪達爾人等等。。。。羅馬崩潰之後,從法蘭克福流竄進來一大批法蘭克人,建立了後來法國國家概念的主體法蘭克帝國,後來這國家一分為三,西邊的就是後來的法國。。。。同時期還流竄進來一大批勃墾地人,定居在了勃墾地。。。。義大利盤踞的東哥特人在被查士丁尼大規模屠殺後,大批流竄進法國。。。。還有後來諾曼征服的早期,一大批諾曼人定居在了諾曼底。。。。這些雜七雜八的人,在英法百年戰爭時期,突然意識到了自己都是法國人。

整體來說,想像共同體的概念非常適合歐洲的大雜燴民族,而看似不是特別適合亞洲。畢竟漢族為例,O3染色體的比例超過八成了,而其他富含的CDQ等,也是很古老的南方基因,並不是北方游牧基因。反倒是所謂的蒙古人里,東蒙比如科爾沁一帶,他們的O3染色體比例也超過了一半。妥妥的被漢族融合。專家們常說的北方民族南下造成的民族大融合,在基因上是不支持的。

但是漢人是不是沒有民族融合呢?也不是。我們的民族融合故事比較殘忍。萬年前漢人先民從南亞初次進入中國版圖。一路徹底了屠殺清洗了能遇見的全部本地男子,而強佔了所以本地女性。這種大規模屠殺行為,一直系統性的進行到了漢代。比如很著名的漢代屠殺古滇國,還有孫權屠殺山越人。這種行為在基因上的表達是,各地父系基因高度一致,而各地母系基因高度不一致。

所以說,想像共同體的概念,同時也適用於漢民族。只不過我們民族融合是兩三千年前的事兒,而歐洲是近一千年左右的事兒。


民族是基於血統和文化認同的人的群體,其中血統尤其重要

比如說一些經濟條件不錯,漢化水平也不錯的地區,某些少數民族的論壇你可以發現,他們在努力找人學習他們民族至今已經式微的文化,儘管同樣時間用來學英語更有益於發展,儘管學會那個民族文化實用價值也不大,但是就因為他們有那個少民血統,所以他們很有熱忱地做這件事,這就是說,文化和血統,血統是主要的,文化式微了甚至不好找了,因為有血統,就有人去找原來的文化

這就是說,只要有共同血統和基於這種血統的認同,即使文化式微不存在了,也會自發去找

文化同化或者是戰爭中被征服再被同化的的,血統上本來是異民族的人群,這個差異永遠是存在的,比如說A民族歷史上征服同化了B民族,以後B民族的人儘管基因和長相與原本A民族的人差異明顯,表面上依然承認是A民族,但是你會發現,血統差異始終存在,表現為B民族的人喜歡強調他們的地域文化,一旦被同化的B民族地區經濟實力發達了,甚至於會反過來鄙視A民族,自稱除了(被同化的)B民族所在地區外,A民族都是各種廢柴之類(無特指),這就是說,用文化同化的血統差異民族,這種差異的斷層始終是存在的,只不過可以用經濟文化的發達來掩蓋,但始終無法去消除這種差異。有些地域文化地區號稱是某個民族,但整天強調的是其地域文化,反之,如果主流文化想湊個近乎代表一下這個地域文化,引發的反感和憤怒情緒是很明顯的(以上無特指)

至於說宗教,那種認同和民族是有差異,雖然宗教對虔誠者有很大的團結作用,甚至無視血統的團結,但是畢竟那是基於某種重大利益(來世進入天堂一類),不是真正如某個民族那樣,由該民族許多個人和組織去共同付出,捍衛共同的民族身份認同,這就像為贏取一百萬去參加綜藝節目荒島求生,和自發去荒島探險之間的差別

所以,如果把血統和文化都比作民族的粘合劑,血統就是502膠水,文化就是普通的膠水,其粘合的效果是不一樣的,但不管怎樣,不要無視現實說民族是個裝逼概念或標誌,稍微有點見識可以看看多少人死在了民族仇殺中,多少邊防軍人和警察,為了反對民族分裂分子,死在了土製炸彈和槍械之下,又有多少源自民族獨立不可得的恐怖襲擊奪走了很多平民的生命,這些東西是裝能裝出來的么?無疑不是,否則如果是個可有可無的大帽子,一個虛名,智商正常的人類為什麼要持續不斷不顧生命為之相互搏鬥廝殺?所以民族這個概念對相當多的人來說,絕非是可有可無,歷史上也不乏不同族群之間的相互歧視與戰爭,這都是類似的概念

