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概括:拍攝視頻者發現三個小女孩在天台玩耍,遂上前阻止並且全程錄像。三個小女孩中,紅衣和粉衣明顯比較聽話,立刻從天台邊緣下來並回答拍攝視頻者的問題(「你住幾號樓?」)。拍攝視頻者顯然想把視頻傳到住戶群里引起大家重視,尤其是這幾個孩子的家長重視。而藍衣女孩稱並不住在這個小區,並要求對方把視頻刪掉。拍視頻者說你可以打110要求我刪掉,我這是為你們好。藍衣女孩翻白眼說「我們不可能掉下去」並且趁對方不備開始搶手機

從視頻中顯然看出藍衣女孩戒備心很強,不回答「你住在幾號樓」這樣的問題,並且對於對方拍視頻的行為有類似「保護個人隱私」的想法去搶手機。並且在三人玩耍時,藍衣一直牢牢抓住欄杆,任由兩個女孩在邊緣玩耍。藍衣女孩顯然是年齡最大的,網友討論其應該是上天台的帶頭人


拍攝者已經是非常細心,有責任心的一位男士了。關注一下整個細節,他並沒有在樓下的時候就大喊,怕嚇著孩子們,專門跑上樓,打開手機攝像頭,並輕聲要求孩子們回護欄裡面。

也沒有責備小孩子,在問清楚小孩所住單元之後,而只是提出把視頻發群里,交給孩子的父母教育。

對於搶手機女孩子要求他刪除視頻,他的答覆是,你可以打110讓我刪。沒有過多的爭辯或者說教,不會引起其他兩個小孩的反感與爭執,交給公權力機關處理。

整個過程行雲流水,是個溫和、周到、有風險意識且能實現自我保護的男士。

點贊。


首先,拍視頻者功德無量。因為我們可以設想下,如果他沒有及時出來拍攝這個視頻,會有其他幾種可能的情況。

1、幾個小孩以後繼續這麼玩耍(此處先不預設誰帶誰,或者有沒有主觀故意的問題),一直平安無事,逢凶化吉。我覺得這個可能性不超過三成。

2、這次沒被阻止,一不小心當日就掉下去——雖然這個情況不是我們大家願意看到的,但其實可能性不小,至少三成。看視頻中,其中一位小朋友已經快到最邊緣了,以這個年齡小朋友的身體控制能力,稍微風大一點,或者一個打滑,都可能掉下去,另一個如果受了驚嚇也危險。

3、拍攝者在阻止過程中,小朋友不慎滑倒,也可能掉下去(可能性不太大,但也不是不可能),那麼小朋友固然不幸,拍攝者也會受到牽連(雖然他並沒有責任。)

4、如果不是這個拍攝者,假設換一個比較虎的保安或者好心人,大吼一聲你們幹嘛呢,會不會驚嚇之後掉下去?(可能性不大,但也不能排除)

5、今天不出事,以後繼續這麼玩,以後出事(我認為可能性高達五成)。

所以,目前這種情況,是最安全的結果。藍衣服女孩子被罵什麼的,算是最輕的損失了。

另外,推測應該是拍攝者如他所說,把視頻上傳到小區群,而小區群有人憤怒了,將視頻傳上網。

先說拍攝者拍視頻及上傳的事,我認為:極其理性,做得很好。

因為,如果不拍,只是勸阻,萬一當時小朋友掉落,家長如果進行民事起訴,或者用其他方式,追究拍攝者責任,說是他的干擾導致的,那麼拍攝者將會很麻煩。

如果不拍,只是轉述,家長聽說「你家小孩爬到天台差點掉下去」,跟看到視頻中那麼危險的場面,那種心理衝擊不可同日而語,教育的認真度自然也有區別。另外,視頻還可以警示其他家長。

如果不拍,只是形容,如果跟藍衣服女孩以及她的父母起了糾紛,再傳出去,其他不知道事件現場情況的人,可能會對事情產生誤解。。

那麼上傳者,是否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我個人,不反對這種上傳行為。因為,支持保護做出不合情理行為的人的權利,是出於程序正義的考慮,這個出發點是不錯的。但是,如果這件事本身,就涉及到了缺乏程序正義的某些領域呢?

