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相親女認識的半年,第三個月就確認關係的,到現在從來沒碰過她,確認關係那天送的一條價值3000的首飾,現在鬧矛盾準備分手,想問怎麼要回這個首飾。先說明下我當初真誠喜歡過她,不過後來才知道她這個人比較貪利益,就好比是理所當然的。所以我心理有點不平衡覺得她不值得。她也沒為我做過什麼,也沒為我付出什麼 ?


為啥


如果必須碰了才算為你做過什麼的話,不如外面找個小卡片,打電話試試。

那樣花的錢能少很多。


只要臉皮厚 啥都要得到


沒啥可要的,確認關係又處了三個月,還有啥可要的


看你個人的理解,要回或者不要回都在情理之外。


有多貴重,前提是不是你自願給的。


如果是相親,而且面子拉的過去,不怕被媒人或者女方說,可以要回來,這個從利益上來說能理解。

從想法上來說樓主有點摳,做法比較小氣不太爺們,文中提及沒碰她,意思你碰了就給?那這樣不如花點錢,小卡片到處是,比三千塊便宜。既然送出去的東西從情理上要回來其實是不太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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