民族關係到很多人的身份和文化認同,某些人是世界主義者,不代表民族主義和民族觀念真能變成一個被公認無聊的可有可無觀念,被從大多數人腦海中清除,那是不可能的事

一個民族同時還是一種文化的載體,很多時候一說外族入侵國家要滅亡,其實說的是本身文化的滅亡,文字系統和語言系統都要換成外國的 ,史書也要被修改,這些往往會讓很多人不惜代價進行反抗,其實也就是捍衛民族文化的認同感,否則如果同一民族之間B政府取代A政府,就不會產生那種長期持續的敵對情緒和反感,這就是民族對於文化的保護作用

其實很多東西,你把他叫做民族就是民族,你不叫民族難道不存在?歷史上為了爭奪水源和土地,發生了多少數千人乃至數萬人不同族群械鬥?包括少數民族憑藉征服建政的政權,什麼時候真正放下內外之別了?這些東西自古就有,只是沒有人把現代民族概念往上套而已,就像上古時期也有大象,現在叫大象,上古可能叫長鼻怪,難道就能說名字不同,代指的事物也不一樣?不是的

民族一定是政權殘餘?現在政權更多是指國家的概念,但是世界上有N多野蠻人只有部落沒有國家,這樣能否算是政權現實是一般不這樣算的,比如殖民美洲大陸的過程中和夏安人易羅奎人發生戰鬥,沒有說和夏安以及易羅奎政權產生矛盾的,所以部落和政權是有區別,很多民族的團結形式是部落,不是政權,但依然是按照民族劃分

有人說民族是聯盟或某個階層為利益結盟之類的,請問,以色列人能用金錢收買巴勒斯坦人否?即使能收買一部分,能收買全部不能?你說為利益結盟為啥不能讓所有人被收買呢?---公司也是為利益結盟就能被整個收購。相信如果能這樣,以色列早就去收買巴勒斯坦人了,原因還不是因為基於血緣和文化,以色列人無法收買巴勒斯坦這個民族嗎?所以光談什麼政權聯盟的,不考慮血緣和文化,簡直是根本不懂什麼叫民族,至於說話語權文化霸權收買知識分子也一樣,你可以做到收買控制一部分人,你能控制所有人嗎?美國當今流行文化和話語權的主導者,能讓歐盟不跟美國在貿易上討價還價?能通過收買中國的知識分子控制中國政治話語權?尤其還有人以為說通過話語權和文化霸權收買控制某國知識分子算是高明的見解貶低其他人答案,說實話,這種都常識性質的,如果跟一些省級市級的文宣單位打過交道包括看過一些類似的講座報道的,沒有人沒聽說過西方話語權如何影響國內知識界,以及如何加強宣傳之類的說法,這都是數十年來的常識了


我們是誰?

他們是誰?

他們即地獄。


是自我認同和彼此認同後的歸屬感

當今所有的民族問題,都可以分成兩個小問題。一是「民族」是什麼,二是民族是什麼。

一,「民族」是什麼,本質在於西方民族國家理論在世界各國的應用。

在前現代時期,世界(尤其是歐洲)的普遍權力體系是帝國—王國—城市共和國的架構,16—17世紀「民族國家」作為一種新的國家形態興起。它的特點在於主權的絕對與唯一性,君主是其代言人;形成了初步固定的邊界:最重要的是,形成了國民強烈的民族認同感,民族從此與主權國家合為一體,在民族國家(nation-state)中,「民族」(nation)就是「國家」(state)。

到了19—20世紀,隨著歐洲的全球擴張,民族國家的概念開始被世界各國接受,並逐漸形成一套理論範式。

從「帝國」到「民族國家」的線性演進,乃是現代國家形成的標準路徑。現代民族國家的產生,被普遍認為是在殖民帝國或征服王朝分崩離析之後,原先生活於同一帝國內部的不同族群,按照民族自決的原則,各自建立自己的主權國家。

——李懷印《全球化時代新議題:中國近現代史的重新書寫》

但問題在於,民族就是國家範式並不一定適用於歐洲外的其他地區,例如土耳其(Turkey)的國名源自「突厥」一詞,土耳其的字面意思為「突厥人的國家」,但土耳其的突厥人只佔不到60%。對於其境內的庫爾德人來說,庫爾德民族並沒有與庫爾德國家掛鉤,「突厥人的國家」對於他們來說沒有絲毫的國家認同感。

在中國情況也如此,清朝覆滅之後其原有疆域並未發生四分五裂,而是由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和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加以繼承,因此中國被視為當今世界上唯一一個建立在昔日帝國疆域基礎之上的國家。所以中國是否會像20世紀90年代初的蘇聯那樣解體並在清朝原有的邊疆地區產生數個獨立的民族國家,這個西方的民族國家概念對於中國的巨大挑戰,目前內地省份的漢族民眾以及邊疆少數民族在形成共同的國家認同方面所遇到的困難也來自於此。