比如說,如果真的有小朋友被引導,且真的掉落了,她的家長能真的找引導的小孩家長賠償嗎?賠償又有用嗎(此處為假設說明,不指稱具體個人)?

其次,我雖然不說這個女孩該罵吧,但是感覺她不是單純玩兒。

因為她看到拍攝者拍視頻,馬上進入警覺的自我保護狀態,要求刪除視頻,後來還很攻擊性地去搶。

——本來,不希望自己無端被拍,要求刪除,是一件挺成熟挺正常挺理性挺有界限感的事情。

但是矛盾的地方就在這裡:不能爬欄杆,不能站在無防護高處,是三歲以上(姑且說三歲吧,有少許個體差異,因為我家娃是三歲前就知道了,所以暫且寫三歲)小孩都應該知道的吧。

不能讓陌生人隨便拍,不能讓別人侵犯自己的隱私,拍了要讓他刪掉,是幾歲小孩知道的呢?保守地說,一般要12-16歲吧?也許,好多人成年了還沒有這個意識。

——這不是說有界限感,有自我保護不好,而是說,一個人不可能在知道後者的情況下,不知道前者。就像不可能在知道了上廁所要關門、沖水的情況下,不知道不可以隨地大小便,不可能在知道了坐公交車上車要排隊的情況下,不知道坐公交車要給錢。

還有,就是她搶手機的那種勁兒,一般小孩對大人的時候,是不敢也沒有這個氣勢的。

這個年齡的小朋友,對大人,由於年齡體型閱歷氣勢的差距,一般會有一種敬畏。而視頻中兩個小朋友,一問馬上就回答,是非常自然的反應。

但是另一個小朋友的反應,確實讓人覺得奇怪。第一反應,是要求刪除,第二反應,是直接搶手機。

大家可以設想下,如果是自己小時候,這種情況,敢不敢搶大人的手機(而且是不假思索),再假設是一個成年女孩,哪怕是被男性很無禮地拍攝了,一般敢不敢直接去搶手機。

那這個女孩的行為說明什麼呢:知道自己做得不對,且戒心非常強。這個戒心,又和僅僅怕被家長知道的那種感覺,還有點微妙的差別。

如果是那麼怕家長知道,要不就不會幹這件危險的事,要不,就是被大人發現後,請求他不要告訴家長。

比如,「叔叔請別告訴我媽媽,她會罵我的我下次不爬了」,雖然也未必真的不爬了,但是更像一般小孩的反應。

所以推導出來什麼呢?也許是有主觀故意的。而且,她自己把欄杆抓得緊緊的,站在相對最安全的地方(僅就視頻說,不知其他時間內如何)。

再往下想,就真的細思恐極了。

所以,有孩子的家長,還是盡量不要讓14歲(或者12?看小孩心智)以下的小孩獨處吧。

再補充一點,我覺得提問者標記法律的標籤,是因為這件事,假設是一人引導其餘二人,導致他人墜落出事,那麼由於不超過14歲,是不用承擔什麼法律責任的,而這也是這個女孩被罵的原因——不是說她真的幹了這個事,而是她的這個表現,讓網友將對類似事件的憤怒,投射到了她的身上。

以上是理性言論。從我個人而言,如果我是另外那兩個小孩家長(插一句。小孩看起來還挺小的,家長監護不到位),我真的會罵那小孩的娘!

如果,我是那兩個小朋友的父母,我會心有餘悸,也會對拍攝者感恩戴德,說他是救命恩人都不為過。因為,他們看到的還是自己活蹦亂跳的娃,而不是血淋淋的悲劇。

如果我是那個藍衣服女孩的父母,但凡是個正常人,也應該感謝拍攝者。因為,如果女孩是無意,他讓女孩免於危險;如果女孩有故意,他讓女孩免於罪孽。


謝謝大家點贊,我還想補充一句:當時我回答這個問題的出發點,是因為在微信群看到了這個視頻,而群裡面的人主要落腳點主要在隱私權,質疑是否該把視頻公開,而我認為,第一,這個拍攝者對視頻中小女孩有(近乎)救命之恩。第二,藍衣服小女孩的行動看似有反常之處。

所以,我是專門到知乎上搜索到這個問題來回答,想發表下自己的觀點。當時,此問題下的回答大概只有八九個,瀏覽量只有一千多,最高贊便是強調視頻中孩子的隱私權的,所以當時我認為,認識到家長的監護責任、保護孩子的生命權、思考法律中需要大家共同完善的地方,比起隱私權,更為重要。

但是現在,大家已經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各種充分討論,對藍衣服小女孩的譴責也很多了,所以我想說,希望大家盡量理性討論,盡量不要超出視頻的範圍,不作太多的腦補。把討論的落腳點放在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或者做好事時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上,因為這才是我們看了視頻以後感覺憤怒或心有餘悸的出發點,對嗎?


如果喜歡我的文字,歡迎閱讀我的專欄和其他回答:

回首金庸小說中的江湖兒女:武俠童話與人生寓言?

www.zhihu.com圖標你最喜歡哪本小說的哪個片段??

www.zhihu.com圖標金庸小說里有哪些細思極恐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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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證明作為第三方參與到原本與自己無關的事情中時,能正確使用手機錄像保存證據有多重要,可以最大程度保護自己。

沒有這個視頻記錄,這就是某成年男子搭訕三位未成年少女的劇本走向了。

前幾天知乎上有個問題

老人摔倒後,用手機錄像然後去扶真的可以防止被訛嗎??

www.zhihu.com圖標

裡面很多回答提及即使錄像了,但是由於各種原因,也不能防止被訛的後果。其中就有因為視頻本身拍攝問題導致證據有瑕疵無法證明事實的情況。

根據這個視頻來簡單總結一下怎麼用手機來進行錄音錄像的要點吧。

證據有三性,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

先說怎麼保證真實性。

1.視頻內容應當清晰,拍攝的主體可分辨,拍攝的內容可為觀看者理解。

視頻中記錄了三位小朋友的長相,也通過交談明確其中兩位的身份和家庭情況。(確實是同小區鄰居)

拍攝的內容為拍攝者在發現有小朋友上天台玩耍存在危險後,主動上樓阻攔,成功勸三人遠離危險並遭遇藍色衣服小女孩搶奪手機。

2.視頻應完整且連續,記錄事件發生全過程,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視頻從上樓開始,完整記錄了拍攝者從發現危險到成功勸回到被搶奪手機的全過程,一鏡到底。

3.應當提供視頻原始載體。手機錄製的話就要提供手機,切莫在轉載到其他地方後就刪除手機內的原始視頻。

再說說怎麼保證關聯性。

視頻證據應與待證事實有一定聯繫。例如要證明自己只是想阻攔小朋友們的危險行為和告知其家長注意孩子的安全,而對其進行拍攝和詢問個人隱私,就要在視頻中說明自己拍攝目的並告知被拍攝者。而且遇到刪除視頻的要求後告知自己會刪除但是要報警110讓自己刪除再刪除。

想要證明自己只是見義勇為扶老人而非肇事者,就要考慮是否在扶之前詢問老人自己自己是否並非肇事者並獲得確認的答覆。(這個只是理論上講講,真這麼做,可能直接就選擇你了……)或者有路人願意出鏡說明。

最後說說怎麼保證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所以,在拍攝時如果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那拍攝的視頻就不能使用了。具體有哪些情節尚有爭議,目前可以確定的是確定不得使用間諜器材進行拍攝。不過一般人的手機顯然算不上。