面對挑戰,目前我國學界有兩種應對方式。

第一種解決辦法是按照西方現有模式框架下,認為「中華民族」對應了西方的「民族(nation)」概念,而「漢族、回族」等「文化民族」對應的是「族群(ethnie group)」概念。

第二種方法是認為中國的民族概念是一種全新的民族概念,與西方民族國家完全不同。(從中國人民大學的英文翻譯是「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而不是「National University of China」就可見一斑)

二,民族是什麼,實質是民族客觀形成論和主觀建構論之爭。

客觀形成論的代表是斯大林對於民族的經典定義。

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的民族文化特點上的共同心理素質這四個基本特徵的穩定的共同體。

——斯大林《民族問題和列寧主義》

這一定義在我國50年代劃分56個民族時起到巨大作用,而且這樣的定義也一定程度上回應了西方民族國家概念的挑戰,在革命史的視野下,給予民族以新的建構,並根據區域自治的原則,在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內部加以解決。

值得一提的是,有許多人反駁民族客觀學說,以為其奉行的是血統純凈和種族理論。其實不然,所謂客觀指的是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共同文化特點、共同心理素質這五個要素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只要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符合這五個要素的群體就可以構成一個民族。但其缺點也十分明顯,在執行過程一刀切的政策將許多主觀上不屬於同一民族的人群強行規划到一起,我國將多個民族歸入一個高山族中就是典型例子。

另一個飽受詬病的點在於斯大林民族理論提出的動機。斯大林的目的在於限制蘇聯境內一些少數民族的權利,以擴大俄羅斯民族的主體地位。例如蘇聯境內的猶太人,雖有共同的語言文化和心理,但其與蘇聯境外的猶太人缺乏共同地域條件,因此不被當做一個獨立民族看待。

其實斯大林的「大俄羅斯」理念在蘇聯建立之出就已有之。關於如何建立多民族統一國家,列寧和斯大林的分歧也很尖銳:列寧主張組成一個新的國家聯盟,俄羅斯也跟其他的少數民族國家一樣作為平等的一員加入進去(這樣的國家是沒有邊界的,所有社會主義國家都可以加入);而斯大林主張以俄羅斯為主,其他少數民族國家作為自治共和國加入到俄羅斯聯邦。

(斯大林在登上蘇聯最高權力前,是民族事物人民委員,主管蘇聯的民族事物,因此他對於民族問題有比列寧更為深刻的認識,他這種大俄羅斯的國家架構尤其現實合理性,在此不細講)

與客觀形成論相對應,以美國安德森為代表的一眾學者持主觀建構論觀點。

民族是一種想像的政治共同體……資本主義、印刷科技與人類語言宿命的多樣性這三者的重合……拉丁文作為宗教的使用語言,隨著宗教地位的衰退而逐漸沒落,隨著興起的是方言性印刷語言,印刷性的方言隨著文字載體的流行,從而導致使用同一方言的人群形成了特殊的認知共同體,這就是「民族」的原型。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像的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和散布》

在中東地區,民族主要指的就是伊斯蘭民族。伊斯蘭教的烏瑪(Ummah)是一種不分波斯人、突厥人、阿拉伯人的所有穆斯林構成的共同體。在奧斯曼帝國有米勒特製度(Milet),它既指帝國境內按伊斯蘭教、天主教、東正教劃分的宗教自治制度,也有「民族」之意。

美國是另一個很好的依靠「想像共同體」建立的國家,它與英國人使用同樣的語言,進行同樣的經濟活動(與其他英帝國殖民地相比),有相似的宗教信仰,但北美十三州已經在文化認同上脫離了英國,並且在之後的西進運動中徹底建構起了美利堅民族的概念。

移民者脫下歐洲的外衣,穿上打獵用的襯衫和鹿皮靴……大西洋沿岸……是歐洲的邊疆。向西移動,這個邊疆才越來越成為美國的邊疆。邊疆不斷向西部推進就意味著逐漸離開歐洲的影響,逐漸增長美國獨有的特點。

——特納《邊疆在美國歷史上的重要性》

而目前美利堅的民族認同正遭受前所未有的衝擊,亞非拉移民、伊斯蘭教和消費主義正在使美國「盎格魯-撒克遜-白人-清教」的民族核心逐步瓦解;在歐洲,「白人-基督教」的文明認同也在經受考驗。如何構建起新的緊密的民族認同是擺在美國和歐洲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其他許多回答已經有不少提及「想像的共同體」,但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想像的共同體的建構,不止是自我建構自己,也可以是他者建構自己。