在對方不知情情況下拍攝的證據並不絕對無效,如果確有必要,例如離婚案件中私自拍攝的對方出軌證據,拍攝的視頻證據法院也可能會酌情採納的。

做好事可以不留名,但是建議留足夠的視頻證據防止意外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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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這事對小女孩的反應挺惱的。我不敢揣測這藍衣服小女孩到底是什麼樣的一個心思,可能大家也就是作為安全意識啊之類的問題輕描淡寫就過去了。我給大家描述幾個細節吧。

(1)「......鬆手,鬆手。」(視頻拍攝者剛到達三個小孩邊緣時,疑似藍衣小女孩在對剩下的兩個小孩說。此時,其它兩位小孩已經在天台邊緣處,紅白條紋的小女孩已經非常接近邊緣)

(2)(視頻拍攝者詢問三小孩是哪個樓的,紅白條紋小孩說「她(藍衣服小女孩)也是六號樓的,藍衣服小女孩回答一句)「我不在這個小區啊。」

(3)藍衣小女孩兩度試圖搶奪手機兩度叫囂「請把手機里的錄像刪掉。」

(4)藍衣小女孩在被訓斥過程中喊:「我們不會掉下去的。」而整個過程中,她一直在天台外邊的翻過護欄的最里側靠近角落的地方,並且手裡一直抓住護欄。而與此同時其它兩位小孩在天台邊緣處。

你說我怎麼想?小小年紀,自己躲一邊教唆別人做危險的事(小女孩可能沒有教唆,19日補充),被發現還還撒謊欺瞞,試圖銷毀證據,惡行被曝光了還狡辯,你讓我怎麼去認為,這個小女孩是善良的?

不能因為是未成年人就免於責任。對小女孩來講,行此惡事,就算釀成惡果,小女孩的刑事責任也可以免除、甚至其家長都很有可能不用賠償。因此一定要讓這個小女孩付出慘重的代價以徹底改過。

你可能說,啊,我把問題放大化了。你怎麼能這麼揣測人家。人家還是未成年人,云云。

聽我說個相似的例子,這個例子沒啥惡意。家住農村的可能會知道,有些農村小孩有去附近水庫的,或者村裡小溝啊小渠啊,印象里也大都是成群去玩。講真咱安全教育咱做的不差,什麼安全行為準則背的滾瓜爛熟,什麼第幾條防溺水,放假老師也強調過,總有小孩被人一叫就心痒痒,就跑出去跟著玩了,於是乎就杯具了。反正我老家村裡的水庫我知道的淹死的小孩有好幾個了(還有個比我大的我得叫哥,要是活著可能都已經結婚了)。這種行為這可能涉及點社會心理學了,我不懂,我說不出一二。安全教育,有用,但是用處有限。希望能來個這方面專家,能專門研究研究,想想辦法減少這種事情再發生。

但就算沒有惡意,這種事情的後果已經很嚴重了,更何況我不敢排除這個小女孩真的沒有惡意拿別人生命安全找樂子,真得使勁修理修理,好好洗洗腦筋。


10號更新

我今天(10號)回來又看了看其它的回答者的回答。我覺得說小女孩保護隱私,不能傳無碼的視頻,確實沒毛病。但我覺得,相對於這讓這個小女孩懺悔她的行為來講,這完全不是重點。我特地搜了搜,就我找到的視頻,全部都是打碼的,偶然有打碼不嚴的情況(如果你們能找到無碼的,那我慚愧)問題也不大,因為閱讀量也非常少。這種東西也完全可以投訴讓資源失效。更何況,一般網上的視頻如果不是特別有心地費一番周折也不好下載。無碼的視頻當然不宜在網上傳,這一點平台會幫我們解決。

但是拍絕對還是要拍的。想起一個短笑話:

  某未成年人說:如果我去裸體偷東西,那麼沒有人可以合法看到監控錄像的影片了。

如果給小女孩一個狡辯的機會,我覺得大概會是差不多的什麼隱私啊肖像權之類的理由吧。

大家也都說了。一個是小女孩的權益該受到保護,一個是糾正犯事的人的行為。前者自然而然,就算我們都不明白,我還是非常相信各大社交媒體的審查的能力;但這小女孩改不改,就真的難說。一個非常悲觀的想法是,小女孩家長看著自己小孩抓著欄杆沒事,可能教育都不教育,就算完了。教唆危險行為(可能沒有,19日補充),撒謊掩飾,最後狗急跳牆,編造愚蠢的理由辯解,也就拍警察抓罪犯的片子才敢這麼演吧。她哪裡學的呢?

因此,我覺得重點還是在後者。畢竟一個糟糕的事情出現了,咱不能過度關注它的派生的事情而把它本身給忽略掉。當然它派生的事情,我們也需要注意。但我們要解決的還是這個事情本身。

我覺得最好的結局就是,各大網民都看到了模糊的視頻,但也知道小女孩做了啥,大家都把這種行為往死里罵,但是沒人在乎或者就算在乎也找不出這個小女孩是誰,不會有別有用心的人找到這個小女孩在哪個小學幾年幾班;小女孩知道自己在網上火了也曉得害怕,看到家長很生氣,警察很生氣,網友很生氣,家長甚至拿痒痒撓或者皮帶抽她一個晚上(題外話:會不會太暴力?反正我沒幹過這麼嚴重的事,我無非就是生病往花盆裡吐痰然後挨過痒痒撓,痒痒撓都被抽斷了lol,年少無知以為會對花好,後來一看葉的顏色都變了。可能我說的太暴力,但總之最好是適度的挨打,也就是我說的修理),然後小女孩知道後果很嚴重,於是乎好好反省,以後不幹這檔子事了。過了一些日子,大家都把這事忘差不多了,但還是知道教育小孩不要去嘗試危險的事情,尤其是小朋友叫去做危險的事情更不要。

還是那句話,希望小女孩能被修理修理,洗洗腦筋吧。就是過分一點也總比沒有好


14號更新

有網友私信和我說,他找到了拍攝的無碼的視頻。所在平台是新浪微博。令我感到吃驚的是,它已經達到了一千多萬播放次數,與我原先的估計嚴重不符。如此看來,我高估了平台的審查能力和一些人能夠將視頻打碼的自律性,我對此感到非常遺憾。我本以為平台會將這種視頻封殺,然而並沒有。我必須承認,我當初沒有提出這一點,甚至認為這一點對於糾正小女孩行為來講重要性要小得多,今天看來完全是錯誤的。我當初甚至懷有偏見,懷疑這種行為可能是在袒護小女孩,轉移網友的注意力,但如今看來,冷靜想想,必須說這種行為確實是正確的、甚至說有先見之明的。

出現這種問題,要責怪的當然不是拍攝者(引用其他答主的話,拍攝者功德無量)。我們應該警惕傳播可能涉及女孩隱私的信息去吸引流量的人。但是,社會熱點新聞我們是有評論的權力的。剛剛評論區有人指責我說我蹭流量。不要怕別人指責說蹭流量就不敢發表自己的看法。我們都有言論權的,只是不要不侵犯別人的隱私。

我們有理由譴責小女孩的行為,干出這檔子事確實噁心到家,我們以多大的惡意揣測其都不為過;但是,無論對小女孩的想法做何種猜測,推測或者認定,我們都必須保護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非常感謝私信我的某位網友提出批評,讓我知道了這一點。

在此,我希望新浪微博平台能夠加強審核,下架可能導致該未成年人身份泄露的無碼視頻。如果平台的內部的審核人員能看到此條回答,我希望他們能夠督促平台對此審核。不僅是新浪微博平台,微信等其它各大平台都要對此加強審核,從而減少小女孩被人身威脅和攻擊的可能。

說白了,你可以罵她罵的狗血淋頭,但你無權知道她是誰。

如果您看到了相關的網路上的可能涉及該未成年人個人隱私的一些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視頻),如涉及相貌,家庭住址,就讀的學校,所在小區,聯繫方式等等,我希望您果斷對該材料向所在社交媒體平台進行投訴,如果事情到了比較棘手的地步,請報警。

末了,引用一句各大平台官方常用的套話:感謝您對凈化網路環境做出的貢獻,謝謝您的資瓷!