司馬遷就對中國境內其他民族的建構功不可沒。

匈奴,其先祖夏後氏之苗裔也,曰淳維。唐虞以上有山戎、獫狁、葷粥,居於北蠻隨,畜牧而轉移。

——司馬遷《史記?匈奴列傳》

司馬遷通過匈奴列傳,一來將匈奴與中原正統「夏」聯繫在一起,構建了胡漢本源的大一統觀念,二來將上古「北蠻」地區的鬼方、山戎、獫狁民族與匈奴聯繫起來(其是否為先後的先祖關係還有待考證),建構了匈奴的歷史。然後南朝宋《史記集解》,唐《晉書?四夷傳》等等將中原王朝序列與北方胡族的歷史一一對應,匈奴作為一個民族就被中原建構起來了。以至於匈奴自己也接受了這一套說法。


個人觀點認為,民族的本質主要是由文化決定的。《人類簡史》里講得比較簡單粗暴有效,黑猩猩族群並不能維持龐大的體系,因為他們無法進行共同的想像,只能靠部落首領不斷和成員互動來維持關係。

從歷史上來看,更有意思。分散的部落完成統一,除了一系列的軍事、外交動作以外,還有個關鍵的東西,就是要提出一個口號或者說信念,讓大家都圍繞它展開活動。比如,蒙古族是突然就從天而降的嗎?並不是。而是鐵木真逐漸統一了各部落之後,提出來的一個信仰,那麼他們就叫蒙古人了。

那麼民族跟血統有沒有關係呢。還是有那麼一點關係的。有些民族的文化里就願意相信所謂優等人種的信念。所以看起來血統和文化風馬牛不相及,但是仔細想來,血統論也只是文化的一種表現形式,依靠血統論來維繫一個民族的凝聚力而已。

既然民族這個概念只是用於維持共同想像的,那麼也可以被別的概念取代。舉個例子,前蘇聯領導人斯大林是喬治亞人,勃列日涅夫是烏克蘭人。如果用現在的眼光來看,他們能領導俄羅斯人?簡直不要讓人笑掉大牙。但是在另一種信仰體系下,這就是可能的,也是確確實實發生過的事啊。


民族的本質是利益共同體。

血統是紐帶,文化是核心。基本上這兩者不可分,例外的有法國、巴西等,總體上黑人血統越多社會等級越低,但都沒有像美國黑人那樣發展出有別於主流的獨特文化。


是階級,或者你可以理解成一個「標籤」。

剛好回答了一個歧視的問題,結合一下,幫助各位思考。

階級永遠存在,但是任何一種階級,一旦它有意義了,並且意義明顯了,

就意味著這個階級里的人,多了一大群相同性質不同名稱的階級敵人。

比如,男人和女人。

比如,白人和黑人。

比如,xx地方人和yy地方人。

比如,xx國人和yy國人。

比如,xx民族和yy民族。

只有當一方和另一方成為階級敵人的時候,階級的意義才會體現出來。

這很不好。

作為一個個體,我最崇尚的是有錢大家賺,有財大家發的和諧社會。


一、民族就是民族認同本身。民族是血緣又不是血緣,是文化又不是文化。簡而言之,民族就是民族主義本身。沒有民族主義的民族,終歸是歷史上的過眼雲煙。民族認同構建之時,民族誕生之日。民族認同瓦解之時,民族消亡之日。

舉個例子:一個人(這個人就叫alice吧)有八分之一slphhi民族的血統,八分之七kbhjonb民族的血統。然後,他一心認同slphhi民族,隱瞞自身民族認同,在kbhjonb族裡當卧底。日常說kbhjonb的語言,穿著k族的衣服,使用k族的曆法,寫著k族的文字,但是他認同的是slph族,那麼他是什麼族呢?

然後,Alice當了三十年卧底,被k族發現。而且查明alice其實並沒有sl族的血統。最後sl族贏了,Alice成了sl族的民族英雄。Alice是什麼族呢?

二,民族並不應該概括為文化。

1、有一句歌詞說的好,洋裝雖然穿在身,我心依然是中國心。無論你喝茶,還是喝咖啡,喜歡喝茶,還是不喜歡喝茶。喜歡漢服,還是西服。平常穿漢服還是西服。無論你平常說英語還是漢語。事實上,有很多漢人在國外說外語的時間比漢語長,穿西裝的時間比較多,用刀叉的時間比較多。

2、文化發生一定程度的改變,並不會導致民族衰弱,反而會導致民族繁榮發展。趙武靈王胡服騎射。簡體字,新文化運動,打倒孔家店

3、即使民族文化長期甚至永久發生劇變,只要民族認同沒有瓦解,民族依然可以存在。神州陸沉,剃髮易服。印度人連語言都改變了,也沒有變成英國人。新文化運動,對文化的改變方方面面。

4、有時候,即使兩個民族文化相近,血緣相近,依然是兩個民族。比如盧安達的胡圖族和圖西族。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