14號的第二次更新

有一些網友在評論區和我討論說那個「鬆手,鬆手」可能不是藍衣服小女孩說的。我個人看過幾遍視頻,仔細聽過,仍覺得是藍衣服小女孩說的。由於視頻本身不是很明顯,我這裡視頻解析度很低,因為是平台剪輯過的視頻,這一點是存疑的。我也用了疑似這種詞。但是,在推斷過程中,在可能存在錯誤的情況下,我也默認假定了這個細節是為真的。當然不是很嚴謹,有可能是受到小女孩惡劣行為的先入為主的錯誤判斷。

——如果這個細節我觀察的有問題,那麼小女孩的教唆行為就未必成立。(此句話為16號補充)

感謝幾位網友的批評,藉此也在這裡對自己的細節上的錯誤提出自我批評。

包括我在內的許多網友懷疑小女孩的惡意,確實不是沒有理由的,畢竟還有諸多該(藍衣)小女孩表現惡劣的情節,視頻里也確確實實可以證實。到現在為止,我個人仍然認為藍衣服小女孩主觀上應該是存在惡意的。這也是為什麼我主張小女孩必須受到嚴厲的懲罰的原因。


15號更新

評論區有人指責我帶節奏,並對我進行挑釁和攻擊。我和網友在爭論的時候,有人譴責網友的憤怒,也有人覺得小女孩的動機不是邪惡的可能是無奈參與,然後藉此斥責我們以「畸形心態和文化」,把我們的行為稱作「網上暴行」。

我認為這些人的行為很荒唐。我認為這件事對於藍衣小女孩沒有可以洗白的地方。我有權力發表我看到視頻之後的真實想法,請尊重我的言論權。

我們假設另一個場景,如果我們在超市發現一個小孩在超市裡東瞅西瞅然後偷偷把商品揣到自己口袋裡,被抓到了還冠冕堂皇的說:「我不是在偷東西。」那麼我們有理由認為他盜竊,我們也有權力去指責他;我們不能怕小孩心理承受不過,有個三長兩短,就放棄我們發表觀點的權力;我們有權利在社交網路上這樣說:「某年某月某日,某小孩在商場行竊,被抓現行。」這是被證實的;我們也有權力按照我們所看到的描述細節,只不過它可能有錯誤,要及時修正:比如小女孩沒有拿十塊錢薯片,卻拿的是五塊錢薯條;我們不能因為描述存在一些不準確的地方就被認為是造謠而被關起來;我們也有權力評論說:「啊,這個小孩怎麼品行不端啊。」但是,有一點不能做的是:公布這個小孩的個人信息。這是道德也是法律要求。

這件事情也非常相似。小女孩被抓到的時候,也竟然非常輕描淡寫說了一句:「我們不會掉下去啊。」她也是被抓了現行,卻還要叫囂和搶奪手機。我們要保障未成年人的權力,但未成年人不是巨嬰;那些反對我們指責該行徑的人,他們卻也不是聖母。請問某些打著所謂「善良」、「隱私」的旗號對我橫加挑釁和辱罵我的人,有網友在網上看到這種荒唐的危險的行為,對藍衣小女孩的行為表示憤怒的時候,你們竟敢罔顧小女孩的錯誤行為,主張堵住網友的嘴,或是對網友冷嘲熱諷,不允許別人發出斥責的聲音,意欲何為?


應該不再有後續了,反正我憤怒的勁兒過了。該罵的罵,該教育的教育,該預防的預防,就這麼過去吧,別再整啥類似的幺蛾子了,以後諸事安好叭。


真覺得這橋段像極了張東升帶岳父母爬山的橋段。

把視頻按照時間分割成三段,通過表情和語言分析下,耳朵不夠靈光,沒聽清第一段誰說的話,還請能夠辨別清誰說話的大佬補充下。

主要角色:藍衣女、 站在天台邊最年幼的老三

年級稍大的老二、

第一段 0s~11s左右(未發現拍攝者階段)

某小孩:鬆手鬆手,放(讓)我來。

某小孩:讓一下

某小孩:xxxx你夠么?

某小孩:嗯?怎麼沒有放?

(至此,以上三人都沒注意拍攝者到來)

分析:不管誰說的第一句鬆手,肯定有人慫恿讓老三站在最危險位置無保護的待一段時間。切藍衣女死抓欄杆,明明知道危險。假設是藍衣女說的,那麼如果拍攝者不出現,那麼藍衣女將會替換老二去扶著老三。要是有歹意那時候便是天時地利人和。如果是老三自己說的,那麼就是藍衣女說「讓一下」(讓老三無保護自己爬上來)和最後反問為什麼不放手。總之,無論哪種情況,都是藍衣女在主導這個危險活動,並有意或無意製造危險。

第二段 拍攝者喝令小孩回來直到搶奪手機前。

當拍攝者說你們快回來,並質問你們是幾號樓的時候,老二是全程張著嘴懵逼的。如圖

被發現危險舉動的老二老三都乖乖爬回樓頂,等待接受被罵,表情如下

藍衣女是沒有立刻爬回來,反而第一時間注意到好心人在拍照,來了句他可能在拍我們,然後立刻警告拍攝者刪除視頻,否認被爆出的自己樓號,謊稱別的小區,表現過於強勢激進。表情是這樣的

這一段我想表達的是,通過表情語言對比,藍衣女對這次危險活動表現過於激進,如果僅僅出於好奇和探險精神,應該著重強調的是自己認為樓頂窗框上不太危險,我們能控制好情況,用這個理由脫罪,而不是偏重你不要拍攝,你要刪除視頻,因為藍衣女沒有注意到拍攝者何時到來,因此可能拍攝者到來前有更過激慫恿的言論,她不確定是不是被拍到了。出於恐懼,和以前應對危機事件面對同齡甚至大一點孩子強勢能佔便宜的經驗,才有了第三段奪手機的橋段。

第三段 藍衣女搶奪手機

準備階段:

在拍攝者解釋他們很危險的時候,藍衣女已經下定決心奪手機了,而且表現的很有打架經驗。如下

1 整理上衣(防止衣服過於松垮被拽住行動受限,這裡他外面就類似一個防晒,這個主要是習慣動作,表明內心決定好搶手機了)

2 甩好辮子(此處也能看出打架老手了)

3 再次整理衣物(出手假動作準,整理衣物時雙手都在胸前,出手更快)

補:最後推了下眼鏡,開始搶奪。

搶奪階段:

右腿向前邁,身體前傾,在胸前的右手出擊搶奪。未成功後再次發力搶奪。

動作很老練,我覺得同齡男生或者大幾歲男生中等體質的真不一定能打過這個藍衣女。

打架老手,心狠,欠管教,處理危機只會威脅,武力使人屈服,明明知道危險卻教唆小孩進行危險舉動,被發現不是解釋脫罪而是暴力威脅搶奪證據。種種跡象表明這不是單純的冒險行為,更像是看了《隱秘的角落》,模仿張東升推人的朝陽升級版。

ps: 13日更新,圖片已經打碼。想看小孩子樣貌的散了吧。對事不對人,批判的更多的是行為,而不是行為人。

這是答主看到想到的一種可能,並不一定是事實。另外順帶批判下家庭教育,很明顯藍衣女很欠缺妥當的家庭教育,這不僅是家庭問題,更是社會問題。

另外我不希望有些事情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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